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抓好2008年的政务公开工作
第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是政务公开规范、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条例》施行涉及许多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作为实施《条例》的主管部门,已经围绕《条例》施行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我们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施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条例》施行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正确处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关系,推动各级政府按照《条例》要求,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认真受理和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既防止因不公开侵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也防止因公开不当损害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落实好《条例》施行的保障机制和有关配套措施,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机制,确保《条例》顺利施行。
第二,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政务公开不断深化的标志,是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方法的创新。我们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权力的取得要有据、权力的配置要科学、权力的运行要公开、权力的行使要依法、权力的监督要到位的要求,继续下大气力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扩大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领域,特别注意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围绕人、财、物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以及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抓住防止权力滥用、谋取非法利益这个主要问题,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扎实推进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尽快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内外并举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三,扎实有序地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中央国家机关掌握着大量公共资源,在党和国家事务中处于重要地位,在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可以起到引导作用和示范效应,使中央与地方政务公开工作相互衔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效能。中央国家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工作力度,带头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意结合部门和行业特点,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分发挥中央国家机关电子政务发展较快、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优势,建设网上公开平台,完善电子监察系统,把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抓好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四,加强示范点建设。2007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命名了63个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示范点。这些示范点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引领作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示范点的跟踪指导,认真总结推广示范点在实践中积累的好做法和新鲜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各省(区、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示范点的培育和扶持,深入研究示范点建设的思路和办法,积极解决示范点建设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为示范点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各示范点要加大工作力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的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坚持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推进。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看看各项任务落实方面还存在什么突出问题,下一步要采取什么措施,使我们的工作部署更加符合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
政务公开意义重大而深远。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
(责任编辑: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