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

2007年06月12日 14:04   来源:新华网   
    (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中央已经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这个决定,在新的条件下,具体地解决了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的根本问题。党中央将继续具体地解决以农业为基础的发展国民经济的一系列问题,其中最主要的,一个是工业问题,一个是商业问题。除了工业问题准备另作决定以外,党中央对于商业工作问题,现作如下的决定。

    全国解放以来,我们的商业工作,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地、成功地进行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全国商业网,组织了广泛的城乡经济联系。我们的商业工作人员,辛勤劳动,对于农村和城市中的社会主义改造,对于工业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对于城乡居民生活的改善,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为着使我们的商业工作更好地前进,党中央认为,需要总结十多年来的经验,根据新的情况,更系统地说明党中央关于商业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我国的社会主义商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是什么?毛泽东同志在一九四二年指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们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这当然也是我们商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这里所说的发展经济,主要地就是发展农业和工业的生产;这里所说的保障供给,就是要经过交换,逐步地保障农业和工业生产发展所需要的生产资料,还要在农业和工业发展的基础上,经过交换,逐步地保障城乡全体居民生活资料不断增长的基本需要。如果离开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这个基本出发点,孤立地看待商业,是不能解决商业问题的。毛泽东同志当时还说:“有许多同志,片面地看重了财政,不懂得整个经济的重要性;他们的脑子里终日只在单纯的财政收支问题上打圈子,打来打去,还是不能解决问题”。现在我们一些同志,在商业问题上,也有类似的情况。

    毫无疑问,商业工作是很重要的,因为商业是农业同工业的桥梁,是生产同消费的桥梁,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工农业生产,是不能没有这种桥梁的。但是,应该怎样搭好这种桥梁呢?应该怎样解决商业的问题呢?有一些同志,只是在商业问题上打圈子。他们的观点,在实际上,是一种单纯的商业观点。

    党中央认为,这种单纯商业观点,很需要改正。

    根据毛泽东同志所提出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这个根本观点,我们的商业工作,应该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正确地利用价值规律,通过适当的购销形式,促进农业和工业生产的发展,逐步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品的供应。是否对于社会主义生产起了促进的作用,是否组织好城乡居民消费品的供应,这是我们的商业工作做得好不好的主要标志。

    对于商业来说,生产是处在支配的地位,而不是相反。但是,我们的商业工作做得好,就会促进生产的发展,做得不好,就会妨碍生产的发展。如果认为商业工作对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是不起作用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促进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巩固,促进工农联盟的巩固,是社会主义商业的一个重要任务。如果忽视我们的商业工作在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中所能够起的作用,认为商业工作对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是无能为力的,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

    改进我们商业工作的关键问题,是要遵循我们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遵循毛泽东同志很早就说过的,农村是我国工业市场的主体的这一指示,把支援农业、支援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放在商业工作的第一位。这就是说,我们商业工作的最根本的问题,是要在交换过程中,正确处理同农民的关系问题。同其他工作一样,我们的商业工作要切实面向农村,切实做好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的工作,做好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好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工作,做好城市中的供应工作。

    看不见我国农村这个最广阔的国内市场,不懂得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把这个最广阔的市场组织起来,不懂得发展农业生产对整个国民经济的重大意义,就会使我们的商业工作迷失方向,也会使我们的工业工作迷失方向,使我们的整个国民经济计划工作迷失方向。

    我们的商业工作必须认真地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正确地调整商业和农业的关系、商业和工业的关系,通过商业工作,更好地调动工人群众和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活跃城乡经济,加强工人阶级和农民在经济上的联盟。依靠农业战线、工业战线、商业战线的共同努力,我们就能够更好地实现毛泽东同志关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指示。

