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教育管理体制。要按照各级各类教育的特点,理顺政府、社会和学校的关系,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基础教育自一九八五年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来,增强了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调动了社会各方办学的积极性,改革方向是对的。但是,一些地方将农村管理基础教育的责任层层下放到乡、村,由此带来经费筹措和教育管理上的某些困难,这也是近两年来出现拖欠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的一个原因。要进一步明确中央和省、地、县、乡管理基础教育的责任,对县、乡分级管理作出相应的调整。农村基础教育,除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实行县、乡两级管理外,多数地区应该责任主要在县。在学校经费无法保证的贫困地区,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权要放在县级政府,县以上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基金支持这些地区义务教育的实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在高等教育。现行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基本上是五十年代初院系调整时按大区和按行业为主布局的。后来各省因发展地方经济的需要又办了不少院校,其中相当一部分与中央部委所属院校性质雷同。随着部门管理职能的转变,部门办学的管理体制也应逐步改变。今后,高等教育要逐步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办学、两级管理,以省级为主的办学与管理体制。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要扩大服务面和专业面,拓宽经费来源渠道,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中央行业主管部门除继续办好少量行业特点明显、有特殊需要的高等学校外,多数中央部委所属高等院校要逐步下放给省级政府领导,或实行中央部委和省级政府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加强省级政府对所在地区高校的协调、统筹和领导的责任。要打破条块分割和“小而全”的状况,逐步减少单科性院校,对校、院、系、学科或专业进行调整、联合、合并,充分发挥现有师资和设备等方面的潜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这项改革牵动面比较大,要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展开,不要一哄而起,搞形式主义。高校数量不宜再增加,应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办好现有大学。要深化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增强学校办学活力。要合理调整系科、专业和课程设置,拓宽专业基础和知识面,逐步实行“学分制”,在确定必修课的同时设立和增加选修课,扩展学生知识视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他们适应社会实践需要和进一步学习、研究的能力。
改革普通高等学校、中等及中等以上各类职业学校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现在实行的是国家任务与调节性计划相结合的体制。在劳动力市场逐步完善、全面实行上学缴费制度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调控招生总规模和结构,管好学历文凭,参与制定和监督教育经费使用,监督教学质量和教育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中、中等及中等以上职业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实行缴费上学是世界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从我国已经试行的学校看,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已经逐步为社会所接受。收费的标准,要按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也要考虑社会和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在建立收费制度的同时,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收费主要是为了转换机制,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不是减少教育经费的财政拨款。对家境困难的学生设立贷学金,发放面可以适当宽一点;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奖学金,奖学金的发放面可以小一点,数额应该大一些。需要毕业生的部门、地区或单位可以出资设立定向奖学金,但在招生时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毕业后要按合同规定到定向的部门、地区或单位工作。对一些国家特殊需要的专业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缴费上学制度在试行阶段,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条件成熟后,毕业生除少量按合同就业外,其余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改革方案要周密制定,加强宣传和思想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
三、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质量是教育事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把提高教育质量摆在突出的位置。
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必须十分重视德育。现在,广大青少年学生总的思想倾向是好的,是积极向上的。他们把个人的命运和国家的发展联系在一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努力学习,这是主流。但也出现了新的“读书无用论”和拜金主义等错误思想,对青少年学生产生了不良影响。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必须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德育工作的新思路。要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学生讲解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进行中国历史特别是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法制教育。要教育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以及民族自尊、自信、自强的精神。帮助学生增强抵制剥削阶级腐朽思想和腐朽生活方式的能力,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光荣革命传统能结合时代精神在青年一代身上发扬光大。德育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学生各个阶段身心发展的特点来进行。对中小学生,重点进行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公民义务和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对高中生和大学主,要简明扼要地讲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学习毛泽东同志的重要哲学著作,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中小学的美育(包括音乐、美术、劳作等)对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全面发展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应该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学校调查研究,与师生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给他们做形势报告,进行生动而实际的国情教育。全社会都要关心和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发扬敬业奉献精神,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必须下决心纠正长期存在的单纯应付考试的倾向。这种不良倾向使学校和学生忽视德育、体育,脱离实际,脱离社会,不注重素质的全面提高而一味应付考试。如果不认真解决这个问题,势必误人子弟,造成严重后果。要大胆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先进的教育方法,认真总结我国成功的教育经验,坚决摒弃陈旧过时的、与现代教育不相适应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努力改变教育同社会和生产实践相脱离的状况,培养学生的进取精神、创造精神和适应社会需要的良好心理素质。加强教材建设,改革和完善考试方法和考试制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使青少年一代全面发展和茁壮成长。
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努力为教育办实事
