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企业改革,积极实施再就业工程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大力推进企业改革,积极实施再就业工程

2007年06月25日 15:19   来源:新华网   
    第三,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政策,加大企业兼并和减员增效的力度。破产工作立法比较早,一九八六年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这个法本身很好,但没有解决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问题。《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恰恰是一个最关键的问题,职工不能妥善安置,企业就无法破产。一九九四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解决职工安置问题。这个文件最大的特点,就是规定土地使用权拍卖所得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但在执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文件本身也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主要有三个:一是扩大了《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适用范围。该文件只限于国务院先后批准的五十八个试点城市试行,但现在发现,绝大部分破产企业发生在非试点城市。据国家经贸委的汇报,一九九五年企业破产涉及冲销银行呆账八十六亿元,其中试点城市只用十四亿元。二是《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没有明确规定破产政策只限于国有工业企业。由于《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没有讲得很清楚,有些地方把内、外贸企业都包括在破产试点范围内。一九九五年就发现了这个问题,但当时只在银行系统讲了讲。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于一九九六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内、外贸企业破产要从严控制,逐级上报,不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经贸委批准,不得破产。在国有工业企业还没有取得经验的情况下,破产不能推广到流通企业。我不是讲内、外贸企业不能破产,而是因为内、外贸企业没有多少自有资金,情况复杂,要等国有工业企业破产取得经验以后才能考虑推行。三是在实施破产过程中,特别是非试点城市企业的破产,几乎都是“整体接收”。“整体接收”弊病很多,很容易造成假破产、真逃债。很多企业把债务解脱了,但厂于还在,仍在生产,造成亏损的根源并没有消除,搞不好还会二次破产。总结这些年的经验,不能再搞“整体接收”。

    今后,帮助困难企业摆脱困境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规范企业破产。它的标准一定是“关门、走人”。区别真假破产有三个标准:第一条,破产是不是破的全是银行的资产;第二条,是不是保留“原汁原味”(即破产后,原企业组织机构和人员都不变,继续在原企业生产);第三条,是不是“既关门,又走人”。概括地讲,破产就是“关门、走人”。根据上海经验,最好不要把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变现用于安置职工的安置费一次性交给职工本人,而是要成立企业再就业中心,把钱拨给再就业中心,然后由再就业中心统筹使用。如果这样安排,即使变卖资产所得不足,也可以安置好职工。市政府还可以从财政、社会救济、社会保险中拨出一部分钱用于安置职工。总之,破产就是要使结构得到调整,机制得到转换,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二是鼓励企业兼并。江泽民同志多次讲,要多兼并少破产,因为破产搞得再好,也难免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要多兼并少破产,就必须给兼并比较优惠的政策。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如果留下一大堆债务,一大堆富余人员,优势企业也没有兼并的积极性,过去在这方面考虑得没有这么深刻。破产与兼并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债务破掉了,后者是债务由优势企业担起来了。为了加大企业兼并力度,《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稿)》在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方面,实行更多的优惠政策。一是免去被兼并企业原欠银行贷款利息;二是贷款本金分五年偿还,还可以根据情况宽限一至二年;三是免收还款期内的贷款利息。被兼并企业的富余人员一定要下岗,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前的基本生活费,由兼并企业负担。

    三是减员增效。煤炭行业从一九九二年以来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国家财政补亏从当年的六十亿元减到一九九六年的十亿元,创造了减员扭亏的好经验。一九九六年,国家决定对十个特困的统配煤矿实行以产定人,确保不亏,富余人员一律下岗,进入再就业中心,在再就业期间发基本生活费,同时银行对其所欠贷款实行停息,限期还本。采取这个办法,煤炭行业反映比较好。我看对一些困难企业也可以实行这种办法,但必须把富余职工分离下来。采取减息、免息的办法搞得太多不行。一九九七年用于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冲销的银行呆、坏账准备金总数控制在三百亿元以内,其中,破产和兼并用二百亿元,减员增效停息用一百亿元。总之,能破产的要规范破产;能兼并的鼓励尽量兼并;既不能破产,又不能兼并的,如果产品有市场,可以采取减员增效,减免部分利息,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办法,暂时缓解企业的困难。

    国务院的《补充通知(稿)》,对兼并破产的批准程序作了调整,还是要制订计划。这不是搞计划经济,是采取计划办法。邓小平同志讲,市场经济也有计划。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经贸委牵头,请有关部门和法院的同志参加,共同研究提出计划后上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有的同志讲,试点城市经贸委牵不了这个头。我看,经贸委要大胆牵起头来。牵头无非就是要客观一点,公正一点,要有全局观念,要有民主作风,多听大家意见,最后做一个决断。如果决定不了,就层层上报,由国家经贸委来决定,决定不了的,提交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不要有顾虑,经贸委应大胆地牵这个头。为什么我不主张试点城市市长作组长?我觉得市长要超脱一点,可以指导工作,但不要下命令,还是由经贸委去牵头,让经贸委多听听各方面的意见,在协商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并付诸实施,这样各方面都比较满意。有矛盾没关系,矛盾解决不了可以上交,由上面解决。当然,各方面的同志要很好地配合,要坚持原则,国有资产不能流失,该讲的话要讲,不能拿国有资产作人情,但国务院的决定必须服从。

    这次会议还有半天,希望大家畅所欲言,把《补充通知(稿)》修改得更完善,以便大家都按这个文件执行。我相信,采取经过规范破产、鼓励兼并、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一九九七年在好的宏观经济形势下,我们的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进展,同志们对此一定要充满信心。

   注:这是朱镕基同志在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主要部分。

(责任编辑: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