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办解读进一步推广医改经验若干意见:典型经验助推医改向纵深发展

2016年11月09日 07:44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吴佳佳

  中办、国办近日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提出从8个方面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司长梁万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化医改当前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利益调整更加复杂,体制机制矛盾凸显,认真总结和推广地方成熟改革经验,有利于突破利益藩篱、“三医”联动推进改革,有利于少走弯路、降低改革成本,有利于充分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医保在深化医改,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方面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意见》特别指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经办管理,也可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为联动改革提供抓手。

  “从前期改革实践看,‘三医’联动得好,改革就有实效,‘三医’联动得不好,缺乏有效的抓手,就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联而不动、动而不联的情况,难以形成有效合力。”梁万年表示,实践证明,将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谈判、药品耗材联合采购与结算、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责合为一体,由一个机构统一行使,有利于实现基本医保基金的统筹管理,有利于发挥医保对采购药品的集中支付功能,通过量价挂钩降低药品价格,也有利于加强对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规范其服务行为,特别是有利于促进形成医保和医改政策协同,加快构建大健康的格局。

  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必须理顺虚高不下的药品价格。《意见》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

  梁万年认为,所有公立医院应取消药品加成,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精准测算调价水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价格调整要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的相互衔接。通过综合施策,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意见》总结了来自福建省三明市,以及江苏、安徽、福建和青海等省份综合医改试点共8个方面的24条经验。只有将先进经验和当地实际结合,提高深化医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在比较学习中再创新,使深化医改不断取得新进展。

  梁万年说,切实落实《意见》,各地要深刻认识推广医改经验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医改经验,深入研究领会改革思路、步骤和方法,将推广相关改革措施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增强改革定力,加大改革力度。要形成改革者上、不改革者下的用人导向,扎实推进改革,确保改革经验生根落地,产生实效。各地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探索改革有效实施的新路径,明确改革内在逻辑和政策组合,实施改革精细化管理,鼓励区域联动。今后还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分析并解决出现的问题,避免经验推广工作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总结各地形成的成熟经验,并及时上升为政策,把改革成果总结好、巩固好、发展好。同时,为便于各地学习和宣传先进经验,国务院医改办还遴选了部分积极创新、富有成效的深化医改典型案例提供给各地学习借鉴。(经济日报记者 吴佳佳)

(责任编辑: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