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工作问题的指示

2007年06月13日 14:11   来源:新华网   
    (一九六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地、县委:

   今将中央办公厅和农业银行整理的四件材料〔1〕发给你们参考。这些材料,都是反映当前农村工作中在一个方面发生的一些问题的。请你们检查一下,如有这类情况,迅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防止这类现象的继续发生。

    今年夏收,又获得了一个好收成。这是一九六二年以来在连续三年丰收的基础上获得的丰收,这是一件大好事。可是,如果领导同志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在生产发展比较快的地区,就有可能产生自满情绪,不再愿意谨慎从事,不再愿意因地制宜地、实事求是地、扎扎实实地进行工作了。在生产发展较慢的地区,也有可能产生急躁情绪,重犯“强迫命令”的错误。这就是说,在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上离开党中央和主席的教导,不是一分为二地看问题,不是认真蹲点,摸出规律,做出样板,从实际情况出发去指导工作。其结果,必然会和这些同志的主观愿望相反,使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挫折,把事情办坏。当然,停止不前,无所作为的精神状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精神状态,在不少地区的领导同志中间还相当普遍存在,这是革命不革命的大问题,是必须迅速纠正的。特别在四清运动中要来一个比较彻底的纠正。

    中央要求县以上各级党委,不断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接受合作化以来,特别是公社化以来的经验教训,以保证新的农业生产高潮的持续发展,争取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所规定的粮、棉、油等各项主要指标。

                                                          中央

                                                   一九六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注释

    〔1〕四件材料指中央办公厅编印的《群众反映》第47期、55期、《情况简报》第245号和中国农业银行一九六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整理的《关于部分地区在筹集水、电资金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中央办公厅的几份简报摘登了辽宁、河南、河北、浙江、福建、甘肃、新疆、黑龙江、江西、山东等地群众来信,主要反映有些县、区、社和生产大队,违反六十条的规定的情况,如随便没收社员的自留地、开荒地;有的地方,组织大批干部、民兵、学生,开展拔开荒地青苗运动,把已经长得齐胸高的庄稼砍掉;有的地方提出搞大队核算和联队核算,把原属生产队所有的山林,全部收归大队所有;有的地方还决定,把社员的自留牲畜和羊只,全部收归集体,等等。中国农业银行的材料,反映有些地方在筹集水、电建设资金上存在的问题,如:硬性摊派集资任务,社员卖小猪、卖口粮交款;不分受益多少,一律分配筹资任务;挪用生产资金,影响当前生产;挤占社员分配;集资名目繁多等。

(责任编辑: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