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婚姻法》鼓励"姐弟配"

2008年03月05日 17:30   来源:羊城晚报   韩平 李宜航 周乐瑞
    在目前我国人口性别比例有进一步失衡的“远虑”之下,如何打破婚姻组合中男大女小的传统观念,在男多女少、小男多、小女少的情况下,鼓励适婚男女以“姐弟恋”的模式组建美满的婚姻生活、构建未来和谐社会呢?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赤峰学院副院长郭丽虹副教授提出,必须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修改为男女相同或女大于男,以引导人们改变传统的择偶观念!

    郭丽虹的建议,旋即遭到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蒋海鹰的质疑。
 

    性别比失衡“兄妹式”难以为继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郭丽虹代表建议将这一规定修改为男女相同或女大于男。

    郭丽虹认为,任何法律规定都必须考虑其实际作用和影响。当代许多青年人已经大大推迟了结婚年龄,法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在防止早婚、抑制人口过快增长方面的作用已经不大。但是,这一规定却对人们择偶时的年龄选择发挥着一定的影响。加之目前这一现行法律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婚姻观念相吻合,所以人们择偶时大多会做出男大女小的选择。但这种年龄结构上的“兄妹”式,恰恰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特别是不适合现阶段我国人口的性别结构的。这个观念不改变,在人口性别比例失衡情况加剧的未来,将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所以我们在法律上对最低结婚年龄不宜作出这种“兄妹”式的规定。

    “兄妹”式让女性寡居时间延长

    郭丽虹代表介绍说,女性平均寿命长于男性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根据世界人口统计,上世纪末此差距为4.3岁(男63.3岁,女67.6岁)。若建立“兄妹”式的家庭,则夫妻同时生存的时间会缩短,必然会有更多的老年女性寡居,寡居时间也会延长。现在这种状况已经十分明显,如能引导人们择偶时选择“姐弟恋”,则这种状况将会得到改善。

    郭丽虹代表分析说,为什么中国历史上,男子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年龄上男大女小也是这种不平等的原因之一!假如能转变为“姐弟式”,也将有利于女性地位的提高,进而扭转性别比失衡日益严重的趋势,形成良性循环。

    减少“剩女余男”一举两得

    郭丽虹代表告诉记者,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当年21、22、23岁三个年龄段,100个女性只能对应不到92个男性,这也是当前大龄未婚女性增多的原因。如能通过修改《婚姻法》引导社会转变观念,变择偶年龄标准为女大于男,不但可减少大龄未婚女性,又能防范20岁以下男多于女所带来的问题,可谓一举两得。

    现在修改我国《婚姻法》关于最低结婚年龄的规定,可以引起社会对择偶年龄标准的关注,转变男大于女的传统观念,努力解决性别比已经失衡所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

    不同声音

    规定男女同龄适婚肯定不合适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汕尾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蒋海鹰听到记者转述的这个建议后,表示这个提议很有意思,“姐弟恋”确实有合理的一面,不应歧视。但她表示,因为要改变传统观念就要修改法律似乎并不必要。

    蒋海鹰代表认为,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美容产品以及美容知识的普及,现代女性衰老速度明显变慢,一些男同志不喜欢“姐弟恋”,可能是担心对方以后看上去会太老,不般配。但现在这种担心已经可以逐步消除了,由于社会竞争加剧,现在很多同龄的男女,看上去还是男的更老相一些。所以这个问题会自然而然地得到淡化。另一方面,要改变传统观念可以通过媒体的宣传来达到目的,比如现在很多明星都是“姐弟”恋,像王菲与李亚鹏等,他们生活得都很幸福,媒体多宣传一些这样的案例就很好。

    另外,蒋海鹰代表提出,就算以后男性太多,同龄或是同辈人缺口太大无法满足,男性还是可以通过寻找更小的女性来弥补。她还补充说,当初《婚姻法》规定男性22岁结婚是有生物科学依据的,因为男性到21岁才基本发育成熟,才能够承担生育下一代的重任。把这个年龄改成跟女方一样只有20岁肯定不合适,“修改法律应该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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