    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个历史时期内,总是存在着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应该看到,我们在商业方面同私商的投机倒把作斗争,同自发的资本主义势力作斗争,将还是长期的。特别是在农村中,那里的商业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投机商贩就会去占领,资本主义就会去占领。这是一种很复杂的斗争。对于商业战线上的这种阶级斗争,我们有些同志还不是很熟练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情况下,根据党中央关于商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继续学会经营社会主义商业,善于利用商业这一环节,促进工农业生产,组织消费品的供应,进一步地把我们的商业战线,同农业战线、工业战线紧紧地结合起来,在两条道路的斗争中,继续取得社会主义的胜利。

    农业和工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互相促进。这种互相促进,在许多方面,是要通过商业来实现的。

    商业工作应该正确地处理向农民供应东西、向农民收购东西这两个方面的问题。

    商业部门在向农民供应东西这一个方面,要根据农村的需要,善于向工业部门、手工业部门、农业部门,组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这两类货源。

    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主要包括普通农具、农业机械、化学肥料、农药、良种、耕畜等等。商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门的供应系统,来组织这些生产资料的供应。同时,要改进供应的方法,认真地研究各个地方农业的特点和具体需要。生产资料的品种和规格都要对路,质量要好,价格要适当,供应要及时。

    商业部门除了要组织供应农业继续再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资料以外,还要根据商业部门本身的条件,协助工业部门、农业部门,逐步促进农业的技术改革,以便使我们的农业能够比较迅速地扩大再生产。

    由于农业的新式技术设备,一时还不能增加很多,目前只能重点使用,因此,用竹、木、铁、皮革等制造的中小农具,对一般农业地区来说,在相当时期内,还有普遍的重大作用。农民迫切希望国家能够供应这类农具。商业部门应该积极地同工业部门,特别同手工业部门配合,来满足农民的这种需要。

    为着逐步满足农村对耕畜的需要,商业部门应该根据各个地区耕畜的流转习惯,积极发展耕畜的交换,组织耕畜的调剂,促进耕畜的繁殖。

    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应该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为目的,而不应该片面地以赢利为目的。商业部门要协同工业部门和手工业部门,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和运销费用,要以优质、廉价的生产资料供应农村人民公社各级生产单位。凡是农业需要的生产资料,如果价格过高,不利于农业生产,应该适当地降低价格。

    除了农业生产资料以外,工业部门和手工业部门所生产的消费资料,凡是适合农民需要的,商业部门就要优先供应农村,以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凡是农民需要而比较缺少的商品,商业部门就要向计划部门和有关的生产部门提出要求,以便采取可行的措施,努力增加生产,逐步地保证供应。

    在向集体经济单位收购各种农副产品的时候,我们要同他们协商,分别不同的品种,规定适当的购留比例,规定合理的收购任务。对于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统购和农副产品的收购计划,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既要保证城市和工业的正常需要,又要使农民承担得起,不要收购过头。这就是说,我们要兼顾国家和农民这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照顾国民经济发展的全面利益,另方面,要给农民留有余地。

    农副产品的收购,分别采取统购、派购和议购的办法。国家对粮食、棉花、油料实行统购,是一种长期性的政策。国家对一部分农副产品实行派购,是在物资不足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必要的、暂时性的措施。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物资的增加,应该逐步缩小派购的范围。

    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同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之间的商品交换,不论统购、派购、议购,一般地都应该采用合同的形式。通过统购合同、派购合同和议购合同这些不同的形式,来发展城乡之间的商品交换,可以使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更有计划地进行自己的经济活动,又可以使国家更有计划地安排工业和农业的生产,把国家的计划和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单位的计划紧密地衔接起来。

    目前国家对于统购、派购的农副产品,实行供应一定比例的工业品的办法,这是必要的,农民是欢迎的。这是实现工农业产品等价交换的一种过渡办法。在实行这种办法的时候,应该十分注意扶助集体经济,发展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并且根据工业品的供应情况,使那些向国家交售农产品较多的地方和集体经济单位,得到较多的工业品。

