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一九九六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一九九六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7年06月20日 16:49   来源:新华网   
    六、多渠道增加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资金。

    增加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资金,要坚持企业自补为主,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的原则。国有企业要将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用于补充生产经营资金。国有企业要将新产品开发费、重估增提和加速增提的折旧资金,财政返还的所得税,以及企业通过拍卖、出租、转让等形式取得的净收入,优先用于补充生产经营资金。新建项目要打足铺底流动资金。银行对积极补充自有生产经营资金的国有企业和自有生产经营资金占流动资产比例高的国有企业,采取优先安排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等鼓励措施。

    七、促进优胜劣汰,探索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办法。

    为择优扶强,优胜劣汰,形成兼并破产、减员增效机制,加大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力度,从一九九六年起,对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银行资产损失在呆帐、坏帐准备金中冲销的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一九九六年冲销的呆帐、坏帐准备金控制在二百亿元以内,由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掌握。

    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会同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在选择的几个试点城市中,探索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办法。

    八、进一步推进配套改革,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条件。

    要逐步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促进政企分开。

    一九九六年,试点城市要围绕企业改革,重点推进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实行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与各类基金的管理、运营相分离,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体系,健全社会保险机构的社会服务功能,逐步实现离退休职工、待业人员、失业人员管理社会化。

    结合再就业工程的实施,有关部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要制订分流富余职工的具体方案和办法。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为分流人员提供多种形式的就业机会。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自谋职业。对于确需分流到社会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提供失业救济,并通过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等方式,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企业分离自办中小学、医院工作,要结合教育体制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进。

    九、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特殊困难行业的紧迫问题。

    对煤炭、军工、森工等有特殊困难的行业,继续执行“八五”期间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继续执行《关于发放国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紧急通知》,对确实有市场、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的生产,在流动资金上给予支持。要帮助困难企业保障其职工基本生活。

    从一九九六年起,对煤炭、军工、水电行业企业的“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按《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政策进行一次性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

    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的技术培训,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培养租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切实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附件: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名单附件: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名单

    一、十八个试点城市名单

    上海天津齐齐哈尔哈尔滨长春

    沈阳唐山太原青岛淄博常州

    蚌埠武汉株洲柳州成都重庆

    宝鸡

    二、三十二个扩大试点城市名单

    北京石家庄呼和浩特大连南京

    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

    济南郑州长沙广州深圳南宁

    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

    乌鲁木齐银川鞍山抚顺本溪

    洛阳吉林包头大同

(责任编辑: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