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一年十月七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党组:
中央原则上同意国家计划委员会党组提出的《关于改进计划工作的几项规定》。请即转发各级计委试行,并在试行中总结经验和提出意见,以便进一步改进计划工作。
中央
一九六一年十月七日
国家计划委员会党组关于改进计划工作的几项规定
(一九六一年九月)
在三年大跃进中,我国的计划工作,在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指导下,反映了全国人民要求尽快地改变一穷二白面貌的愿望,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度发展,这是党的三面红旗在计划工作中的胜利。在取得这一胜利的同时,工作上也发生了严重的缺点和错误,最主要的是:指标过高、战线过长、权力分散、计划多变、综合平衡工作做得很差。为了克服这些缺点和错误,加强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全面安排,加强国家计划的严肃性和纪律性,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过调整以后能够在新的比例关系上继续跃进,特对改进计划工作的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计划工作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客观经济规律办事。为此,必须加强编制计划的综合平衡工作。综合平衡工作的基本点就是要正确处理农、轻、重的关系、生产资料同生活资料两大部类的关系、以及积累同消费的关系,使建设和生活得到统筹兼顾、全面安排。
要做好综合平衡工作还必须正确处理重点同一般的关系。计划的安排,要注意抓住重点,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但重点的安排,必须以综合平衡为基础,照顾前后左右,而不能一马当先,不顾其他。
工业、农业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都必须注意加强各个部门内部的综合平衡。
加强大区的计划工作,在全国的统一计划下,按照各地区的不同特点,逐步实行以大区为单位的地区综合平衡;在大区计划机构尚未健全以前,由国家计委协同各中央局计委进行地区的综合平衡;中央各部按行业的综合平衡必须注意同地区的综合平衡相结合。
二、国家计划应当包括农业、工业(包括国防工业)、商业(包括对外贸易)、交通、文教、科学研究、基本建设、地质勘探、劳动工资、物资分配、综合财政、成本物价等十二个方面。各项计划之间必须互相衔接,比例适当。各级计划机关必须从思想上、工作上坚决改正注意工业而不注意农业,注意建设而不注意生活,注意生产而不注意劳动、成本、财务,以及注意数量而不注意质量等等的片面性和局部观点,加强全面观点。
三、在全面安排中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是调整当前工业各方面关系的重要政策。根据这一政策,在安排生产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和工业支援农业等计划的时候,必须注意把力量集中使用在见效最快和收效最大的方面,决不能把力量分散使用在长期不能收效的方面。
四、农业和工业的生产计划,是整个国民经济计划的基础,也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基础。因此,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使用,都应该首先保证当年生产,然后再结合生产的需要和可能安排基本建设。那种在编制计划时只注意扩大基本建设,不注意首先保证当年生产的做法,是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
不论是编制生产计划,还是编制基本建设计划,既要安排好生产消费,又要安排好生活消费;既要计算重工业可能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和动力,又要计算农业可能提供的商品粮、原材料和劳动力,以及轻工业可能提供的各种消费品。在计划中只注意安排生产消费而不注意安排生活消费的做法,也是错误的。
五、年度计划和长期计划必须密切结合。长期计划是体现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战略目标的纲领性计划,年度计划是根据当年情况制定的实现这一目标的行动计划。长期计划必须充分可靠,年度计划必须瞻前顾后。由于每年的农业收成可能有丰有歉,工业各部门之间要进行新的平衡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来完成长期计划所规定的任务时,年度之间必然会出现“波浪式发展”的局面,而不可能年年都直线上升。因此,编制年度计划必须从当年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长期计划的要求来安排;不论是安排生产或安排生活,都要注意“以丰补歉”,不要“寅吃卯粮”;安排基本建设必须从全局出发,从长期计划的战略要求出发,连看几年,决不要只从一时、一地、一个部门的情况出发,孤立的安排,以致分散力量。
在制定两年补充计划时必须联系三年安排。有了三年安排后,应当着手编制第三个五年或者七年计划(一九六四至一九七O年)的长期计划,确立战略目标和战略部署,以便使年度的战役、战术安排,同长远的战略部署结合起来。
在编制长期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国家储备计划,以便在年度中有计划地逐步积累国家的战略储备。
六、国家对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和事业实行直接计划,对集体所有制的农业和手工业实行间接计划。不允许在计划工作上混淆两种所有制的差别,不要用对待全民所有制的直接计划的方法,去对待集体所有制的农业和手工业。根据上述原则,确定:
(1)国家对农村人民公社只下达农产品的收购计划。为了制定收购计划,对于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业生产指标,国家可以提出安排意见,并且下达到省、市、自治区作为参考,省、市、自治区以下如何下达,请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决定,但县以下不再下达。国家对农业生产的计划指导,主要应通过有关的政策、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同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购销合同、以及工业支援农业的各项措施等来实现。
农业生产计划的基层单位,是农村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计划,应当以生产队的包产计划为基础;在这基础上由下而上地逐级汇总,综合编制地方的和全国的农业生产计划。在汇总的过程中,县、社可以根据国家的收购计划,对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但调整的时候,必须同基本核算单位协商,并取得其同意。
(2)手工业的供产销计划,应当在有利于调动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的基础上,根据手工业生产的特点来编制。在体制上,按照中央和地方相结合而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国家和中央手工业管理部门只掌握少数同国计民生有关的重要产品,其他产品均由地方管理。
为了尽快的恢复和发展手工业生产,中央和地方的手工业管理部门,除了汇总全国和本地方的手工业计划外,还应当同商业部门密切结合,编制重点产区的供产销计划。
