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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回应“字痴” 表示不希望成为炒作工具

2004年12月10日 15:26
    7日,“大侠”金庸被常州一名素昧平生的市民李延良告上法庭,理由是他的著作中有1000余处错别字。对此,金庸回应表示,欢迎纠错但拒绝炒作。记者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李延良要求金庸赔偿大约折合1万元左右的书籍及现金,对此诉讼法院还没有立案。 

    金庸助手  

    不希望成为炒作工具   

    8日20时,记者电话连线远在香港的金庸先生,助手潘耀明代表金庸先生表态:欢迎任何读者挑错,但不希望有人借此炒作。   

    潘耀明先生说:“我长年在金庸先生身边工作,亲眼看见金庸先生本人对写作的文字要求历来非常严谨,甚至可以说十分苛刻。”潘耀明表示,一部书的出版,中间的环节很多,每个环节都有出错的可能。再者,文学家的行文往往都有自己独特的风格,不可能完全按照标准的语法来写,全世界所有大作家都不敢百分之百地保证自己的文学作品中,没有一个错别字或语法问题。

    金庸作品   

    责编纠错者水平不见得高   

    听到李延良为2004年版的金庸作品集挑出的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二,该书责编有些吃惊:“我不知道这件事。以前也碰到过这样一个读者,他按照自己的标准给我们挑出了一些错,但其实这些字的用法都是正确的,只不过学识所限他把对的当成了错的。”“金庸小说的特点是文白交杂,比如一些异形字,虽然在现代文中不常见,但仍然是通用的,如果这方面知识太浅薄就会当成错别字来对待。”   

    律师   

    李延良有滥用素材之嫌   

    记者向律师咨询时,律师称,在没有给谁造成过失的情况下,这个官司立案的可能性不大。“他告不着金庸,因为金庸没有和他签什么合同,也没有损害他的利益,如果这些错误不被认定给他人造成损失,告出版社也很牵强。”对于李延良发现的出版物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二的证据,律师则认为有滥用素材的嫌疑。
来源:华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