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四年十月十九日)
卫生部党组并告财政部党组:
卫生部党组一九六四年十月十日《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的报告》悉。公费医疗制度的这一改革很必要,但公费医疗经费预算标准,每人每年按二十六元列支,这个数目还大了一点,以平均每人每年按十八元预算为妥,请卫生部与财政部再议一下。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一九六四年十月十九日
卫生部党组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的报告
(一九六四年十月十日)
中央、国务院:
党和政府为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从一九五二年起,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十多年来,这一措施,对保护国家工作人员的健康,起了相当大的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不仅浪费很大,而且在看病和疗养上造成混乱现象。有些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不需要看病的也看病,不需要住院的,也要求住院,不需要疗养的也要疗养。有的滥要贵重药品、滋补药品。有的取药不用,甚至随便抛弃。有的干部随便带医生、护士,或者乘看病的机会,随意携带医护人员和家属,到处就医、疗养,长期辗转各地,游山玩水,严重脱离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甚至给少数坏人借医行骗以可乘之机。同时也造成公费医疗经费的很大超支。一九六年国家预算标准每人每年十八元,实际开支为二十四元五角,一九六一年实际开支每人为二十七元六角。一九六二年预算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二十一元六角,实际开支达三十三元九角,一九六三年国家预算标准又提高到二十四元,实际开支上升至三十四元五角。总计近四年来公费医疗经费超支达三亿元。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不够合理。现行办法是由卫生部门包干,个人在医疗费用上毫无负担,各单位对自己的工作人员也多从照顾出发,并不考虑经费开支如何。卫生部门对享受公费医疗的人数既不能掌握,对经费的开支也无力控制,每有经费超支即由其他卫生事业费填补。一九六年到一九六三年卫生事业费支出三十一亿八千万元,其中公费医疗费达十亿元以上。此外,有些医务人员掌握原则不够,对病人不合理的医药要求,予以迁就,也是形成浪费的一个原因。根据主席关于高级干部保健工作问题的批示和中央关于保健工作制度问题的决定生部门在医疗管理工作中确有很多问题和缺点。对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是件好事,但从当前国家经济情况和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来看,实行由国家整个包下来的办法还是过早的,而且也有很大缺点。这是在我们的医疗工作上存在教条主义的一种反映。现经我们研究,对公费医疗制度提出改进意见如下:一、建议改变现行管理办法,实行公费医疗经费由各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预算标准,编列预算,并根据规定的标准制度,自行掌握。单位小、人数少的可由主管部门统筹管理。目前,干部福利费,企业医药卫生费,就是这样管理的,效果较好。这样既利于各单位加强管理,加强群众监督,克服浪费,也利于卫生部门集中力量做好医疗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二、从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缩小干部和群众在医疗待遇上的差距的精神出发,对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应收少量的费用。拟规定门诊收挂号费,住院收住院费的百分之五。但对工伤事故等特殊情况的医疗费用,不论门诊和住院均由公费报销。滋补药品,未经指定医院同意自找医生所需的医药费,以及看病、疗养携带家属时其家属所需费用,均由个人负担。公费医疗经费预算标准每人每年按二十六元列支,各享受单位应加强管理,统一调剂,不得超支。三、医疗单位应对医务人员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医疗质量,发扬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医疗作风。四、加强城市医院的管理,扩大与加强门诊工作,以便于群众就医。
以上意见当否,请予批示。
卫生部党组
一九六四年十月十日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注释 〔1〕毛泽东一九六四年八月十日在卫生部党组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关于高级干部保健工作问题的报告》上批示:“请书记处考虑一下,此建议是否可行?并以决定告知卫生部。”中共中央一九六四年八月十八日印发毛泽东的批示和卫生部党组的报告时,在批语中说:“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撤销专为高级干部设立的保健机构,取消专职保健医生、保健护士的制度,并向群众开放专为高级干部看病的医院。请即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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