    (1)商品粮食的集中产区和经济作物的集中产区,应该得到更多一些的工业品;经济作物区还应该得到必要的粮食。

    (2)在集体经济单位向国家交售农副产品的时候,他们所得的工业品,要受到适当的优待,使集体经济单位从国家得到的工业品,逐年增加。

    (3)在集体经济单位向国家交售粮、棉、油等产品的时候,从国家换得的工业品,应该适当地高于其它农副产品所换得的工业品。

    (4)农作物的产量高、商品率离的集体经济单位,应该优先得到工业品的供应,并且使他们能够维持较高的口粮标准。

    (5)供应农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应该是当地农民乐于接受的,不能强行推销,强迫搭配。

    实行这些办法,会促使城乡经济更加活跃起来,促使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因而也将有利于工农业产品的比价逐步地走向合理,逐步地走向等价交换。

    为了发展城乡商品交换,不但需要有计划地增产大量合用的农业生产资料,而且需要增产大量的轻工业品。因此,党中央认为,在促进粮食增产的同时,商业工作部门应该根据国家计划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各种经济作物的生产,特别重要的,是促进棉花生产的迅速增长。棉花和其他经济作物增产了,就可能使国家得到更多的轻工业原料,因而商业部门也就有可能给农民提供更多的棉织品和其他日用工业品。

    商业部门同国营农场进行交换,也需要有一套合理的办法,以利于国营农场生产的发展。

    我们工业的发展,要求农村提供必要的粮食和工业原料。没有这些,我们就没有发展工业的起码条件。

    根据国家的统一计划,商业部门要注意下列各项工作,以保障工业的正常生产和促进工业的发展。

    (1)力求使各工业单位及时地得到价格适当,规格合用、质量优良的原料、材料的供应,同各个工业生产单位逐步建立固定的供应关系,根据国家计划,订立合同。

    (2)协助农业部门和有关工业部门,扶植那些作为工业原料的农作物生产基地,并且要逐步建立这类新的基地。

    (3)对于可以用作工业原料材料的农副产品,特别是可以制作中小农具的原料、材料(如竹、小杂木、藤、柳条、荆条,等等),商业部门,主要是供销合作社,应该同集体经济单位订立合同,进行收购,促进生产。

    (4)对于生产先进的企业,商业部门要会同有关的工业部门优先供应他们质量好、数量多的原料、材料,以鼓励先进企业的积极性。

    (5)对城市工人、职员的生活资料,应该做好供应工作。要特别关心和保证高温、高寒、高空、井下、野外、海洋作业的工人的特殊需要。

    商业部门在做好上述这些工作的同时,必须注意改进工业品和手工业品的收购工作,以利进一步地扩大市场,繁荣经济。

    对于日用工业品的收购,按照下列的规定办理:

    (1)国营工业企业和手工业合作社出产的日用工业品,大部分由国营商业部门收购,一部分由供销合作社收购。

    商业部门向工业部门和手工业部门收购产品,都要签订合同(包括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双方按照合同办事。

    (2)商业部门在订货的时候,对于产品质量好、成本低的生产单位,应该给以适当的优待条件,以利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改善,生产技术的改革。

    (3)有些日用工业品的新品种,经过适当的批准手续,生产单位可以自行试销,或者委托零售商店代销。

    (4)有些手工业产品,可以允许手工业合作社自产自销。

    (5)商业企业,特别是批发单位,要有必要的季节储备,以利于调剂市场和有计划地进行生产。

    商业部门在收购工业品的时候,要加强商品检验工作。商业部门供应各工业部门的原料、材料,各工业部门供应商业部门的商品,都应该是好货好价,次货次价。对于不能使用的原料、材料和没有销路的产品,双方都可以拒绝接收。

    商业部门应该充分地了解各地方、各季节的市场情况,及时地、具体地向工业部门反映,以便工业部门根据市场的要求,安排生产计划,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

