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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

2007年06月17日 14:24   来源:新华网   
    18.城镇的街道居民委员会,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重视发挥家庭在青少年教育中的特殊作用,把热爱祖国作为开展五好家庭、文明家庭活动和文明市(村)民教育的重要内容。

    19,要针对青少年的特点,注意运用影视、书刊、音乐、戏剧、美术、故事会等形式,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丰富、生动的爱国主义教材。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广播影视部、文化部《关于运用优秀影视片在全国中小学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通知》,并将这些优秀影视片纳入教学、教育计划,扎扎实实做好放映、观看、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企事业单位、乡村、部队也要利用优秀影视片,对青年职工、农民、战士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四、搞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

    20.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革命战争中重要战役、战斗纪念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遗迹、风景胜地和展示我国两个文明建设成果的重大建设工程、城乡先进单位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遵照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提出的要求,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文化、文物、民政、园林等部门确定一批教育基地。城乡基层单位和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利用基地开展教育活动。学校应将这类教育活动列入德育工作计划。

    21.各级民政、文化、文物部门和各类专业博物馆、纪念馆,要继续贯彻落实一九九一年中央宣传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充分运用文物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通知》,组织接待好青少年参观、瞻仰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定为收费参观的教育基地,对学校组织在校师生参观要免收费用。各个展出单位都应建立和培养一文有较高素质的讲解队伍。

    22.被确定为教育基地的重大建设工程、城乡先进单位,要把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作为本单位应尽的光荣义务,主动、热情地配合有关单位,组织接待好青少年参观学习活动。

    23.各地的自然风光、文物古迹、名胜景点能够激起人们对祖国壮丽河山和悠久历史文化的热爱之情,要注意发挥这方面优势,寓爱国主义教育于游览观光之中。各旅游景点、自然保护区的导游讲解、文字说明、宣传材料都应包含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各级旅游部门要特别注意树立导游人员的爱国主义宣传意识,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导游人员和旅游景点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作用。

    24.在建设“万里边境文化长廊”中,要注意把文化工程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爱国主义教育紧密联系起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使之成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

    25.运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活动,要精心设计,周密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要和教育基地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共同研究制定活动计划。要根据教育对象不同的年龄层次、心理特点、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科学安排活动内容,注意思想性和艺术性,力求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可以结合重要节日、纪念日,组织参观、瞻仰、祭扫活动;结合特定的教育主题,组织社会考察和社会实践活动;利用教育基地开展党、团组织生活和少先队活动;开展美化基地环境和维护设施的义务劳动;结合参观、瞻仰、考察,组织开展征文、主题演讲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教育活动。各类学校可在寒暑假利用基地举办“冬令营”、“夏令营”,还可以把有关的历史事件、英烈事迹、建设成就编入党课、团课和职工轮训教材、学校的乡土教材,贯穿到思想政治教育和课堂教学中去。

    五、创造爱国主义教育的社会氛围

    26.要使爱国主义思想成为社会的主旋律,必须创造一种浓郁的爱国主义氛围,使人们在社会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随时随处受到爱国主义思想和精神的感染、熏陶。运用现代化的传播手段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是各级新闻出版和影视部门的神圣职责。报纸、刊物、广播、电视除开设专栏、专题刊登和播发爱国主义教育的文章外,还要积极运用各种新闻和文艺形式,宣传富有爱国主义精神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宣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成就和经验,宣传中华民族的奋斗历史、光荣传统和灿烂文化。要注意抓住有利于振奋民族精神的重大事件,形成爱国主义宣传的高潮。电视台在黄金时间应以播放反映主旋律的节目为主。调频立体声电台音乐节目,应以介绍优秀音乐作品特别是中国的优秀民族音乐作品为主。各地方电视台必须保证有一个频道完整转播中央电视台的第一套节目。要防止在商品广告和其他节目中出现有损国家尊严、贬抑本国产品的言辞和画面。

    27.各级文化、影视主管部门要积极提倡和扶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各类文艺作品的创作,在评奖、宣传等方面加强引导。各级出版主管部门对爱国主义教育图书的出版要制订规划,针对不同读者群的年龄特点、文化层次和阅读需求有计划地组织出版教育读物。要特别注意组织出版反映爱国主义主题的政治理论类、文艺类、知识类、历史类、文化类读物。

