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国家六大措施促中低收入者工资稳步提高

2007年07月04日 08:17   来源:中国经济网   孙丹

    开始于2006年的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像是一场“静悄悄的革命”一直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以“限高、稳中、托低”为原则的工资改革一年多来,国家加大了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农民工、城镇普通职工、下岗失业及低保人员等中低收入者获得了很多的实惠:各地陆续提高了主要针对农民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并不断扩大城市居民低保范围。可以说政府在整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将视线又转向了中低收入阶层。让广大中低收入者在改革中受惠,维护了社会公平,促进了社会和谐。本网梳理了一年多来国家在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特别关注了农民工、城镇普通职工两大群体的工资问题,供广大读者参考。

    一、国家三项措施给农民工涨工资

    据统计,近几年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有9900万左右,再加上受雇于乡镇企业的农民工,总数大概有2.1亿人。但是这一群体中的大部分人依然徘徊在“生产回报低、生存保障低、生活地位低”的窘境中。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让农民工享受更多的和谐成果。

    资料图片:2007年2月16日,在合肥市、蜀山区、琥珀街道劳动部门督促下,225名农民工领到在省直某住宅小区工程中被拖欠了四五个月的工资,共计181万元。

    1、大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一个社会“顽疾”,一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齐抓共管,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整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各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常抓不懈,真正把维护农民工权益落实到制度上、行动上来。

    建设部: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八成农民工拿到当年工资

    山西:7月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得付赔偿金

    河南省建设厅出台新举措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

    调查显示:超半数农民工被拖欠工资

    2、让农民工成为真正的“工人”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邓伟志的一个“中央去农村开会,农民工叫新工人”的建议引起不小的轰动,从本质上讲,这不单纯是为农民工“正名”,一个名称的变化包含着背后更多的社会福利待遇向农民工群体倾斜,更代表了农民工社会地位的提高和“让农民工享受更多的和谐成果”正在确确实实地实现。

    让农民工享受更多的和谐成果

    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扩及农民工

    全国总工会:5年内实现集体合同对农民工的全覆盖

    大部分省份已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上海确定农民工工作十项重点任务

    3、把农民工工资涨上去是关键

    今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同基层代表座谈时表示,“农民工的养老、工伤保险问题已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也正在抓紧研究”。据统计,我国农民工外出务工工资收入持续增长,三年来年均增幅达到20%以上,远远高于全国工资平均增长水平。近年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都把给农民工涨工资作为一个施政重点,可是说关于农民工工资是“涨”声一片,但是由于农民工工资绝对数不高,农民工工资水平还是长期在低位徘徊,因此真正把农民工工资涨上去还是任重道远。

    珠三角:农民工月平均工资1226元

    农民工人均月工资增长速度逐年加快

    广东:农民工工资最高涨幅达32.6%

    二、城镇普通职工涨工资“三大法宝”

    据报道,我国近几年年均10%的GDP增速虽是发达国家的好几倍,但工资增速却远落后于这个幅度。特别是城镇普通职工工资水平没有显著的提高。可以说我国一些职工并没有充分享受到经济快速增长、劳动生产率快速提高带来的实惠。这种工资水平低下且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的状况,不仅不利于民众消费水平的全面提高,也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提高普通职工工资,缩小贫富差距,已经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2006年部分省市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览

    1、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在今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最低工资标准”。报告中说:“要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落实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机制。”截止到目前,我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并实施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正式公布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制度对保障劳动者权益、提高低收入者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标准年底前再调

    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下月起增至730元 低保提20元

    2、建立和健全工资增长长效机制

    今年5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方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对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部分职工工资偏低、增长缓慢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建立企业职工正常工资增长机制的建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将采取五项措施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促进劳资和谐。

    国资委要求调查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情况

    国企工资不能“只涨老总不涨员工”

    普通职工涨工资应成为一种“常态”

    3、保障职工对工资的发言权

    今年5月,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决定全面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要求从2008年到2012年,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全国各类企业。这就意味着今后“工资拿多少,职工也要有发言权”。

    保障职工对工资有发言权才是根本

    工资分配集体协商职工工资不再老板一人定

    “集体协商”如何定工资? 推行条件已基本成熟



    工资改革其他亮点:

    1、教师工资

    2006年12月8日,国家发改委就《高中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当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按照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 教师工资涨幅最大增300元

    北京市将在2007年春节前对教师基本工资进行调整,调整之后教师工资将平均上涨300元左右。目前,东城、崇文、大兴等区县已经开始启动工资调整工作。

    按照未来的改革方向,今后教师工资将分为四部分,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是基本工资,此次调整也将主要针对这两部分。[全文]

    2、公务员工资

    2006年10月18日全文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决定要求,健全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地区津贴补贴标准,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温家宝:公务员工资改革和规范分配顺利进行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5日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温家宝说,去年中国积极推进改革开放,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顺利进行。[全文]

    收入分配改革 公务员工资改革向基层倾斜

    在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国家将继续适当提高相关人员的待遇水平。与以往历次统筹考虑相关人员和社会保障对象的政策相比,这次调整的政策措施力度更大,中央财政补助的数量也是历史上最多的一次。目前,低保工作的重点是做好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即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具体调整办法,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调整时要适当向生活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低保对象倾斜。[全文]

    3、垄断行业“降薪风暴”

    2006年11月29日,劳动保障部发布通知,加大对收入过高的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调节力度,高收入垄断行业工资浮动比例将由0.75下调至0.6以下,即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最多可以增加0.6%。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尤其是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要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将其浮动比例下调至0.6以下。

    电厂抄表工年薪十万引发的思考

     每月工资6500元,一年发16个月的工资,外加年终奖和两份商业保险,这是某市一位电厂抄表工的真实收入状况。虽然他所在的电厂已经倒闭,但这不妨碍他照常领取10万元年薪。他所需要做的,只是一天抄四次电表。[全文]

    国资委调查国企工资 电信业工资高出平均线3倍

    电力、电信、金融、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实际收入差距可能达5-10倍;少数国企高中层管理人员收入偏高,与其他人员收入差距偏大。[全文]

(责任编辑: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