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国家近期要集中力量抓好一千户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改革与发展,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发挥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抓好一批国有骨干企业。“九五”期间国家将安排一笔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兼并,冲销破产企业债务,把相当一部分”拨改贷“形成的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所有企业都要面向市场,建立商业信誉,减少和避免资金拖欠。放活国有小企业,可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从一些地方的实践看,国有小企业经过改革改组,绝大部分仍然是国有经济或者集体经济,即不同形式的公有经济,出售给私营企业或个人的是少数。
要把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把企业内部改革和外部配套改革结合起来。所有企业,都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建设好领导班子,转变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加快技术进步,生产适销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对企业领导者,既要保证其对生产经营的指挥权,又要建立健全必要的监督制度。要制定和落实深化企业改革的综合配套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分流企业富余职工,分离企业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城乡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推进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继续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强引导和管理,发挥其有益的补充作用。
第二,积极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采取积极而又稳妥的步骤,形成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要继续完善商品市场,发展连锁经营和代理制等新的营销方式。改进粮食等重要产品的购销和储备制度。加强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整顿流通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要进一步改革投资体制,确定投资主体,建立资本金制度,逐步发展市场融资方式。由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承担投资的风险和责任。由政府机构或社会公益机构作为投资主体的,也要明确风险和责任。新开工建设的生产经营项目都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国家确定的重点建设新项目要逐步向社会招标。
第三,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工资形成机制,逐步完善适合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工资制度。国家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打击不正当竞争,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以及开征其他必要税种等措施,调节过高收入。运用法律手段和分配政策,协调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解决社会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
”九五“期间,要加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个人积累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初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发挥其对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建立失业救济和再就业相结合的制度。多渠道筹措并切实管好用好各类社会保障资金。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设”安居工程“,加快住房商品化的步伐。
(责任编辑: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