    商业部门和工业部门应该密切协作,互相监督,以利于发展生产、保证市场供应。

    四

    现阶段我国商品流通有三个渠道: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集市贸易。

    一、国营商业μ

    国营商业是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商业的主体和领导力量。

    国营商业应该按照国家的政策和统一的计划,领导全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组织全国的商品流通,进行商业的管理工作,并且和供销合作社一起,进一步地改造小商小贩,同投机倒把分子作斗争。

    国营商业要掌握主要的日用工业品和农业商品的批发贸易,合理分配商品,同时,由供销合作社分担一部分批发业务。这样,社会主义商业就能够稳定地掌握全国的市场,稳定地掌握农村市场,保证计划市场的支配作用,而利于农业、工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国营商业应该根据各地区社会购买力的大小,兼顾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民族之间的关系,照顾对外贸易的需要,照顾少数民族的特殊需要,照顾各地区历史形成的消费习惯,全面安排,适当分配自己掌握的商品。

    为着有效地领导和组织国内统一的市场,国营商业,按照行业系统,按照需要,分别地建立和健全各种商业的专业公司。

    在国营商业的批发企业相互之间,在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之间,在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之间,要实行计划分配商品和选购商品相结合的制度。在选购商品的时候,不但要注意数量多少,更重要的,是注意质量的好坏。反对硬性摊派和好坏搭配的办法。

    国营商业的批发企业应该定期召集有关的零售单位和消费单位举行会议,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在举行这种会议的时候,应该邀请有关的生产部门参加。

    国营商业的零售企业,也应该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根据消费者的合理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二、合作社商业

    我国存在着集体所有制的农业和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同这种生产制度相适应,应该存在着合作社商业。这是国营商业以外的社会主义商业的另一种形式。合作社商业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国营商业的有力助手。否认合作社商业的必要性,不充分发挥合作社商业的应有作用,是错误的。

    供销合作社应当在国营商业的领导下,积极地为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出口贸易服务,做好城乡间、地区间的物资交流工作,做好对农村集市贸易的领导工作。

    供销合作社在业务经营上,必须把国家委托的购销业务放在第一位,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农产品收购计划,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基本生活资料的供应。

    供销合作社应该积极地适当地开展自营业务。自营业务的具体作法,可以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例如直接到生产队实行议价收购、实物换购、代购代销等等。

    供销合作社开展业务,就可以加强对集市贸易的领导,这对于投机倒把,对于自发的资本主义势力,是一种有力的打击。

    供销合作社应该在城市中建立货栈,组织农副产品进城,同时,收购一部分工业品下乡。在城市的企业、学校、机关中,可以建立消费合作社,或者受国营商业的领导,或者受供销合作社的领导。供销合作社货栈批发的商品,可以通过消费合作社销售,也可以通过国营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组销售,也可以自设推销机构。

    供销合作社要同手工业合作社密切协作,支援农业生产的发展。供销合作社收购和供应手工业所需要的原料,支援手工业生产。手工业产品,除国营商业统一收购的和一小部分由手工业合作社自产自销的以外,都可以经过供销合作社推销。

    农产原料,在完成国家收购任务以后,供销合作社可以议价收购,交给工业企业或手工业企业制造成品,在市场上出售。

    供销合作社应该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和经营作风。要恢复和发扬过去行之有效的各种民主管理制度,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接受群众监督,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布帐目,分给社员应得的红利。

    各部门应该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业务。国营商业和物资部门在商品分配方面,工业、手工业部门在商品供应方面,银行在贷款方面,税收部门在税率方面,交通运输部门在组织运输方面,都应该积极予以支持。

    三、集市贸易

    在农业经济还是集体所有制,在农村还保存着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的情况下,集市贸易是农民之间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场所,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需要。如果认为,对于集市贸易,可以想开就开,想关就关,这是不对的。