    28.各地党委和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群众团体要注意利用重要法定节日、各民族传统节日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把组织节庆、纪念活动作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激发群众爱国主义热情的重要工作。特别是元旦、春节和“三八”、“五一”、“五四”、“六一”、“七一”、“八一”、“十一”等重要节日的庆祝活动要突出爱国主义的内容。组织节庆活动一定要坚持群众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原则。以往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如重要节日的群众游园活动,各民族重要传统节日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要继续提倡并使之不断丰富、完善。各地要在继承优秀文化传统的同时,不断创造一些有助于形成爱国主义氛围的新的节庆活动形式。还可以挖掘和选择一些既有中国传统特色又符合当今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情趣的民族节日。总之,节庆活动既要让群众娱乐身心,又要使群众受到爱国主义教育。

    六、提倡必要礼仪,增强爱国意识

    29.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需要提倡必要的礼仪,特别要提倡有助于培养对国旗、国歌、国徽崇敬感的必要礼仪,增强人们的爱国主义情感。

    30.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任何组织和公民都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凡属《国旗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升旗制度。凡属《国旗法》规定可以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升挂国旗。

    31.应当大力提倡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重要会议室、重要会场,严肃、认真、规范地插挂国旗。全日制中小学,应根据国家教委《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坚持升降国旗的制度。学校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运动会等大型集体活动中提倡举行庄严、隆重升旗仪式。提倡各地组织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举行对国旗宣誓的成人仪式。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可以在城市中心广场举行隆重升旗仪式。

    32.唱国歌是公民表达爱国情感的一种神圣行为,在升国旗仪式和大型集会等活动中,要奏国歌,而且要提倡齐唱国歌。奏、唱国歌时应庄严肃立。在国际体育比赛的颁奖仪式上,升中国国旗、奏中国国歌时,运动员要面向国旗肃立,唱国歌。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会议厅,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及其审判庭,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及驻外使领馆,出入境口岸适当场所,应当悬挂国徽。乡镇人民政府也应悬挂国徽。

    34.成年公民和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都应当会唱国歌,并能理解国歌的内容和国旗、国徽的涵义。

    七、大力宣传爱国先进典型

    35.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必须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中国历史上涌现过无数的著名爱国者、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杰出人物,新中国成立以后又涌现出了许许多多的英雄模范人物,各种新闻传播媒介要经常对他们进行宣传介绍。要配合革命领袖、革命先烈、著名爱国者的纪念活动及时组织发表和播出纪念文章和歌颂、宣传他们事迹的文艺作品、文艺节目。提倡在大中小学的教室、图书馆、礼堂等场所,悬挂为中华民族的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领袖、先烈和名人的画像、诗词、格言。企事业单位和街道、乡村的文化站、俱乐部等公共活动场所也可以贴挂一些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本部门著名劳动模范的画像、照片。

    36.各级党政领导和宣传部门,要特别注意培养、发现和宣传改革开放以来各条战线涌现出的具有爱国主义精神、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使各类先进模范人物成为全社会的典范,成为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崇敬、学习的榜样。

    八、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的领导

    37.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的领导,要把这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抓好落实。要重视发挥各民主党派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各地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爱国主义教育规划,并认真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要加强检查指导,把组织开展教育活动情况,作为考核两个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志之一。

    38.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爱国主义教育。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做出表率。宣传、教育、文化、民政、旅游、园林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直接担负着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责任,要依据本《纲要》,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制定出爱国主义教育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切实抓好落实。人民解放军按本《纲要》总的要求,结合部队实际,制定规划。

    39.外事、侨务、对外宣传和主管港、澳、台事务工作的部门,要为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和其他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提供有关祖国建设成就、国家方针政策、民族历史文化以及优秀文艺作品等文字、图片资料和录音、录像资料,鼓励和引导他们关心祖国、热爱祖国。

    40.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起协调、指导的责任。要帮助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明确任务,抓好落实。要协同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爱国主义教育的合力。要注意调查研究,实实在在地开展各种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多做实事,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不断总结和推广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典型经验,对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