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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0年03月17日 11:23   来源:新华社   

 

    二、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在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取得积极成效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党中央审时度势、从容应对,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面实施并不断丰富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把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各自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工作,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去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在经济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的特殊情况下,进一步加强人大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尤为重要。去年的每次常委会会议都安排听取审议国务院有关工作报告,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调研活动也都紧扣这个主题。

    考虑到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计划不仅数额大、涉及面广,而且实施时间紧、工作任务重,为保证这一投资计划的有效实施,常委会根据代表建议,选择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卫生等民生工程、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等4个题目,开展为期近3个月的专题调研,并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同时安排听取审议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和常委会专题调研报告。专题调研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实施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计划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同时针对存在的一些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配套资金不够落实、地方债务风险、进展不平衡以及个别地方滥铺摊子等突出问题,通过座谈会、交换意见等方式,及时与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并将形成的初步调研报告送国务院,推动有关方面研究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措施。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我们请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直接听取意见。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发挥投资拉动作用,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量力而行,严格把握投资导向,优化投资结构,落实配套资金,规范管理程序,加强投资监管,防止重复建设,真正把钱用在刀刃上。会后,我们还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同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理成《审议意见》,连同专题调研报告一并送国务院研究处理,并要求在今年4月底前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次专题调研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在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进行的,是常委会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提高监督工作水平的一次有益尝试,不仅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时效,而且丰富了人大监督工作方式。今后要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

 

    常委会高度重视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除按惯例听取审议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外,还专门安排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情况的报告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全国上下共同努力下,2009年经济增长呈逐季上升之势,经济企稳回升势头逐步增强,总体经济发展情况好于预期,这充分说明中央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是完全正确的,是及时有效的。大家指出,我国经济发展遇到的较大困难,既是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结果,也反映出我国发展方式总体粗放、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使调整任务变得更加紧迫。大家强调,要正确处理保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正确处理解决当前困难与实现长远发展的关系,使经济回升建立在结构优化升级的基础上,使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过程成为增强发展可持续性的过程。一要大力开展以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的企业技术改造。二要加强技术创新,加快高端产品研发,实现产业和产品的升级。三要积极发展以绿色经济、低碳经济为重点的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一直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去年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了2008年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08年中央决算,并对2009年前5个月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议。大家指出,1至5月份,全国财政收入同比下降较多,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完成全年预算任务相当艰巨。对此,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要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支持企业发展,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努力扭转财政收入持续下降的局面。同时要防止收“过头税”,防止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二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把握投资和政策导向,确保重点项目和重点支出。同时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量力而行、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铺张浪费,力戒滥铺摊子,不要做表面文章。三要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抓紧建立县级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同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加大对重点财政收支领域的监管力度,规范预算编制与执行,防范财政风险。

(责任编辑: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