    集市贸易是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必要补充。当然,集市贸易有它的两重性:一方面,它有促进农副业生产发展、活跃农村经济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又有冲击计划市场、滋长投机倒把的消极作用。针对着集市贸易这种两重性,我们的政策,就是要利用它的积极作用,限制它的消极作用。实现这个要求,要有正确的经济措施,又要有正确的行政管理办法。

    (1)在经济措施方面,主要的是让供销合作社积极参加集市贸易,展开自营业务,通过购销活动,吞吐商品,平抑物价。

    (2)集市贸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合理议定。为着购销双方的方便,供销合作社可以在集市上设立交易所。

    (3)国家不进行统购、派购的农副产品,可以在集市上进行交易。国家统购、派购的农副产品,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不同品种,允许或者不允许集体经济单位和农民在完成交售任务以后,把剩余部分在集市上进行交易。属于国家统购的农产品,严格禁止私商插手经营。

    (4)不论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个人,都只许出卖自己生产的产品,购买自己需要的产品,不许转手买卖,反对弃农经商。

    (5)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应该加强对于城乡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商贩的领导和管理,适当安排他们的业务和生活,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制止他们的投机行为。

    (6)在加强行政管理方面,要对小商小贩进行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指定活动地点,规定合理的税收。

    (7)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有关部门组织集市贸易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农村集市贸易的领导。

    五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要求有一个大统一的国内市场。

    全国的商业工作,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的方针政策,都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计划。不容许有同中央统一的方针政策相抵触的另一种方针政策,不容许有同国家统一计划相抵触的另一种计划。

    为着组织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内市场,中央关于商业方面的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问题,特作如下的规定:

    (1)全国重要的商品,都必须服从中央的统一管理。管理的具体办法,由中央的有关经济部门,根据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同各地方的有关部门,商议拟定。

    (2)工业所需要的重要农产原料,由商业部门统一收购,统一供应。按照这个决定第三章的规定,对这些原料的供应,要根据国家计划,特别照顾质量好、劳动生产率高、成本低的企业和先进工业地区。有些农产原料,应该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分成办法,留一个适当部分,照顾出产原料、材料较多的地区。

    (3)国营工业出产的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分别由国家的物资管理部门和国营商业部门统一收购,统一供应。对于商品的供应,也要按照国家计划,适当照顾那些提供粮食、原料、材料较多的地区和重工业发展的地区。有些工业产品,也应该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分成办法,适当照顾出产这些产品较多的地区。

    (4)对于次要商品,中央商业部门一般不规定具体品种的调拨计划,只规定调拨商品的价格总额。

    (5)由中央划归省、市、自治区管理的商品,在必要的时候,中央也可以同地方协商,调拨一部分。

    (6)全国重要商品的价格,由全国物价委员会会同中央的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质量、品种、地区、季节的差别,分别做出规定。次要商品的价格,由各地方物价委员会会同地方的有关部门规定。

    各经济部门在物价方面发生争议的时候,由物价委员会进行仲裁。

    (7)按照经济区域,组织全国的商品流通。基层供销合作社一般应该按集镇设置,有些地方,也可以按公社设置。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批发机构,应该按经济区域设置,不按行政区域设置。

    基层商店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可以按照商业计划,直接向生产单位进货。

    (8)大中城市的商业,由市一级的商业领导机构,分别行业,统一管理,不得按行政区界,分割市场。市内区一级的商业机构只领导那些分散的、小型的零售商业和服务业。

    (9)逐步恢复城市同乡村之间、地区同地区之间历史上形成的合理的经济联系,改变地区同地区之间、城市同乡村之间那些不合理的分割市场的现象。凡是国家允许供销合作社开展自营业务的商品,都可以在省同省、专区同专区、县同县之间,相互流通,不能加以阻碍。

    中央认为,采取上述这些措施,一方面,有利于中央的集中统一,另一方面,有利于地方的分级管理;一方面,有利于发挥中央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发挥各地方的积极性。

