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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崛起受制税收优惠政策缺憾 现有政策先用好

2005年05月18日 07:58
陈黛
    前天(16日),在太原召开的“中部经济崛起与企业财税高级论坛”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前常务副局长、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杨崇春表示,中部崛起应尽快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他表示,中部地区可以灵活应用现有税收政策,用于发展。     

    杨崇春表示,东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中部地区目前未能享受,这是一个遗憾,更是中部崛起战略的一个缺陷。

    “在东部沿海、沿江地区大约有二十多个园区,包括工业园、台商园等,它们都享受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在东北地区有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国家应尽快制定出针对中部地区的优惠政策。”杨崇春说。

    另一方面,杨崇春认为,中部地区应该将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用活用好,并加强宣传,比如在国家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内企业所得税政策;国家已经批准的针对武汉、郑州、长沙等地的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长江三峡库区的政策。此外,还有针对芜湖、九江、武汉、岳阳等沿江开放城市和太原、南昌和合肥等内陆开放城市的优惠政策;国家规定的19个中西部地区、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及其他贫困地区的优惠政策;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可以执行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等。

    杨崇春建议中部地区首先利用好这些能用的政策,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区域性产业鼓励政策,如鼓励以农副产品为原材料的深加工企业的发展,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加快企业所得税的“两税合一”,调整资源税并改进出口退税机制等。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马永红对于不同地区企业所享受的不同税率深有体会:“我们铁路建筑行业经常是一个工程由几个省的企业合作完成,同样的劳动,同样的成本和收入,有的企业能享受15%的税率甚至是零税率,而我们是33%。”

    芦振基曾经担任山西省财政厅总会计师一职,现任山西省总会计师协会会长。他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中部地区对国家的贡献很大,但政策方面的扶持不够。现在财政收入状况这么好,应该一次投入,解决好增值税转型和大型国企改造等问题。中部地区需要输血,更需要输入营养!”
来源:SRC-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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