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医理论的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中医理论是祖国医学的精髓,是中医药世代流传的“龙脉”,是中医防病治病诊病的法宝,是中医药独秀于国际传统民族文化之林的重要指征。但是,在当今中药现代化国际化进程中,中医理论的地位和作用似乎受到质疑和挑战。中医理论能否/如何指导中药的研究与应用? 中医药应该是继续独立特行地自我发展,还是应该主动融入包括西药学、植物药学等在内的现代生物医学大潮中去? 笔者坚持认为,中医理论在中药现代化与新药研发、中医药走向与“洋中药”进占中国等攸关中医药持续发展大局的地位和作用也是毋容置疑的。中医理论不仅可为中药现代化与新药研发提供指导,而且能为保护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与抵御洋中药抢占我国医药市场提供技术支持。
1.中医理论在中药现代化与新药研发中的作用
中医理论在中药现代化与新药研发的指导地位和作用是肯定的,是不可或缺的。熟悉并掌握中医药理论,我们就能在中药现代化与新药研发的实践中,做到游刃有余,多快好省。但应当指出,这里我们认同的中医理论概念应该是上述的广义的中医理论概念,而不应局限于传统的、狭隘的中医理论;我们所指的指导作用既包括严格意义上的理论指导,更应包括基于中医药理论、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各种提示、参考和延伸等。
今天,在中药研究与应用的实践中,无论是中医药学人还是西医药学人,都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的思维和行为置于中医理论指导下或置于中医临床经验和中医药现代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如“阴盛阳衰”、“热者寒之,寒者热之“、“虚者补之,实者泻之“、“痛则不通,通则不痛”等中医法则早已深人国人之心;从中药和天然药物中筛选增强免疫力药物,首选滋补类中药,筛选心血管药物,则首选活血化阏类中药,等等。这些经验、知识和感觉已成为国人和洋人的共识和财富。
此外,应用中医理论指导中药研究与应用不能亦步亦趋,不能貌合神离,不能生拉硬扯。因为传统中医理论大多数是一些宏观的、抽象的、朴素的定律和法则,与注重微观的、具体的、还原的、循证的现代科学技术难以形成有效的对接和沟通。
中药复方药效物质研究与提取分离工艺最应体现中医理论的指导,但却最难以体现中医理论的指导。在这一阶段,中医理论指导如果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体现,那么中医临床辩证施汉的物质基础就有可能丧失。
在2002年出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中药新药研发的“中医理论”要求较以前的《新药审批办法》有所减少。在新的中药新药申报资料目录中,已看不到需要“用中医药理论阐述适应病症的病因、病机、制法和方解“等中医内涵的明确规定。以单味甚至复方中药的有效提取物开发中药新药,可以不需提供中医药理论或经验的论述资料。将中药复方制剂分为传统中药复方制剂、现代中药复方制剂和天然药物复方制剂,按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和现代中药复方制剂模型研发,其中医内涵可能将明显淡化甚至没有。这有可能使药物研究人员特别是中医药基础不扎实的人员在新药研发时采取“规避”中药研发之道,堂而皇之地行“植物药“、或“洋中药”研发之实。长此以往,我国中药新药的中医内涵可能将逐步丧失,对整个中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利,同时也难以遏制“洋中药”、“植物药”的涌入。
中医药体系是一个非线性的复杂体系,用线性思维和方法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理念更新和技术方法的创新是中药研究及应用取得突破的关键。事实上,迄今为止我国首创的世界公认药物青蒿素的发明就是积极吸收、利用中医传统的方法特色的结果。中药砷剂治疗白血病开发出的新药亚砷酸注射液,出自中医的以毒攻毒的理论,有中医临床应用基础。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分子生物技术,对补肾、活血化瘀、抗衰老方药的研究,提出了肾阳虚的主要调节定位在下丘脑的论点,活血化阏方药是在细胞和基因水平发挥干预作用,抗衰老中药则通过调控,增强编码酶蛋白的基因表达水平而增强抗氧化酶活性,减少自由基产物,达到延缓衰老的目的,其运用亦来自中医滋补强壮理论的指导或提示。
中药研究要科学创新,就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引进适于中药研究的现代化方法,多学科交叉、融合,密切联系中医的临床实际,从临床及实验中发现现象,揭示规律,形成方法,提升理论,才能得出预期结果。
2.中医理论在加入WTO后中药国际化中的意义
