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动态调整办法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①3年内实行有限授权,停止招生,但保留对已招收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权;②3年期满后完全撤销授权,仍未毕业研究生由学位授予单位转由本单位其他学位授权点培养并授予学位,或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学位。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