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和改进党校的科研工作。要着重研究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同时坚持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进行基础性研究。党校的科研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中央党校要成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就一些根本性的理论问题和重大实际问题,组织各学科人才共同攻关,争取出一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各级党校要根据自己的长处和特点,争取把一些重点科研项目纳入国家或本地区的科研规划。要加强同实际工作部门的联系,为教研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创造条件。加强科研信息交流和科研组织管理工作,发挥党校科研力量的整体优势。党校的科研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切实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探索新问题,发表新见解,相互切磋,平等研讨,努力形成民主的、生动活泼的学术讨论环境。
要积极推进党校的行政、人事和后勤管理的改革。通过改革,理顺内部关系,明确机构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改善人员素质和结构,提高工作效率;为教学科研提供优质服务。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中青年教师。
加强和改进党校的建设,做好党校工作,迫切要求建设一支能够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善于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问题,具有坚强党性和优良学风的教师队伍。党校系统已经有了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热心党校教育事业的队伍。但这支队伍也存在着知识结构不够合理、实践经验较少和青黄不接、不够稳定等同题。要采取有力措施,使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要从党校系统培养一批学术水平较高、学术成果突出,在全国教育和理论战线上有相当影响、能够承担重要研究任务、并在课堂上受到普遍欢迎的中青年教师。其中有些人,还应成为某一学术领域的专家和社会科学方面站在全国学术前沿的学者。要物色一批各方面素质好、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采取某些特殊措施,为他们成长、深造提供必要的条件,使他们摆脱事务性工作,专心致力于教学与科研。同时,要继续发挥老教师对中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的作用。
各级党委要根据本地党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创造条件,使党校每年都能有计划地安排一些教师到实际业务部门参加工作,或到一定领导岗位挂职锻炼;把一些教师送到中央和省级党校或高等院校进修,补充新的知识。要帮助和支持省级以上党校开辟和拓宽对外交往的渠道,适当安排党校教师到国外、境外进行必要的考察进修和学术交流。要在党校内部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建立起充满活力的竞争和激励机制,为确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脱颖而出,为优秀中青年教师和科研骨干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党校系统要建立评选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制度,对他们所取得的成绩和事迹,予以表彰和奖励。
要关心教师的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分配制度改革和政策、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逐步增加教师收入。党校的专业教研人员,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和相应的工资制度。党校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和党务工作部门的干部,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工资制度。切实改进党校教师的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有条件的省级党校按现行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授权后可以单独成立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在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中要认真掌握标准,保证质量。为适应教学和学员工作的需要,要让党校教师阅读到相应的党内文件,使骨干教师能够根据需要参加党委和政府部门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参与有关的调研活动,及时了解中央和党委的指示精神,了解实际工作情况,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各级党校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选聘党政领导同志担任党校的兼职教师,充分发挥他们了解全局、掌握政策、熟悉最新情况、能够从理论和实际结合上阐述问题的优势,以增强党校的教学效果。受聘的领导同志,要尽职尽责。
四、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党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注重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管好办校方向,帮助解决党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今后考核各级党委的政绩,要把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党校工作的指示办好党校,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党委要做好对干部教育工作的宏观协调和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避免重复调训,充分发挥党校作为干部理论教育主要阵地的作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范围,制定党员领导干部进党校轮训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到人。对后备干部要安排到党校接受系统的理论培训,打好基础。坚持把参加党校主体班次学习的学历,作为干部被推荐、任命担负一定领导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认真执行轮训培训干部与考核使用干部相结合的原则,党校与组织、人事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对学员学习期间表现的考核工作,并根据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出使用建议。
中央关于“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的书记或副书记兼任”的规定,要继续执行。要根据党校工作的特点,选配一批有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较多实际工作经验、适宜做党校工作的干部,充实党校领导班子。特别要配好一二把手。主持党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可列席党委常委讨论思想、理论和党建工作等有关问题的会议。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解决党校经费、改善办学条件作为一件实事来抓。党校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要根据本地财力情况,保证党校经费。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地县党校,要给予更多的帮助。各地对党校校舍的改造和建设,要给以支持,做到逐步有所改善。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帮助党校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党校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分流一部分人员创办第三产业,执行校办企业的有关政策,并加强指导和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党校工作的指示,积极解决党校工作和建设中的问题,促进党校教育事业有一个新的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责任编辑: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