当今,中草药在世界医药市场的前景可谓喜忧参半。近年来美国FDA的《植物药研究指南》为中草药开绿灯,2002年欧盟修订出台《欧洲传统药法论》却为中草药亮黄灯、红灯。我国加入WTO后,中医药国际化将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让中医药真正走向世界;二是如何有效地应对“洋中药”的冲击?笔者认为,抵御“洋中药”对我国医药市场的“入侵”
甚至比让中药走向世界更具有挑战性和现实意义。当今,“洋中药”一方面将大肆挤占国内医药市场,同时打压我国中医药在国际市场的空间。如何保护民族医药工业、实现中医药可持续发展,已经迫在眉睫,目前国内尚未找到有效的应对策略和措施。
笔者认为,中药是中医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利用中医药学底蕴、选准定位,创造出一套既具有中国特色同时符合国际惯例的中药研究及应用体系,理应超越西医西药的研发模式,超越世界植物药的研发模式。作为祖国医药宝库的精髓,在应对“洋中药”大肆进口的反击战中,中医药理论及其相关研究成果可以起到桥头堡、护身符和杀手锏的作用,可用以制定中医药、植物药国际技术贸易措施,营造一个缓冲地带,为民族医药工业发展赢得宝贵时间和空间。当务之急就是要做好“一个标准、一个法规、一个专利“。具体来说就是:“一是制定具有中国特色并符合国际规范的现代中药质量标准体系;一是制定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不违反国际惯例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一定的“外严内松”的倾向;一是申报中医药及其相关产品的专利,保护我国民族医药知识产权。
在经济发展全球化和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谁能执掌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谁就能赢得市场的主动权和效益的最大化。我国传统药物的生产、应用和研究具有悠久的历史、丰富的经验,并在世界传统医药中具有最大的优势和最广泛的影响,在制定中药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时,应注意“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不可一味地强调与国际接轨,否则我们会被别人牵着鼻子转,中医药生存与发展越来越被动。事实上,传统药物制剂本身很复杂,国际上也未建立可供接轨的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笔者认为,以我为主制定中药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时,应突出中医药理论指导或强化中医药学的科技文化内涵建设,包括处方依据、适应症(证)与应用历史、习惯和经验,药物药性功能与复方配伍关系,药材道地性(品种、产地、炮制)与GAP规范,生物环境保护与资源可持续利用,等等。这样一方面将是基于保护我国国民、动植物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需要,同时将有效地缓冲洋中药的长驱直入,此外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国外某些人士对中医药的偏见,使洋人对中医药理论变歧视为正视,变被动适应为主动适应,有助于传统中医药文化的国际交流和传播。
(1)关于“植物药”的进口与注册管理。
我国进口“植物药”时,可以参照《欧洲传统药法论》,从中医临床如应用历史、经验、习惯和安全性等方面制定一些必要的规定。如植物药制剂应用历史要求30年以上;制剂中的药材应是中国已有标准的品种;东西方对处方或其中药材的药性功能、药理作用以及适应症(证)、治疗法则等的认识是否一致,若相悖且无充分支持依据,应以中医传统认识为准;复方中是否有“十八反、十九畏”中医配伍禁忌,等等。举例说,“热者寒之”、“寒者热之”是中医的重要治则,若西方应用中药认为有明显寒热药性这别的植物药时,不分寒热或寒热反向施治,进口审批时就应该更加审慎。
(2)关于“洋中药”的进口与注册管理。
我国进口“洋中药”(主要指国外生产的以汉方为基础的传统药物制剂)时,应结合我国即将实施的中药材GAP认证制度、中药饮片批准文号制度等,从药材学角度如药材道地性、有效性、可控性等方面制定必要的约定。
长期以来,由于绝大多数中药的药效物质基础是不明确的,中药产品虽然制定了相关的质量标准,但现行的中药标准包括对个别指标性成分进行定量分析,是难以真正有效地控制中药的内在质量、保证中药的临床疗效的。正如名酒、名茶等传统产品一样,其品质决不是通过检测个别化学指标就能达到控制和评价的。因此,笔者认为,要保证传统药物制剂的质量和疗效,一是要药材好,即保证药材品种和产地的道地性,二是工艺规范,即强调栽培、加工、炮制、提取、制备等生产工艺技术的规范化。只有把住了源头,掌控了过程,才会产生优质的产品、良好的疗效。所以,我们应该以药材道地性和生产规范性等作为标准,来规范“本土中药”和“洋中药”的质量,来保证“本土中药”和“洋中药”的疗效。
众所周知,药材的质量疗效与产地密切相关。道地性是千古以来中医医家和药师用来评价和保证中药质量的独特而综合的标准。“凡用药必择州土所宜者,则药力具,有之有据”。李时珍曰:“……离其本土,则质同而效异”。徐大椿在《药性变迁论》中对药材质量疗效与产地的关系更是做了精辟的论述。可以说,“洋中药”的药材来源大多失之“道地”,其药性气力是否与中国“本土中药”相同?
