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作为网络视听文艺的重要形态,兼具文化传播、消费提振等多重功能,但有少量网络直播也暗藏对用户的情感误导,易埋下财产纠纷隐患。
2026年1月27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涉网络直播打赏合同纠纷案,明确了其中的法律边界。
暧昧互动频繁打赏
小彭(化名)是湖南某传媒公司的签约主播,与其他五名男主播、一名女主播组成6男1女的七人团队,在某短视频平台开展团播。
根据某传媒公司与某短视频平台的约定,主播直播打赏收入由平台与公司各分得50%,公司再依据内部协议向主播分配收益。
其中,对于个人直播间的收入,小彭可分得公司收益的20%;团播账号的收益,则由参与直播的七名主播共同分配公司收益的20%。此外,该传媒公司也对小彭等七名签约主播开展相关培训,要求所有主播签署《风险告知书》,明确禁止主播与平台用户私下建立联系、接受私下赠与、与用户确立恋爱关系、向用户借款及索要打赏等违规行为。
2024年3月,38岁的胡女士注册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后,偶然进入了小彭的直播间。起初,胡女士仅偶尔进行小额打赏,后来逐渐对小彭产生好感,并萌生了与小彭发展线下恋爱关系的想法。
2024年3月至10月,胡女士频繁在某短视频平台充值兑换礼物,向小彭及其他6名主播打赏。据统计,7个月的时间里,胡女士累计打赏50余万元。小彭在与胡女士的私信往来中,曾多次发送“亲亲抱抱举高高”等暧昧言语,也曾以欲擒故纵的交流方式,变相向胡女士索要打赏。
这种暧昧的互动模式,让胡女士坚信,自己与小彭的关系已超越主播与普通用户的界限,只要自己持续付出,就能与小彭在线下见面、确立恋爱关系,因此愈发频繁地进行高额打赏。
期待破灭对簿公堂
然而,这份看似热烈的“线上情愫”却在2024年10月戛然而止。当胡女士在私信中向小彭追问“我们那段感情陪伴算什么”时,小彭的回复如一盆冷水,浇灭了她所有的期待:“我们确实没什么啊,也没有确立关系。”
期待破灭,胡女士便想追回全部打赏款项,但与小彭多次沟通无果,向该传媒公司及其他六名主播索要打赏款也均遭到拒绝。胡女士便将小彭等七名主播及湖南某传媒公司一并起诉至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小彭是否存在诱导打赏行为”“各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等焦点问题展开了辩论。
胡女士认为,自己的打赏行为并非单纯自愿消费,而是基于小彭的暧昧言语诱导,以发展线下恋爱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小彭明知自己渴望确立恋爱关系,却在无意与自己交往的情况下,刻意发送暧昧信息、索要打赏,误导自己产生错误认知并持续投入巨额资金,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欺诈,应当返还全部打赏款项。胡女士还主张,其他六名主播及涉案传媒公司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与小彭构成共同侵权,亦应当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小彭则辩称,胡女士的打赏行为系自愿消费,自己无需返还任何款项。而其他六名主播则表示,仅与胡女士存在正常直播互动,不存在任何诱导行为,胡女士的打赏是对直播内容的认可,自己不应承担返还责任。某传媒公司则辩称,公司已充分履行管理和告知义务,小彭与胡女士的私下违规互动系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厘清关系认定权责
岳阳楼区法院审理后结合具体案情,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责任作出明确认定。
关于胡女士与涉案平台的关系,法院认为,平台提供直播服务,胡女士充值消费,双方形成合法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因此平台无需返还打赏款项。关于胡女士与小彭的关系,法院认为,胡女士的打赏行为可分为两个阶段,前期胡女士与小彭互动正常,小彭提供了符合约定的直播服务,胡女士的打赏系对其直播内容的认可,该部分打赏款项无需返还;后期小彭以暧昧言语诱导胡女士以恋爱为目的进行高额打赏,此时的打赏行为属于赠与行为。
岳阳楼区法院认为,小彭的诱导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欺诈情形,应当返还部分打赏款项;但考虑到小彭仅从打赏收入中分得部分收益,且胡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网络直播的虚拟性认知不足,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故酌定小彭向胡女士返还打赏款5万元。
此外,岳阳楼区法院还认为,某传媒公司已履行对主播的培训、告知义务,小彭的违规行为系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因此公司无需承担责任,而团播中的其余六名主播与胡女士的互动均属于正常直播范畴,故无需承担责任。
综上,岳阳楼区法院一审判决小彭返还胡女士打赏款5万元,驳回了胡女士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此案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岳阳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一审承办法官方静表示,此案审理的核心是厘清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秩序,同时明确此类网络直播打赏纠纷的统一处理原则。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