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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虎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

2004年07月14日 07:09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虚竹”高虎撞死灯光师案终于有了结果。7月13日上午,青岛市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高虎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高虎案事发至今,已有一年多的时间,而针对该案件,法院也已经多次开庭进行了审理,因此昨日10点40分,直接进入了宣判程序。法官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身着囚服的高虎一直低着头默默地听着。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属于意外事件,被告人高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高虎在拍摄电视剧的过程中,在对用做道具车的鲁U05190金杯牌面包车性能并不熟悉,且未进行试驾的情况下,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操作不当,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据此,法官判定高虎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由于高虎的辩护人为高虎做的是无罪辩护,因此这个判决意味着辩护意见未被法庭采纳。但高虎表示服判,不会上诉。

    宣判后,冯子永的妻子张屹巍匆匆地离开了法庭,虽然戴着太阳镜,但依然能看到她一脸的泪水。张屹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她认为法院的定罪是准确的,不会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申请。“高虎认罪了,子永也能瞑目了!”高虎的母亲也到现场听审,但她和张屹巍没有任何正面接触。

    宣判后,高虎再次被囚车押解回了关押他的看守所。据了解,之后高虎将被依法办理变更强制措施手续,转为取保候审,直到7月28日上诉、抗诉期结束。从整个判决来看,真正起到为高虎减轻处罚作用的是高虎的亲属在案件宣判前主动向法院交纳的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人身损害赔偿金,构成了酌情减轻处罚的条件。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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