    六

    发展工农业生产,稳定物价,稳定市场,安定人民的生活,这是我们党中央历来坚持的政策。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党总是在发展生产的条件下,为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的基本需要而斗争。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即使遇到某些暂时困难的时候,也是尽一切可能,使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能够得到一定的保证。这一点,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的一种表现。

    但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生产同消费的矛盾,还是会长期存在的。这种矛盾,同资本主义社会所存在的矛盾,根本上是另一回事。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生产同消费的矛盾,是向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极分化的矛盾,是由于财富不断集中在少数剥削者手里,造成的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矛盾。资本主义社会那种矛盾,是对抗性的、不可克服的矛盾。

    相反,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同消费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的矛盾。这种矛盾是人民需要不断增长而生产赶不上需要的矛盾。这种矛盾又是社会主义建设高速度发展的要求而消费不能不在一定时候受到某些制约的矛盾,也就是积累和消费的矛盾。还有,国家机关在计划工作和价格政策等方面也会有正确和错误的矛盾,而结果也常常表现为生产和消费的矛盾。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同消费的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当我们认识到它以后,是可以经过不断调整而逐步解决的。这种矛盾在各个时期,表现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但总归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矛盾。它不断解决,不断发生,又不断解决。

    前些时候,在我们这里,由于物资不足,生产同消费的矛盾,曾经一度比较突出。因此,党中央从一九六O年下半年开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逐步地解决这个矛盾。那个时候,我们在国民经济建设的问题上,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随着,在农业战线上、工业战线上、商业战线上,规定了一套具体政策,这就是大家所知道的“农业六十条”、“工业七十条”、“商业四十条”。这些具体政策,进一步地丰富了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内容,并且很快地收到了成效。特别是“农业六十条”,成效更为显著。农业的情况,去年比前年好,今年又比去年好。由于农业在新的条件下逐步上升,我们的整个国民经济状况和城乡市场状况,也有了新的改善。在已经取得的新成就的基础上,一九六二年上半年,中央根据一月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的精神,继续采取了调整工业、缩短基本建设战线、精简职工、减少城镇人口、加强财政金融管理的措施。这些措施,在国民经济的各方面,也很明显地起了积极的作用。

    当前由于物资不足,在市场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都应该在生产继续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地加以解决。

    党的政策是要在发展工农业生产的基础上,继续稳定市场,稳定物价。对于物价的不合理部分,应该分批分期地、慎重地进行调整。

    (1)城市居民生活最基本的必需品的价格,继续稳定在目前的水平上。

    (2)次要的日用工业品和次要的农产品,价格不合理的,有关部门要反复研究,根据各地方的不同情况,提出方案,由国家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整。

    (3)工业部门、手工业部门、运输部门应该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降低流通费用,避免产品涨价。过去提价不合理的,应该适当降低。

    (4)农业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应该尽可能增加生产,保证供应。这类生产资料的价格,应该是集体经济和农民能够接受的。如果因为降价而使生产单位发生亏损,可以由国家适当补贴,以利于农业和工业两方面的生产。

    (5)经过供销合作社参加集市贸易的活动,逐步压低小商、小贩的贩卖价格,使集市贸易的价格同计划市场的价格逐步地接近起来。

    (6)继续巩固和提高人民币的信用,对于稳定市场、促进生产、安定人民生活有着极重大的意义。在国民经济的调整的过程中,必须继续合理地控制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在工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应该逐步地、有计划地缩小凭票、凭证供应的商品的范围。

    党中央认为,采取上面所说的各种措施,是有利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的。在工农业生产发展的过程中,将使我们可能有计划地、逐渐地、因势利导地、比较自然地调整工农业产品的比价,改变目前存在着的某些工农业产品的不合理的不等价交换的现象。

    七

    一切商业部门,包括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都应该根据为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的社会主义的原则,认真地改善经营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商品损耗,减少经营环节,降低商品流转费用,以便为市场提供比较便宜的商品,为国家提供比较多的积累。