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根本保证。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也要看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教育重视不够的现象依然存在。邓小平同志曾尖锐地指出:“忽视教育的领导者,是缺乏远见的、不成熟的领导者”。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都要用邓小平同志的教育思想衡量一下,看你那个地区或部门,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是否真正得到了落实。对于实现《纲要》提出的目标,必须有紧迫感。各级领导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强对教育工作的全面统筹,把教育发展目标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实现。要把重视教育、为教育办实事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就教育发展和改革情况每年向同级人大作出报告,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级政府都要注意解决教育工作中以下几个方面的实际问题:
切实增加教育投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经费的总量有了一定的增加,但教育经费紧缺的状况依然存在,必须尽快改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教育投资是战略性投资的观念,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在安排财政预算时,优先保证教育的需求,并切实做到《纲要》提出的“三个增长”。
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拨款,是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必须予以保证。《纲要》提出,到本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应达到百分之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关于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重,财政部要会同教委,根据财税体制改革后财政计算口径的变化,尽快提出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中教育经费应占的比例,确保教育投入实际有较大的增长。
农村和城市教育费附加问题,已明确城乡教育费附加以新“三税”的百分之三为准。农村不缴纳“三税”的乡镇企业、个体企业,缴纳教育费附加的办法要认真落实。农民负担的百分之五里面,已规定教育费附加占一点五至二个百分点,具体比例由各个地方规定。教育费附加是农村民办教师工资补贴和学校公用经费的主要来源,不能扣减,更不得挪用甚至取消。各地对此都要建立严格而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作出切实安排。为保证贫困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中央、省、地、县四极政府要设立专项经费。中央财政现有的扶助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专项经费要逐年增加。省、地、县财政预算也应作出相应的安排。
实施“211工程”,需要设立专项基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作出统筹安排。今年中央财政将拨出专款,作为实施这一工程的启动资金,以后还要逐年增加。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相应地作出安排。
改革国家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实行教育经费预算单列,使教育事权和财权相统一。教育经费预算应由各级教育部门每年提出方案,由各级政府列入预算,批准后认真实施。从今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国家教委要对教育经费支出情况分别统计并予以公布。
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根据财税体制改革的新情况和当地实际需要,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税费,但必须专款专用。根据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标准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标准,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乱收费。国家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兴办校办产业,对包括各类职业学校在内的校办产业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继续鼓励厂矿企业、社会力量以及境内外各界人士捐资助学和农村集资办学。城乡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新建校舍要列入政府基建计划,农村教育集资审批权放在县一级,这部分集资款也主要用于义务教育的危房改造和新增校舍。教育方面除此之外的乱集资必须严格禁止,社会也不得向学校乱摊派。
为使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的发展,原则同意建立教育银行。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依靠广大教职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我们制定教育政策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坚持尊师重教的方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取得很大的成绩,但是还有许多不够的地方。现在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以下几件实事:
努力提高教师素质。认真办好各类师范教育,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师范学校,引导师范学校毕业生乐于从教。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培训,以提高其思想、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
依法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目标,各级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应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尽快到位。要建立有效机制,杜绝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对侵犯教师合法权益和挪用教育经费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加快改善教师住房条件。应把城市教师住宅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对教师采取优先和优惠政策,使城镇教职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
切实解决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看病就医的问题。教师的医疗要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
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我国农村中小学民办教师,为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各地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改善民办教师待遇,逐步做到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合格的民办教师要逐步经过考核转为公办教师,不合格的要予以调整。有关部门要作出规划,分年度实施,争取在今后六七年内基本解决民办教师的问题。教师必须按照编制和资格聘用,不得以代课教师等名义增加教师编制。
大力表彰和奖励优秀教师。各级政府都要表彰和奖励优秀教师,让那些为教育事业作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获得应有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要继续通过多种途径,在全社会形成和发展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工作。
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有完备的法制作保证,教育发展和改革目标的实现也有赖于法制的健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一批重要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但是,教育立法工作还不能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今后,要加快教育立法步伐,尽快制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师法》的配套法规。各地也要制定和完善地方教育法规,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法规体系。各级政府要带头执法,也希望各级人大加强执法的检查和监督。
同志们!
实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是一项伟大而光荣的使命,任重而道远。让我们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艰苦奋斗,少说空话,多干实事,坚定不移地实施《纲要》,努力把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注:这是李鹏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所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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