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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房贷指引并非提高购房者的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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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09月08日 1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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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耀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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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其中,单笔房贷的月支出控制在收入50%以下的条款格外引人注目。
部分市场观点认为,这与央行121号文件遥相呼应,个人住房贷款的门槛被抬高了。果真如此吗?我认为,这只是为银行设置了一个安全的门槛,而非提高房贷的门槛。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了银行对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等的风险管理。其中,市民最关心的莫过于个人房贷。之所以会产生门槛被提高的“误解”,主要源于以下规定:应将每笔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所有住房贷款的贷款成数不超过80%等。
不过,我认为,从银行规避风险的角度来看,银监会的做法完全正确。如果购房者的收入不高,必然导致负债率过高,这对银行产生的风险不言而喻。而且,有些银行实践中就是按上述规定做的。因此,征求意见稿只是提供了一个安全门槛,并非提高门槛。
此外,来自房地产界的不同意见也值得商榷。有些房产商认为,市场的问题应由市场解决,市场经济不能用计划经济的手段来调控。这无非是开发商站在自己的立场说话,开发商没有理由把风险转移到银行。
总之,房产商面临的只是经营不善的局部性或经营性风险;而银行的情况就完全不同,银行破产是系统风险,最后要由政府买单注资。既然国家要承担这样的风险,作为国家监管代言人的银监会就应当设立风险管理的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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