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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表决网上投票 市场是否欢迎中国证监会新政
     中国证监会12月7日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明确要制约滥用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以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
  强化公众股股东话语权 股东表决制度实施
     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规定指出,在股权分置情形下,作为一项过渡性措施,上市公司应建立和完善社会公众股股东对重大事项的表决制度...
  编者按
     继"新股询价"之后,中国证监会很可能推出的下一个政策"救市"举措是"类别表决制"。曾经一度盛传的"类别表决制"--一个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分开投票的制度,一个对股市来说的绝对利好,在股市跌破1300点后,被证监会重新提上了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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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不再用脚投票
     上市公司中非流通股股东占绝对控股地位,流通股股东相对处于弱势。公众股东表决制度的建立,将使中小股东即流通股股东不再用脚投票,而用手投票。
  用"手"投票——庶民的胜利
     如果把国家股、法人股比做皇亲、贵族的话,那么证监会公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那一刻,胜利显然属于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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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论 众说纷纭
  李伟:网络投票有利中小股东维权
     此举无疑将极大地提高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的积极性,对促进类别表决机制顺利实施和维护流通股股东权益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 业内人士认为网上投票有望激活股东大会
 · 谁掏钱谁说了算 分类表决应尽快启动
 · 有关专家呼吁 尽快推出类别股东表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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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独特现象:1/3股份可以流通,2/3股份不能流通。获得同样的股权,流通股东出的价格是非流通股东的10倍,导致非流通股东侵害流通股东利益的现象频频发生。 《上市公司就有关社会公众股股东重大事项召开股东大会的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关系到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一些重大事项如再融资等,除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社会公众股股份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首份中国独董调查报告:独董生存现状

    33.3%的独立董事表示,在董事会表决时从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
    35%的独立董事表示,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或高管有分歧的独立意见
    15%的独立董事表示,所在上市公司存在拒绝、阻碍、隐瞒或者干预自己行权行为的情况
    35%的独立董事表示,并没能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不能获取足够支持自己发表独立意见、做出独立判断的信息

  独董制度大事记

    1993年青岛啤酒发行H股并按照香港证券市场的有关规定设立了两名独立董事
    2000年国家经贸委提出今后在大型公司制企业中应逐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2003年据证监会统计,截止到当年6月底,在沪深证交所1250家上市公司中,有1244家上市公司配备了独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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