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再提夏时制

2008年03月04日 07:28   来源:人民政协报   
    我国从1986年开始实行夏时制。但是,我国的夏时制只实行了6年就“停止”了。1992年3月5日,停止实行夏时制。当时公布的理由是,我国南北温差大,东西时差大,全国又统一实行北京时间,实行夏时制在我国西北、西南及长江流域以南地区收不到节电效果,夏时制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和铁路运输等行业的工作带来许多不便等。这一“停止”就是15年。

    蔡继明委员

    夏时制,又称“日光节约时制”,是一种为节约能源而人为规定地方时间的制度,在这一制度实行期间所采用的统一时间称为“夏令时”。我国地跨五个时区:东五区、东六区、东七区、东八区、东九区。在国际上,像中国这样横跨五个时区的国家一般都实行分区时制。例如,横跨11个时区的俄罗斯、横跨五个时区的加拿大,都实行分时区制。在夏季人为将时间提前一小时,可以使人充分利用光照资源,从而节约照明用电。目前全世界有近110个国家每年实行夏时制。如果中国采用分时区制,将有5个时区。初步测算,每年照明用电将节约大约600亿千瓦时电量。

    热心人士袁峻

    一、夏时制并不是要单纯调节上班人员的工作时间,而是旨在调节(适用区域内)全民的生活时间。夏时制所节约的能源并不是来自办公场所,而是来自生活用的照明和其他生活用电。用一个比喻来说,夏时制,就是每天多给每人1小时的太阳。让大家每天在阳光下多活动1小时。从而减少1小时的照明用电。二、在能源问题上升到国家安全的位置上的时候,能源,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了。试图用简单的经济利益的对比来否定夏时制也是不合时宜的。这就是今天与20年前最大的不同之处。所以,对于夏时制的理解,要从能源的战略高度来看问题。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