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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大任于斯--重新认识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使命(图)

2004年05月28日 08:58
天然
    中国不良资产从比例上来看,确实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是国民经济的沉重包袱,解决好这个问题是中国经济与金融体系非常重大的课题。解决不良资产需要国民经济拿出一定资源。中国有足够的潜力及资源解决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使银行进入新的健康发展阶段。

    中国银行体系的逾期、呆账比例是相当高的,但并不就是坏账。如果没有人去挽回最终将变为坏账。我们相当大的精力必须放在防止逾期和呆账的贷款进一步恶化上面来。这是中国银行体系面临的非常艰巨同时也是重大的任务。我认为,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我们有信心解决中国银行体系中的不良资产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讲,对中国经济抱有信心是一个理智的判断。


    ——周小川《重建与再生——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的国际经验》代序

    自1998年以来,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对国家整个的建设,包括经济和金融的建设,贡献是巨大的。他们帮助570家企业通过债转股的形式,减轻了他们的债务负担。他们通过债务重组和债务削减,支持了成千上万的企业,降低了他们的负债比例,由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在企业方面,平均负债比例减少了20个百分点。资产管理公司帮助国有商业银行降低了自己的不良贷款率。从1999年到2000年,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使得这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次性下降了10个百分点。经过资产管理公司这几年的实践,在中国孕育了资产管理的市场,不但有了一级市场,我们也很高兴地看见出现了二级市场。这次的注资、重组、改造,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一定会清理和处置大量的不良资产,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在这当中会扮演一定的角色。

    总体来讲,今后处置不良资产会严格遵循市场机制来进行。


    ——刘明康在2004年3月11日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中外记者招待会上答记者问

    “军令状”下的突破

    今年3月12日,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总裁与财政部正式签订了不良债权资产处置目标责任状,媒体谓之立“军令状”。而各资产管理公司老总则称之为“承包制”。这个被称为“承包制”的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在三年时间内,对现在尚未处置的近5000亿元不良资产(债转股除外),各资产管理公司实行现金回收率和现金费用率“两率”包干。

    据悉,新办法拟定的“两率”,是综合了前几年各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回收情况,以及未处置资产质量综合测算得出。现金回收率“信达”在18.5%,“华融”是17.5%,“东方”和“长城”分别在9%和7%左右。现金费用率的平均水平在7%左右。“承包制”规定,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完成核定的回收率之后,对超收部分资产将按照“国家得大头,资产公司得小头”的原则按比例分成。

        事实上,这次的“承包制”改革,就是在总结四家资产公司近5年处置不良资产运行中的经验教训基础上的一次突破。

    自1999年起,为了化解我国银行体系的巨额不良资产,稳定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在借鉴世界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先后组建了“信达”、“长城”、“东方”和“华融”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赋予的使命是:收回国有企业所欠的银行坏账。这是中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数十年间向亏损国企提供政策性贷款所沉淀下来的不良资产。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以账面价格收购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1.4万亿元不良资产,其中包括601户国有企业4050亿元的债转股。收购资金来源于三个渠道:其一,国家财政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拨付了400亿元资本金;其二,人民银行提供了5700亿元的再贷款;其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向对应的四家银行发行了8200亿元的金融债券。

    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是以美国的债务清理信托公司为样板来设立的。美国政府当年成立债务清理信托公司也是为了解决当时美国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

    近5年时间,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不辱使命,殚精竭虑为保全国有资产,减少损失,不断探索有效处置方式,努力加大处置力度,推进处置速度,积极促进债转股工作,不良资产处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初步预测,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全部不良资产总体回收率在20%以上,回收率已接近美国、韩国和泰国等国外资产管理公司。有统计显示,截至2004年3月末,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5286.8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054.8亿元,占阶段性处置不良资产的20.0%。其中: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455.1亿元,回收现金312.0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1.4%;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236.7亿元,回收现金393.0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31.8%;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893.2亿元,回收现金178.2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0.0%;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701.8亿元,回收现金171.5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10.1%。

    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向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剥离1.4万亿元不良贷款后,不良贷款比例平均下降了约10个百分点。资产管理公司实际收回的数百亿元现金以债券利息性质支付给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使其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增强了盈利能力,也增强了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为推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创造了条件。可以说,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为国有商业银行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改革作出了最直接的贡献,同时也推进了债转股的改革和发展,推动了国有企业市场经济观念的变革。

    然而,凡事并不都是只有好的一面。

    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以下达年度任务指标的方式,激励其不良资产处置速度与效益的统一。经过近5年的实践,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取得了公认的业绩,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随着处置不良资产的难度加大,速度加快,余下的不良资产质量向差所带来的回收率的必然向低,更由于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初缺乏对不良贷款定价和评估的依据,资产管理公司是按账面价值接收的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这样就造成国家不能对资产管理公司建立明确有效的评估和考核机制,使处置工作目标不够清晰,同时也加大了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时把握回收率的难度,人们开始质疑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和当初建立的意义。针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回收率逐年降低,管理费用逐年提高的情况,有人甚至建议,应参照国际经验,适时解散四家资产管理公司。

