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理论·评述 | 综合报道 | 东北振兴 | 西部大开发 | 中部崛起 | 东部新跨越 | 图片中心
 
天津:惜土如金实现可持续发展

2005年03月30日 08:56
史万森
    一家印尼造纸企业要来天津开发区投资,投资规模超过一亿美金,但该项目耗电、耗水特别是用地量都很大,天津方婉言谢绝。

    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崔广志告诉记者,类似这样的投资天津已拒绝了很多家,总投资有七八亿美元。

    天津是个老工业城市,经济发展土地作为第一资源的稀缺问题越来越凸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开展集约化生产显得非常重要。

    崔广志说,天津开发区非常注重用政策和法规来规范土地使用,无论母区,还是小区,土地资源使用效率均达到较高水平,在国家级开发区中位居前列。

    天津是最早实行土地有偿转让制度的地区之一,早在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出台前,天津市人大率先通过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首次明确了有偿出让一定期限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其后,天津开发区又先后制定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具有明显的创新、试验性质,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土地管理法规体系,对土地使用设置了多道“门槛”。

    在一份津开发[2004]64号《关于开发区各区域产业导向的指导性意见》上记者看到,开发区母区(东区)招商项目要求:全球性知名品牌、销售额大、税收高的技术先进龙头产品,投资密度一般不低于500美元/平方米。

    文件在对招商项目确定的6项考核内容中,除了环保和生产安全、项目效能、在开发区产业链中的带动效应等,对投资密度作了明确规定:每平方米投资不低于300美元。

    适当设置准入条件,并通过制定投资项目评价体系,对不同的产业项目设定不同的“门槛”,有选择地引进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污染程度低的项目是天津市土地使用的第一道“门槛”。

    实行供地量与投资额、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严格规定项目投资总额和密度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供应土地,是天津市土地使用的第二道“门槛”。

    为此,天津市在3年前即率先在全国出台梯度地价政策,将工业用地价格与投资规模、投资密度挂钩,即项目用地的地价根据项目所属行业门类和投资密度综合确定,实现了地价政策的公开,并鼓励企业集约利用土地。

    严格控制用地规划指标是该市土地使用的第三道“门槛”。天津开发区明确规定项目用地指标的最低或最高标准,如在项目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上进行严格控制,坚持规划先行,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土地,有效地防止了多占少用、浪费土地资源。

    对土地用途和开工、竣工期限天津市进行了严格的管制。天津开发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土地用途,规定用地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明确规定土地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六个月内动工建设,两年之内全部建成。2004年上半年,开发区对工业区的约30万平方米闲置土地及在建停工工程予以收回。

    天津开发区起步时,引进项目以中小企业为主,这些企业经过20年,因各种原因已经关闭,土地基本抵押在银行,但这都是优质的工业用地。天津开发区从清理产权入手,重新拿回这些土地用以提供新的项目。

    新兴的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迄今已吸引韩国三星电子、日本罗姆集成电路、阿尔卑斯、美国丹诺赫、瑞士ISA等一大批世界著名电子行业跨国公司和中小型配套项目落户园区,每平方公里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和税收均实现超高水准,其中工业增加值达到17.64亿元/平方公里,工业总产值135.77亿元/平方公里,税收3.06亿元/平方公里。

    天津开发区建区伊始就提出了闻名全国的“1-2-3”的土地开发模式,即土地开发每投入1元人民币,就要吸引2美元的工业项目投资,创造3美元的工业产值,这一目标早在1991年就已实现。

    为了深度挖掘土地效益,天津开发区又积极鼓励已经投产的外资企业增资扩股,由于这类投资大多占地少,甚至不新占土地,所以又称“无地招商”。得益于开发区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丰厚的投资回报,不少外资企业纷纷增加投资,扩大规模。

    统计数字显示,天津开发区去年全年外商及港澳台项目增资总额8.50亿美元,其中合同外资金额3.72亿美元,平均增资规模590.46万美元。增资额超过1000亿美元的项目有22家。

    惜土如金,做足土地文章,保证了天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天津开发区工业用地平均每平方公里投资强度约为4亿美元,平均每平方公里工业产值达到59.8亿元,平均每平方公里实现GDP17.7亿元,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名列前茅。

    相关链接 

    截至2004年4月,全国开发区原有的3.54万平方公里规划用地已核减面积1.7万平方公里,其中退回土地1600多平方公里,复耕土地1100多平方公里。

    2004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规定,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为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2004年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不再追加;对过去拖欠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在2004年年底前不能足额偿还的地方,暂缓下达该地区2005年农用地转用计划。
来源:法制日报
 

关于我们 内容宣言 网站大事记 网站攻略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中国经济网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