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讲解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

2018年05月19日 13:48   来源:学习中国   

  我国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好宪法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我国宪法一直保持着生机活力。我国宪法为什么能保持生机活力?习近平给出答案:“我们党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

  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回顾我国宪法制度近70年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习近平强调:“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2012年12月4日,履新中共中央总书记刚刚20天的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同时规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在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方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目标明确、决心坚定、举措扎实,我们党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执政,不是光落在纸面上、挂在口头上,而是确确实实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实现“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实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实现“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回顾我国宪法制度近70年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始终不渝地坚持“应当修改的一定要修改”、“可改可不改的先不改”、“可以通过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途径来解决的问题不宜通过宪法修改方式加以解决”等科学修宪原则,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4次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其中,1988年宪法修正案2条,1993年宪法修正案9条,1999年宪法修正案6条,2004年宪法修正案14条,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这是第5次宪法修改。党中央决定用一次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充分表明党中央对这次宪法修改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指出:“中共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是经过反复考虑、综合方方面面情况作出的,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提高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此次宪法修改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保持了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一方面,此次宪法修改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人民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另一方面,此次宪法修改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此次宪法修改表明,我国宪法是同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实践探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完善和发展。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宪法是立国之根基、富国之圭臬、强国之重器,我们党要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如此,我国宪法才能保持生机活力,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