    面对这样的难题,面对社会公众的一些非议,除了需要有多种通道让公众了解资产管理公司历年不良资产处置的基本状况和所作的贡献,同时还需要诸多政策支持,以改善现行的运行机制,更好地支持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因此,国务院有关部门从去年初开始,对如何激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快有效处置不良资产进度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通过运用金融数学模型对不良资产的损失率及费用率进行了科学的测算,提出建立不良债权资产处置目标考核责任制。由此,现金回收率和现金费用率这一“两率”包干的方案,就这样被提上了国务院的议事日程。

    业内观察家普遍认为,建立这一制度,对于有效提高现金回收水平、控制处置成本、减少道德风险和减低国家最终损失具有重大意义。因为资产处置目标“两率”的实质是要求资产管理公司追求低成本与高效益的目标。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后,国家有关部门不再每年向资产管理公司下达资产处置回收任务,而资产管理公司则以提升资产价值为目的,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不良资产进行整体运作,尤其是随着目标责任制的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进一步扩大了资产管理公司市场运作的空间,使之能自主地按照市场原则对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

    面对“两率”包干,来自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消息表明,各公司都在抓紧落实责任目标,以通过责任目标制的实现,达到资产管理公司机制的局部改革,谋求资产管理公司在未来发展道路上的突破。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汪兴益认为,此次立下“军令状”,应该是资产公司体制变革的突破口。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在政策支持下,应积极顺势应变,寻求突破,以更好解决未来发展的难题。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朱登山建议,国家应给予资产管理公司一定范围内的直接投资权,允许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项目进行特定目标的投资,以实现资产价值回收的最大化和资产损失的最小化。可以说,朱登山的建议代表了各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共同要求。这个建议很快就有了结果。为了配合实施目标责任制,有关部门批准,对确有升值潜力的不良资产,允许资产管理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商业化收购,提升回收价值。同时,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开展商业化委托资产处置业务,还可以利用自有资金,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并经营、管理和处置。同时,允许资产管理公司使用资本金进行国债投资等。这些政策不仅满足了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完善功能的要求,也为其参与市场竞争、向商业化转型创造了条件,还将进一步推进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市场化。

    “军令状”下,必有勇士于千难万险中突破重围。

    未来发展的难题

    年初,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提速,围绕有关目前四家国有银行两万亿元不良资产是否二次剥离的争论,立即再度升温,同时带出的另一个热门话题是,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是否还能分羹二次剥离的不良资产?在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后,将何去何从?这是摆在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面前的一个未来发展难题。

    去年12月1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透露,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第一个阶段就是要以“各种方式”来处置不良资产。这一信息,自然又令人们联想到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路。业内人士认为,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方向不明确,影响了资产处置进度和效益。不良资产处置手段有限,业务范围狭窄,资产管理公司专业化处置的优势还没有显现出来。目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仍以资产清收、债权重组、分包拍卖、法律诉讼等为主。这些处置方式虽然能够较快地回收现金,但对不良资产价值的提升作用不大。国外同业经验表明,资产处置的核心技术,在于通过行业分析和企业分析,将资源在行业内有效分配,以现金资产和股权为纽带,通过融资租赁、租赁、股份置换、合并等等手段,将核心能力复制到更为广泛的领域,从而达到更大的收益。但是,目前我国资产管理公司还缺乏进行行业重组和企业重组的外部环境。

    有专家质疑,资产管理公司体制有复制商业银行的迹象。公司内部缺乏激励机制,收入分配制度基本沿袭原母体商业银行按级别分配的规定,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不利于调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而且,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分设使得一些企业对象重叠,资产管理公司存在不必要的“同室操戈”现象,相互压价影响了资产处置效益的最大化。

    对此,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朱登山认为,如果银行自己处置自身产生的不良资产,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与信贷基本原则相悖。银行一手发放贷款、一手打折减免,不但会产生事实上歧视优质贷款企业的负面效应,而且还会引发信用危机。而国外投资银行机构对不良资产处置虽有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经验,但由于不熟悉我国国情特别是国企改革,而且要求予以高额回报,因而难以起到主导作用。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已经取得不俗的业绩,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路应该是一个以处置不良资产为主业、具备投资银行功能和资产经营管理功能的综合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如果说,当初把不良资产交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置是囿于当时国内缺乏不良资产的处置环境。在今天,国家财政的巨额付出至少换来了这个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因此,资产管理公司的当务之急是加快公司机制的市场化改革进程。

