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
10月18日至21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农村工作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研究在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如何全面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上一个新台阶的战略思想和具体措施。18日,江泽民在题为《要始终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讲话中指出:农业不同于工业,既受市场风险制约,又受自然风险制约,是国民经济中社会效益高而自身效益低的产业,无论在商品市场的竞争中,还是在经济资源的竞争中,常常处于比较软弱和不利的地位。因此,农业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是需要加以保护的产业。从长远来看,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农业和农村始终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深化农村改革,也应以培育市场主体、健全市场体系、加强宏观指导相对农业的保护为主要内容,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21日,李鹏在会上讲话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领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要职能,可以概括为“引导、支持、保护、调控”八个字。会议深入讨论了《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这个文件。
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发布实施。文件指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为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开垦荒地、营造林地、治沙改土等从事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为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少数第二、第三产业比较发达,大部分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并有稳定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对承包土地作必要的调整,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
11月11日至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主要环节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决定》指出,当前培育市场体系的重点是,发展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等。14日,江泽民在闭幕会上发表讲话指出,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根据邓小平同志建设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把十四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 则加以具体化,在某些方面有进一步发展,制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这是我们在九十年代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
12月1日至4日,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李鹏在会议开幕时指出:我国国民经济在去年快速发展的基础上,今年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总的形势是好的。对于经济快速发展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及时采取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措施,经过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明年全国经济工作的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步伐,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大力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按照这个指导思想,国务院经过反复研究确定了明年经济工作总的盘子,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按9%左右安排。江泽民在会议闭幕时指出,要全面正确地分析和把握形势,形势越好,越要保持清醒,善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前进中出现的新问题,特别是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越要注意把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注意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12月1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确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现行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12月2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公司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公司法,将于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12月2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
本年度,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为34634.4亿元,比上年增长13.5%,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增长4.7%、19.9%和10.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3072.3亿元,比上年增长61.8%,其中,国有单位完成基本建设投资4615.5亿元,比上年增长53.2%。全国财政收入4348.95亿元,比上年增长24.8%;财政支出4642.3亿元,比上年增长24.1%。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上升13.2%。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1957.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2%,其中,出口917.4亿美元,进口1039.6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0%和29.0%。实际利用外资389.6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3592.6亿元,比上年增长23.6%。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577.4元,指数为255.13;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921.62元,指数为346.91。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取得积极成效,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继续改善,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是:市场价格涨幅过高;固定资产投资在建规模过大;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缓慢。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