还有一个不忽视的问题是不同国度之间的药材品种差异。诸如日本的和汉方药、韩国的大韩医药与我国中医药虽同根同源,但由于国情的不同及时代的变迁,中日韩常用生药品种存在不同程度的民族差异,如同名异物、同物异名、同物异性、同物异用等现象。其“洋中药”可能是“中味”不足,“洋味”有余。
因此,在进口的“洋中药”中,虽然处方可能不变,药材名称不变,制剂指标成分可控性也好,但药材不是道地的药材,品种、产地和炮制加工有变,其有效剂量、其内在质量如何确定?其疗效安全如何保证?都应该有一个令人信服和说法。当然,“洋中药”的制剂生产技术、质量控制方法、经营管理理念等是值得学习和借鉴。
(3)关于资源环保与中药的进出口管理。
加入WT0后,国际贸易的政策性保护壁垒正在逐步消除。但绿色壁垒、资源环保垒逐步成为新的国际贸易壁垒,也逐步成为各国保护民族工业的杀手锏。众多的国际生态环保组织及其相关条约既具有全球性和公益性,同时也无不体现缔约国各自的意愿和利益。有些输入国或环保极端组织,借口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和绿色安全,限制他国某些产品的生产和禁止出口,为输出国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传统产业出口与可持续发展制造难以逾越的障碍。
应用历史悠久、疗效卓著、早已享誉海内外的我国传统中药产品,大多数都含有重金属矿物药和珍稀药用动植物,或因重金属超标、或因农药残留超标、或因有濒危物种人药,纷纷中套落马,堵在国门,不得出口。国人不禁要问,老祖宗稳稳当当应用了几千年的含有重金属矿物的药物,今天被“洋人”斥之为有安全性问题,有何科学依据?国外转基因食品长驱直入我国,其安全性何以证明?
濒危物种入药,解除了千百万人们的疾苦,拯救人们的生命,究竟是“兽道”重要还是“人道”重要?再者,以开发促扩繁,以扩繁达保护,合理利用是保护濒危物种最好的对策之一。如全面禁止开发利用濒危物种,自然和非自然死亡(如老死、病死、受伤致死等)的濒危药用动植物又如何处置?可以想象,如果完全没有了开发利用的市场,单靠政府或公益性组织的有限支持,为保护而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是难以为继的。只有有持续的、公开的、合法的市场,企业才敢大投入,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就有可能做大、做强、做久。
在现实中,对不同濒危等级的野生资源,有区分地采取严格的“准入制度”、“数量登记制度”等,既可避免滥采滥杀、破坏资源,同时可以很好地处置和利用自然死亡的、非自然死亡的濒危药用动植物资源,为人类健康事业服务,也为保护和发展民族医药工业寻求新的空间。所以,我国加入有关的国际资源环保条约以及制订动植物资源濒危目录和程度时,既要考虑保护国际生物多样性,也要考虑民族工业的生存与发展。
四、结 语
中医药现代化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特别是国家政府领导人和著名中医药学家对中青年中医药学者的殷切期望和大力支持,为中医药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宽松活跃的社会、学术和政策环境。在此,笔者建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应从科研学术的角度与国家民族利益的高度,并结合中医药发展的现状与现时的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和丰富中医理论、中药和中药现代化等一些系关全局的重要而敏感的中医药学术概念及内涵,这样不仅将有助于拓展中医药研究与应用的空间,而且不至于使中医药研究及其相关或延伸成果是特别一些高尖精的产品和成果旁落他门,这样将促进中医药研究与应用,真正实现中医药的可持续发展和跨越式发展。
摘自:唐汉中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