    面对资产管理公司未来发展的难题,必须考虑中国改革的大背景,纳入金融改革全局中统筹考虑。目前,我国国内尚有几万亿元不良资产存量,而且增量不良资产也还难以完全避免,如何盘活和逐步消化这些不良资产是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现阶段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已先后提出了股份制改造方案。在这一进程中,为数不小的不良贷款究竟如何处置,更成了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无论是从国际金融业、银行业的经验来看,还是从当前我国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调整经济结构、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需要来看,不良资产处置都需要专业化的队伍,都应当借助资产管理公司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进一步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专业化作用。

    资产管理公司如何发展,目前已走到了一个关键时期。资产管理公司的前途取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天降大任于斯,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初是如此,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更是如此。

    采访手记

    
淘尽黄沙始见金

    关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采访,断断续续有好些时日了,但真到下笔时,却又感到还不到成稿之时。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的产权完全是国有资本控制,使一些国有企业对银行的债务约束很弱,一些企业认为,我的资产是国家的,你银行的资产也是国家的,因此借钱还钱的信用道德不高。在这样的信用环境下,不良贷款沉淀越来越多。这些巨额不良贷款的存在,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国家金融安全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和隐患,自然,这引起了中央政府和国内外经济、金融高端人士的密切关注。而逐步形成的社会共识,终于使专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运而生。然而,由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受命于非常时期,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自然面对诸多困难,如资产贬值严重,社会信用意识淡薄,法律体系不完善,政策不配套和资本市场不成熟等。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明显的中国特色,也就决定了他们在不良资产处置的做法上不能生搬硬套国际经验,而是必须要与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

    采访中,记者印象最深的,莫过于郑百文这一案例了。郑百文重组,对中国信达公司员工来说,那是一次永生难忘的经历,也是一个处置不良资产的成功经验。2003年7月18日,当郑百文历经千难万险终于重组成功恢复上市,可以说,在中国证券市场上,迄今为止,恐怕找不出第二个像郑百文那样亏损额大、重组涉及面宽,重组程序及操作面临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空白之多,以及新闻媒体关注之高和学术界争议之多,处置时间如此漫长的案例。重新翻阅信达4年里处置郑百文案例卷宗,可以看出其中的艰难困苦,真的是不在其中难解个中滋味。且看这一组数据:300多万字有关处置郑百文不良资产的文件,和郑百文案例相关的200余人次出差,4年中50多次请示有关领导并与之讨论处置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各方谈判90多次……

    从郑百文案例处置可以看出,资产管理公司在当前的经济环境背景下处置不良资产的艰难程度,其中涉及的有关市场原则、现代企业制度、上市公司的破产与重组、司法制度等等,无一不是在填补我国市场经济中各项政策法规、司法制度、公司制度等等的空白,当然,由此积累的处置不良资产之经验教训可以说是异常宝贵。而其中最重要的,是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根据中国国情,借鉴而不是照搬国际先进经验;不把回收现金作为处置的最终目的,要使处置有利于不良资产的重组、恢复和再生。这才是处置不良资产真正追求的目标,国际上成功的经验是这样,郑百文重组的经验也是这样。

    相关链接

    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风险    

    信息不对称风险

    主要表现在资产管理公司对所收购的不良资产掌握的信息比债务人,甚至原债权银行要少得多。其原因一是由于信用意识较差,债务人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尽其所能逃废债务。而大规模收购的债权不同于自有债权,对债务人的资信、偿债能力信息的了解存在先天不足。二是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仓促的政策性收购,加重了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三是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债权具有地域分布广、行业跨度大、时间久远、市场信息积累性与可比性差等特点,处置时信息收集难度很大。

    政策性风险

    是政策性收购和商业化处置、国有企业的社会使命与公司经营效益之间矛盾的集中体现。资产管理公司在经营中的独立性、赢利性,明显受其使命及政策的限制。但是,政府为增强资产管理公司的责任心,实现资产回收最大化,减少政策性运作的成本,要求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后进行商业化运作,即资产管理公司与债务人、交易对手、银行以及一些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是平等的竞争主体,从理性经济人角度看,相互间交往的形式更多是各方利益的争夺、调整和均衡。政策性风险还表现在财政部对资产管理公司考核制度、审计要求、处置程序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经营和处置效率。

    法律风险

    是指资产管理公司将应当主张的权利予以放弃,或者由于制订的处置方案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导致资产处置行为或方案出现法律问题,影响资产处置的效率和效益。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一是不良资产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很多时候需要作出专业判断。二是相关立法滞后,现行法律规范不明确。比如债转股、资产证券化、诉讼主体不存在的抵押物处理、集体土地的转让等有关法律问题规定不明确,处置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合同只是通过有关法律人员甚至就是处置人员和企业协商的结果,这些合同很容易出现有效无效之争,产生法律风险。三是执行难,相当部分判决所维持的权利难以实现。
来源:金融时报-金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