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主持会议。会议任命于来山、陈肇雄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任命康为民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决定康为民代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受省长周强委托,副省长徐宪平就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名于来山、陈肇雄同志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议案作了说明。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永寿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名康为民同志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主任会议关于提名康为民副院长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议案作了说明。
三位拟任人员分别作了任职前发言。
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后决定,接受江必新同志辞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大备案。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省人民检察院的有关人事事项。张春贤为康为民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和平、谢康生、庞道沐、颜永盛、王四连出席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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