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缩小区域差距、优化生产力布局。(1)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新开工一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成果。加大沿海对口支援西部力度,推动东西部共建产业园区和东部向西部产业转移。落实好支持青海等省藏区、重庆、西藏、宁夏、新疆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重点经济区域加快发展。加快提升沿边开放水平。(2)继续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优化升级,推进粮食和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振兴装备制造业,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界定工作,实施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专项。(3)加大对中部地区优化结构和深化改革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政策,加快粮食、能源原材料、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体系建设。(4)推动东部地区加快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体制创新,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注重发展海洋经济,形成新的竞争优势。(5)大力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发展,使这些地区的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6)促进区域间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梯度转移,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在应对外部冲击中积极发展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7)制定和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分类调控的区域政策、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考核办法。
(五)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1)稳步推进价格改革。落实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各项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成品油价格和税收机制。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适时理顺煤电、天然气价格。推进水价改革,继续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2)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健全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加快推行代建制。建立和推行投资项目后评价、重点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规范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缩减核准范围,科学界定核准权限,严格规范核准程序。(3)加大财税体制改革力度。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增值税以及营业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加快推进资源税费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4)稳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继续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稳妥推出创业板,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债券融资的市场制度和环境,健全市场化发行机制和发债主体自我约束机制。(5)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机构补助政策,实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与此同时,抓紧研究制定中长期改革规划,协调推进全国和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垄断行业、行政管理体制等领域的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适应市场变化,克服当前发展面临的困难。
千方百计促进外向型经济稳定发展。(1)走以质取胜、集约化、多元化的发展路子,努力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切实缓解外向型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同时,加快开拓前景广阔的新兴市场;积极推动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区建设;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和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抓紧落实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积极化解国际经贸摩擦。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重要能源原材料进口,增加国家战略物资和应急物资储备。(2)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引导外资投向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中西部地区发挥成本和资源优势承接外资转移。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完善国外贷款管理。2009年,借用国外贷款安排258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预期924亿美元。(3)加强境外投资的规划和政策引导,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完善与重点国家的投资合作机制,加强国际能源资源互利合作。切实防范和化解境外资产风险。综合考虑扩大境外投资的有利条件,国际金融危机对直接投资的负面影响和国内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加等因素,2009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预期增长13.2%。
(六)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1)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加大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强化“三河三湖”、渤海、松花江、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三峡库区及上游、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流域综合治理等设施建设和重大环保技术示范。2009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69%和67%。加快北方地区供热计量改革,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稳步实施重点防护林、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退牧还草、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制度,落实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的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09年,再淘汰炼铁、炼钢、造纸、电力落后生产能力1000万吨、600万吨、50万吨和1500万千瓦。(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法相关配套法规。组织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鼓励余热余压上网发电经济政策,研究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健全科学的循环经济统计制度。深化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支持建设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推进灾区建筑废弃物等资源化。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预期下降5.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5.9%。(4)完善法规政策。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加快制定或修订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主要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研究提出支持高效节能空调、节能电机、节能环保型汽车推广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扩大能效标识范围和节能节水产品政府采购范围。落实企业购买节能节水环保设备所得税和节能环保小排量汽车消费税优惠政策。组织开展节能管理师试点。继续加强脱硫电价监管,完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继续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5)严格考核监管。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省级政府和千家企业2008年节能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强化环境保护与管理。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为重点,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燃煤电厂脱硫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等治污设施正常运营。继续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6)全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积极推进中央和省级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级管理机构。编制与实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组织开展低碳经济试点,推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国际合作,加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研发。
(七)加大改善民生力度,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把促进发展、扩大内需与千方百计增加就业结合起来,在安排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注重发挥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大力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灵活的就业机制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鼓励高等院校运用科研专项吸收毕业生参与研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和参军入伍,到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重点做好就业困难群众、零就业家庭和受灾地区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切实处理好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中涉及的职工安置问题。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关注宏观经济变化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工作。(2)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面,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快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制定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社保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水平,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推动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2009年,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预期增长4.2%。(3)加快实施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开展廉租住房建设,在配套资金、土地供应等方面予以保证,中央政府今年拟安排财政资金430亿元,用于补助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实物廉租住房建设。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国有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完成搬迁维修采煤沉陷区民房任务。在中西部地区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加快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进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4)加强收入分配调节。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推进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垄断行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加快收入分配监测体系建设。(5)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抓好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各类价格和收费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权责利相对应的法律追究惩治体系。(6)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抓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社会管理;健全针对巨灾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强化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7)继续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扩大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模。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
(八)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努力增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1)优先发展教育。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加强中西部地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特别要重点支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2009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继续推进县级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实施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和“985工程”。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预期达到77%,普通高校计划招收本专科生629万人,研究生47.5万人。(2)着力加强公共医疗卫生。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增强重大疾病防治能力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支持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强重点中医院和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由人均600元提高到720元,全面推进“少生快富”试点工作,在全国农村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和出生缺陷早期干预措施,对农村妇女开展妇科疾病定期检查。(3)大力发展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等事业和旅游业。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特别是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西新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等工程。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做好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并完善相关机制。积极发展新兴文化产业。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促进基层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红色旅游重点景区建设任务。
(九)扎实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为灾区群众安居乐业打好基础。(1)全面推进民生工程恢复重建。按照民生优先、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加快城乡住房和教育、卫生等民生工程的恢复重建。优先保障灾区群众的住房建设,到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任务,全面启动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安排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确保今年底95%以上的学生都能在永久性校舍中学习。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既确保建成安全、牢固、群众放心的建筑,又避免超标准铺张浪费。(2)加快交通、通信、能源、水利、流通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全力做好灾区公路的保通工作,优先安排干线公路和通县公路的恢复重建,抓好乡村公路建设。加快电网和供电设施恢复重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搞好受损堤防、水库的除险加固和堰塞湖治理。(3)结合群众就业推进产业重建。把安排群众就业与恢复重建结合起来,尽可能多地吸纳灾区劳动力参与到恢复重建工作中。重点支持就业容量大的企业恢复生产和重新建设。(4)加强组织协调,推动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工作,优化对口支援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
继续加强内地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在经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快推进与港澳地区货物贸易的人民币结算试点,采取有力措施支持香港、澳门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经济发展。抓住两岸关系改善的历史机遇,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开展经济合作,扩大两岸直接“三通”,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各位代表,做好2009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接受全国人大的指导和监督,虚心听取全国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促进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符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