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一月八日)
国有企业在改革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困难。现在的困难,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整体利润下降,相当一部分企业亏损,甚至有些企业发不出工资。这是一个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既要认识到困难的严重性,也不要过分夸大,要实事求是地分析这些困难产生的原因。国有企业利润下降确实有一些客观原因,至少有以下五个分流因素:
一是农产品涨价因素。比如说,棉花价格两次上调。一九九五年每担提高了一百多元钱。两次提高棉花价格,不能不说是造成纺织企业困难的一个原因。其他一些农产品也提价了,也会增加工业企业成本。
二是产业结构调整的涨价因素。电价、交通运输价格上调了,工业企业产品不能相应涨价,从而把工业企业的利润分出去了。
三是会计制度改革带来计算口径的变化。会计制度改革后,企业折旧率明显提高,增加了成本,所以利润减少了。过去项目还贷利息不能进入成本,现在允许计入,也减少了当期利润。这些都是好事,相应地增强了企业自我改造能力,但却减少了企业账面利润。
四是分配关系的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过度倾斜,“八五”期间工资增长很快。当然,由于物价上涨,工资不能不相应增长,但确实增长得太多,这也减少了企业利润。
五是向企业的各种摊派屡禁不止,多则数百种,少则数十种。有些用于搞了城市建设,却相应减少了企业的利润。
我讲这些,绝对不是说国有企业自身的问题不严重,而是要看到有客观的原因。失之东隅,收之桑榆。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九九六年银行两次降低利率,把这两次降低利率减少的利息加起来,国有企业减少了约一千亿元的负担,这也是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支持。这两次减息,我们承担了极大的风险,例如一部分银行存款可能被抽出投资于股票市场。但是,虽然银行存款被分流,国有企业从股票市场也筹集了一些资金,增加了资本金六百亿元。现在中央财政、地方财政都拿不出钱作为资本金投入,企业自有资本金又积累不了多少,从股票市场筹集一部分资本金也是一个有效的办法。另外,一九九六年出口退税是退得最多的一年,财政预算列了六百五十亿元,后来财政又挤出二百亿元,共退八百五十亿元,这也是对国有企业很大的支持。但是有些办法是不能采取的。例如:大水漫灌式的放松银根,大量增加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会造成产品大量积压,贷款收不回来;大量抹掉银行债务也是不行的。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是企业机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要真正搞好搞活国有企业,我认为有三个重要问题需要解决。
一要解决重复建设问题。重复建设严重是造成国有企业困难的最重要因素。据国家计委提供的资料,“八五”期间,我国的重点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以后大约三分之一会亏损。每个行业、每个企业部在搞“大而全、小而全”。搞石油的往炼油方向发展,炼油的往化工方向发展,各行业自行其是。在一九九六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李鹏同志的讲话中用了很大篇幅讲解决重复建设问题。我也建议暂停上工业基建项目一年。当然,技术改造还要搞,但不要变相搞重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必需搞,但也不要太超前,要量力而行。
二要正确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进外资和进出口的政策。既要坚持对外开放,也要根据国际惯例,注意保护自己。现在有些行业本来很好,但“水货”一来,合资项目一上,国内企业就不行了。比如钢铁行业,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三年是黄金时期,钢材涨价,每吨螺纹钢价格由一千九百元涨到了四千多元,还要预付款。高额利润刺激了钢材大量进口,到了一九九四年钢材就供过于求,造成销售困难。后来经过控制进口,钢材销售才好转。一九九六年我国钢产量达到一亿吨,世界第一,主要是因为有市场。现在外国的钢材又在低价倾销。要保持这一势头并不容易。要占住市场必须产品质量过硬,在品种上适合市场需要,否则,就很难发展。
三要解决国有企业人员过多的问题。人多往往就没有效率,好的企业也会被吃空。煤炭行业扭亏有成绩,人员减下来后,效益就提高。铁路系统、粮食系统也是人多。国有企业不减少富余人员,管理就改善不了,效益就提高不上去。
针对这些问题,除坚决防止重复建设、保护市场外,当前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搞活国有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几次重要讲话精神,扎扎实实搞好“三改一加强”。江泽民同志讲,今年要把国有企业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在好的宏观经济形势下,把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得更快些。其中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考核企业的领导班子。要通过考核,把真正大公无私、政治强、懂业务、会管理、年轻有为的同志提拔到企业领导岗位上来。
第二,大力推行再就业工程。现在一些国有企业有困难,重要原因是富余人员多。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没法分离和安置富余人员,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搞再就业工程,暂时不能再就业的,也要保证最低生活水平,逐步转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人员减下来,效益就提高了。减员要先下岗,然后分流到其他行业。这次会议原来叫“全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会议”,建议改为“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工作会议”。国有企业兼并破产的政策,不是要收,不但不能收,而且要规范化,要加大力度。但是问题的关键和工作的重点,还是国有企业职工的再就业。我昨天从上海回来,在上海听了有关再就业工程的汇报,上海确实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上海一九九○年到一九九五年共下岗八十六万职工,安置了六十六万职工再就业,到一九九五年底待岗职工二十多万。一九九六年下岗二十多万职工,当年再就业二十多万职工,到一九九六年底还是二十多万职工等待安置,其中有十五万职工依靠失业保险。这些措施对解决国有企业困难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上海纺织工业一九九六年前分离出二十二万职工,一九九六年成立了纺织行业再就业中心,八万五千职工下岗进入再就业中心,其中四万五千职工重新就业。一九九七年计划再分离五万职工。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每人每月发基本生活费二百二十五元,由企业代交百分之二十五的养老保险、百分之四的大病统筹保险,另外还有住房公积金,大概每年平均向每人支付四千三百元。再就业中心的资金由三个方面共同筹集,即原有企业负担三分之一,财政从预算中拿三分之一,劳动局出三分之一(主要是向招聘外来民工的单位收取管理费)。他们采取几家抬的办法实施再就业工程,我认为这就是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和职工再就业的有效途径。这个经验可以推广。希望舆论界大力宣传再就业工程。
(责任编辑: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