    中央商业部门应该逐步建立一整套关于商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制度,目前要特别注意以下几项:

    (1)认真实行经济核算制,健全财务制度,节约费用开支,杜绝浪费现象。反对不计成本、不问盈亏的错误思想。帐簿报表必须确实,不得弄虚作假。所有企业销毁帐簿必须经过法定手续,不得自行销毁。

    (2)取消不合理的经营环节。商业计划制度和商业管理体制中不利于减少经营环节的某些规定,应该逐步加以改变。

    (3)商品流转应该采取最经济、最合理的路线,避免迂回运输。从产地到销地的传统的直达运输路线,跨县、跨专区、跨省的合理的供应方法,都应该逐步加以恢复。

    (4)改善商品的保管维护工作,特别要注意改善鲜活商品和易腐商品的保管维护,减少霉烂损失。在价格体制上,应该给予各级商业企业必要的机动权,使他们能够把残次商品和可能在短期内腐坏的商品削价出售。

    (5)在进一步加强职工政治教育的同时,应该很好地关心职工的生活福利和他们的健康。

    (6)改进商业部门现行的工资制度,有的可以实行工资加奖励的办法,有的可以实行计件工资的办法,以便进一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7)商业网和销售点的设置、商店的营业时间、商店的营业制度,以及业务的经营方法,都要尽量便利群众。

    (8)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商业工作的经验、学习,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的合理的商业经营方法,不断地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的水平。

    八

    全国商业部门几百万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为了社会主义事业,勤勤恳恳地努力工作的,许多人经历了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锻炼,有了很大的进步。几年以来商业人员经过多次抽调,减少了一批政治骨干和熟练人员。当前许多地方的国营商业单位和供销合作社存在着机构弱、骨干少的问题,同目前商业工作的任务不相适应。

    中央要求各级党委,从各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步骤地整顿和充实商业队伍。为此,必须:

    (1)补充一批有一定的政治水平和实际工作锻炼的干部,去担任各级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工作。县的商业局长和供销合作社主任,应当配备相当于县委常委一级的干部担任。过去从商业部门调出去的有经验的骨干人员,要尽可能归队。

    (2)在几年以内有计划地选调一批大学、专科学校和中等学校的毕业生和一部分复员军官,到商业部门中来,培养他们成为有比较高度的政治觉悟、在业务上比较熟练的商业工作人员。

    (3)有计划地吸收一批优秀的商业工作人员入党入团。

    (4)对于在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中服务的、业务上有专长的老商业工作人员,要妥善地安排他们的工作,吸收他们有益的经验,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5)从事商业工作的人员,要适当地稳定下来,不要轻易调动。

    正如毛泽东同志的指示:“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党组织在全体商业人员中,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的教育,加强大家的政治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认真改进工作作风,克服一切不关心政治、不关心生产、不关心群众生活、不关心国家财产、甚至多吃多占等类脱离群众的不良作风。应该反对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反对商品“走后门”,不断地检查和清除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严重违法乱纪分子。

    在商业人员中,还应当加强关于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知识的教育,加强关于劳动纪律和服务态度的教育,提高商业人员的业务能力。

    我们的商业企业遍布全国,同工农业生产、同千百万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要使几百万商业工作人员都能认真地执行党的政策,学会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有效地改善商业的经营管理,必须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地方商业工作中的很多具体问题,需要依靠地方党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就地确定,就地解决。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在自己的工作中,把商业工作作为一个很重要的方面,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和帮助,并且注意协调商业同其他各方面的关系,把商业工作提到更高的水平。中央还要求国民经济各部门协助商业部门做好工作。

    为着做好商业工作,各级党委,还必须善于结合当时当地的情况,在群众中,在农民中,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中央号召全体商业工作人员,在党的领导下,在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指引下,提高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商业工作在社会主义革命和杜会主义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取得更大的成绩。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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