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按照人大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

2008年03月28日 08:11   来源:检察日报   肖玮

 

曹建明检察长在会议上讲话。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27日)召开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全国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当前的各项检察工作。

    曹建明指出,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是继党的十七大之后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各级检察机关要组织广大检察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特别是要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议闭幕时的重要讲话和会议批准的工作报告及决议,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要把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紧密结合起来,同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肩负的重大责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谋划和推动检察工作。

    曹建明说,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真心诚意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我们一定要从维护宪法权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断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措施,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支持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确保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对这次会议上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高检院将全面进行梳理,综合整理后下发。各级检察院都要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逐条研究,对照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

    曹建明指出,关于下一步的检察工作,去年底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已经作了全面部署,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特别是要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会议现场。肖杰摄

 

    曹建明强调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下大力气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坚决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确保奥运会和残奥会安全顺利举行这一重中之重的任务,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深入开展排查化解涉检重信重访专项工作,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二是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更加自觉、主动地把检察工作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放到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中去谋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三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任务来抓,关注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呼声,有针对性地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四是着力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要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增强监督意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更加有效地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五是着力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认真落实中央的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深化司法改革、检察改革的调研论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一定要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认真调研人民群众的认可程度,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努力建设符合检察工作实际、符合司法客观规律、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的检察制度。

    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主持。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副检察长胡克惠、王振川、朱孝清、孙谦,政治部主任张常韧,中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石生龙,高检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戴玉忠、王建明出席了会议。

(责任编辑: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