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时政要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肯尼亚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

2014年05月11日 22: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内罗毕5月1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政府11日在内罗毕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肯尼亚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肯尼亚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 

    (2014年5月11日,内罗毕) 

  一、应乌胡鲁-肯雅塔总统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于2014年5月9日至11日对肯尼亚共和国进行为期三天的正式访问。

  二、访问期间,李克强总理同肯雅塔总统举行了双边会谈。双方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三、双方高度评价中肯传统友谊,对两国1963年建交以来合作取得的丰硕成果表示满意。

  四、双方回顾了2013年肯雅塔总统对华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两国建立的平等互信、互利共赢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并对中肯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不断发展深表满意。

  五、双方重申将不断增进互信,深化务实合作。为此,两国领导人同意充分发挥包括两国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在内的多个合作框架的作用,为两国各级别交流提供机制保障,推动两国业已存在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向前发展。

  六、双方承诺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问题上继续相互支持。肯尼亚政府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中国政府支持肯方为维护宪法秩序、安全、领土完整和促进发展所作的努力。

  七、双方积极评价中肯快速发展的经贸关系及其为双方带来的巨大利益,同意进一步加强在贸易、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金融、农业、航空、航天、通信以及其他双方关心领域的合作。中方将继续为肯方提供宝贵支持,特别是为肯方实施2030年远景规划框架内重点项目提供支持。中方将鼓励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来肯投资,为肯方产品更多地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便利。

  八、双方表示将进一步扩大人文交流,加强在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新闻、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合作,密切青年、妇女、民间团体和学术机构的联系。

  九、双方同意进一步密切在国际事务中的合作,在联合国等多边场合协调立场,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权益。

  十、双方重申反对恐怖主义,同意密切合作,推动国际社会开展反恐行动。

  十一、双方重申将打击偷猎行为和非法象牙贸易,同意加强在林业和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合作。

  十二、李克强总理祝贺肯尼亚共和国在肯雅塔总统富有活力和远见的领导下,实现了民族团结、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李克强总理赞赏肯尼亚为促进地区及非洲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肯雅塔总统高度评价李克强总理此访对深化中肯两国友谊和伙伴关系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十三、肯雅塔总统向李克强总理介绍了地区国家和非盟在加强本地区安全建设方面所采取的集体行动,对中国长期以来对非洲和平与安全倡议的支持表示感谢。

  十四、双方赞赏中非合作论坛在保护中非共同发展空间、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全球治理体系、开展战略对话、分享治国理政经验、增进互信和拓展友好合作方面所发挥的特殊作用,一致同意紧密配合,全面落实中非合作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成果,推动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不断深入发展。

  十五、为深化各领域互利合作,两国领导人见证签署了旨在加强中肯友好合作的17项协议。

  十六、中方对李克强总理访问肯尼亚期间受到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衷心感谢。

 

(责任编辑:郑博)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