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防“权力利益化”

2007年12月12日 06:57   来源:人民日报   
    当穿行于五光十色的户外广告时,你可能并未意识到,设置户外广告是一种资源,而且和引发人们更多关注的土地等资源一样,是属于你和周围每个人的公共资源。

    今天,类似于“户外广告设置权”这样的公用资源如何来配置,已经成为学界和政府关注的焦点问题。

    引入市场配置预防腐败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认为,公共资源是一个概括性定义,主要是指由政府占有和支配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软性影响力等。

    对于公共资源来说,尤其是那些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一些单位和部门以权力配置公共资源,往往出现“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现象,客观上为少数人利用权力牟取私利提供了便利。

    在党的十七大上,中央纪委工作报告在“着力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部分提出“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

    有专家认为,有效运用市场机制进行公共资源配置,可以实现从政府包办代替到主要依靠市场调节经济活动的转变,使政府权力运行受到公开制约和监督,从根本上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条件和机会。同时,对于优化资源配置,转变政府职能,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平都有重要意义。

    公平竞争是基本方式

    从目前的法律制度来看,行政许可法赋予了政府对有限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等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然而对于行政许可的设置并不等于公共资源任由行政权力来进行配置。专家认为,“公平竞争”的制度设计是公共资源配置方式的基本要求。

    行政许可法规定,政府设置行政许可的事项中,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等内容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对于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探索已经在很多地方逐渐展开。浙江绍兴建立了集纳建设项目、土地、产权、政府采购的统一的招投标市场。2006年,福建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若干意见》,同时也在推进这方面的改革。

    按照福建省的规定,所谓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是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依据法律法规,经过科学合理程序,运用价格调节的手段,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市场竞争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配置。

    配置方式根据公共资源的不同形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等公平竞争的配置方式。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所得的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专家建议专门立法

    虽然各地的探索纷纷展开,但对于全国而言,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推进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于安说,对于向公众开放分配的物质资源,理论上和法律上都支持使用竞争的方法以确保社会公平,因此招标投标法就成为问题的中心,而核心就是招标投标法本身的取向。现在的招标投标法,还是一个民事合同订立法,体现的是私法取向。依照该法进行公共资源的分配,虽然体现了形式上的平等竞争,但是难以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

    他认为,应当制定一个专门用于分配公共资源的竞争性合同订立法,来解决公共资源配置中面临的一些难题。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