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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在国内,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城乡,资金实力雄厚,服务功能齐全,不仅为广大的百姓和客户所信赖,而且与他们一道取得了长足的共同进步,已成为中国最大的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被《财富》评为世界500强企业之一。

第一阶段(1951年—1952年):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加强农村金融工作,促进土地改革后农村以发展生产为中心任务的实现,经政务院批准,于1951年8月正式成立了中国农业合作银行。其任务是按照国家计划办理农业的财政拨款和一年以上的农业长期贷款,扶持农村信用合作的发展。农业合作银行成立后,对所赋予的财政拨款和长期贷款业务基本上没有开展,1952年由于精简机构而撤销。

第二阶段(1955年—1957年):

  为了贯彻国家关于增加对农业合作化信贷支援的要求,根据当时农业生产发展情况和参照苏联做法,经国务院批准,1955年3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其任务主要是办理财政支农拨款和农业长期贷款与短期贷款,贷款对象主要限于生产合作组织和个体农民,贷款用途限于农业生产,其他农村金融业务仍由人民银行办理。1957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合并。

第三阶段(1963年—1965年):

  1963年在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中,国家采取加强农业的措施,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支援。为了加强对国家支农资金的统一管理和农村各项资金的统筹安排,防止发生浪费资金和挪用资金的现象,1963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批准建立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的决定,这次农业银行机构的建立,从中央到省、地、县,一直设到基层营业所。但是,在精简机构的形势下,经国家批准,1965年11月,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合并。

第四阶段(1979年—1994年):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明确提出“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大力发展农村信贷事业。”1979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决定正式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后的中国农业银行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农业银行的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

第五阶段(从1994年4月起):

  1993年12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督和管理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密切配合、协调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安排部署,1994年4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从中国农业银行分设成立,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等政策性业务与农业银行分离,农业银行开始按照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逐步探索现代商业银行的运营机制。1996年8月,国务院又作出《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合作经营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经营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农业银行认真贯彻执行《决定》的有关精神,在矛盾多、时间紧、压力大的情况下,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省级以下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的改革。1997年,农业银行基本完成了作为国家专业银行“一身三任”的历史使命,开始进入了真正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的新的历史时期。


  截止2002年末,中国农业银行拥有一级分行32个,直属分行5个,总行营业部1个,培训学院3个。与世界300多家银行总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并在新加坡、香港设立了分行,在伦敦、东京、纽约等地设立了代表处。

  到2002年末,中国农业银行各项资产总额29765.6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9129.60亿元,各项存款余额24796.18亿元,实现税后利润28.97亿元。

  目前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已由最初的农村信贷、结算业务,发展成为品种齐全,本外币结合,能够办理国际、国内通行的各类金融业务。

  目前主要包括:
   (1)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
   (2)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2002年,农业银行电子化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全国36个省域数据中心建设、联网通用工程、全国数据中心原型工程建设及集中式信贷管理系统推广工作圆满完成,实现了全行所有核心业务数据集中到省域数据中心,所有有效营业网点全部联网,初步形成以36个省域数据中心为节点,以总行数据交换总中心为核心的全国信息系统基础架构。到2002年末,全行自动柜员机(ATM)7,831台,自动转帐销售点终端(POS)51,119台,自助银行269家,电子银行体系初步建立。

  银行卡业务快速增长,网络体系、产品功能进一步完善,经济效益大幅提高。到2002年末,全行发卡量达到9,761万张(其中,准贷记卡460万张,借记卡9,301万张),比上年增加3,138万张,增长47.38%;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金穗卡发卡量增长占同业增长份额的46.74%,增长率居同业首位,市场份额占28.20%。卡存款余额达1,699亿元,较年初增加732亿元,增幅为76%;卡存款增量占全行活期储蓄增量的61%;累计消费额达到403亿元,增长63%;手续费收入达到2.6亿元,较上年增加0.98亿元,增长60%;国际卡收单额16.6亿元,较上年增长42%;非正常透支率下降了8个百分点。银行卡受理网点36,851个,联机网点34,363家;特约商户82,397家,联线商户53,524家。全国100个城市实现了与他行银行卡的跨行通用,83个城市发行了全国通用的银联卡。

  1994年适应中国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中国农业银行在剥离政策性金融业务和其后与农村信用社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后,加快由国有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积极调整经营战略,转换经营机制,找准市场定位。在农村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分工协作的体系中,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城乡经济一体化的需要,积极开拓业务领域,提升经营层次,讲求经营效益。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立足于大农业,大市场,重点支持优质农业规模化经营、农业科技型产业化和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在信贷投向上,突出支持了“两高一优”农业、“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发展;重点支持了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和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的乡镇企业健康发展。与此同时,积极支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和小城镇发展。按国务院要求做好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等信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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