(3)对于手工业生产单位生产的小商品和农村人民公社、农民个人生产的土副产品,应当在商业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运用价值法则,通过供销合同和集市贸易来促进生产、活跃交流,保证全国生产和消费的需要。
七、工业和交通计划的编制,要从认真计算每个行业、每个企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出发,结合企业的外部条件来安排,而不要从主观设想的框框出发,孤立地进行安排。
为了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更好的发挥每个行业、每个企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在具体安排工业、交通计划时,目前要着重贯彻执行先维修后制造、先生产后基建、先原料后加工、先采掘后冶炼、先配套后主机的原则。
工业交通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重要品种指标、以及必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效果指标。
八、基本建设计划。在今后几年内,应当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按照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来安排基本建设,首先是满足当年生产的需要,其次才是照顾长远建设的需要,不允许再把基本建设战线拉得过长、分散力量、造成浪费、影响当年生产。
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办法,在下达控制数字时,中央只安排重要的直属企业和事业的投资,对于地方的投资,中央只确定少数全国性的重点项目,其余的投资不确定项目,也不分行业,统由地方结合自筹资金加以安排后逐级上报,经过综合平衡,列入国家计划。
不论中央安排的项目还是地方安排的项目,都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没有设计任务书或总体设计的项目,一律不得施工;列入计划的项目,必须投资、设备、材料三落实;工业建设项目,还必须考虑到投入生产后的原料来源、协作关系、运输、动力、职工以及粮食、副食和日用品的供应。
必须严格管理城市规划和工业布局。大中城市至少在五年内一律不再扩大。工业过分集中的大中城市和工业区,不再增建新项目。农业受灾严重的省份,三年内暂停新建项目。
九、企业的协作关系,不仅是国家计划的重要补充,而且是实现计划的保证。凡是不适当地被中断了的协作关系,应当尽快地恢复;凡是新建的企业,应当相应地安排新的协作关系。一个行业、一个企业要自己解决本系统的一切需要,这是不经济、不合理的;必须明确划分社会分工,并加强互相间的协作。今后,重要的协作关系应当列入计划,并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做到主要原料、材料、燃料和协作件的定点供应,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为了监督和保证合同的实现,保持合同的严肃性,应以各级经委为主,组织经济仲裁机构。
十、加强劳动计划的管理。国民经济各部门都要节省用人,不断地提高劳动生产率。
正确安排全国劳动力的分配比例,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将是调整农、轻、重关系的重要环节,当前,首先要结合压缩城市人口和精简职工做好企业的定员工作,坚决纠正不爱惜人力、不节约劳动时间的错误作法。
各行业、各企业必须按照经过批准的定员和国家工资标准,编制年度和季度的工资基金计划,并严格执行。工资基金总额只能节约,不准超过。
十一、综合财政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在资金方面的集中反映。各级计划机关在编制国民经济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综合财政计划,把国家的预算资金、信贷资金同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自有资金结合起来,进行全面的财力平衡。必须协同财贸部门,把财政的平衡、货币的平衡和物资的平衡密切结合起来,克服和防止互相脱节的现象。
加强企业的成本、流动资金、折旧基金、大修理费用等计划的定额管理,严格执行企业的经济核算制度。
十二、国家计划必须全国一盘棋,各部门、各地方必须在国家的统一计划下发挥各自的积极性,防止和克服各自为政的分散现象。国家在拟定控制数字时,应当给地方留有一定机动,由地方提出安排意见,经过逐级平衡,再纳入国家计划。计划下达以后,各部门、各地区要充分依靠群众,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而努力。超计划生产的产品,各大区和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一部分,用以解决本地区的需要。没有得到中央的批准,任何企业、任何机关都不准任意修改或不执行国家计划。也不许用国家计划内的物资去搞计划外的生产和基本建设。
十三、各项计划的确定,必须实事求是,把需要同可能正确地结合起来。凡是经过主观努力能够办到的事情,应当积极去办;办不到的事情,决不要勉强。
在安排国家计划时,对于生产指标的确定,应该留有适当的余地;对于物力和财力的分配,应该保留必要的机动;对于少数进口的和国内生产不能满足需要的原材料(如橡胶、铜、镍等),应该在计划的执行中从增产、节约、代用和争取进口等方面采取积极的措施,尽量加以解决。
十四、改进计划程序、计划方法和统计方法,首先从下列各点做起:
(1)计划的编制必须充分走群众路线。年度计划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即先由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主要部门提出主要指标的建议数字,国家计委同各中央局计委、国务院各“口”按地区和行业进行研究并初步综合平衡,报中央批准后,由上而下的颁发控制数字,经过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讨论,再由下而上的提出计划草案,经过逐级综合平衡,制定全国的国民经济计划,经中央批准后下达,然后动员和组织群众,鼓足干劲去执行。
(2)国家计划必须保持严肃性和相对稳定。年度计划一年编制一次,计划确定以后,必要的、局部的调整,由各部、各省、市、自治区修改后报中央批准。
(3)国家计委、各中央局计委、各部,各省、市、自治区计委,除了掌握全面计划外,还应当直接掌握若干重点单位的计划,建立经常的联系,系统的积累资料,以便依靠群众、了解情况、取得经验、指导全局。
(4)各级计划机关和经济管理机关,要经常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推广好的先进的经验,及时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问题。
(5)加强统计工作。统计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提供制定计划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可靠根据。因此,统计数宇必须力求准确可靠,严禁弄虚作假;统计制度、统计方法和统计口径必须统一,不许各自为政。各级计划机关、经济机关和统计机关,要善于把全面的统计同典型的调查结合起来,不准滥发统计报表。
十五、改进计划工作的关键是要改进计划机关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加强调查研究、走好群众路线。制定计划必须从实际出发,必须对国民经济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关键性的问题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周密的调查研究,并且对调查的资料进行辩证唯物主义的分析,进行反复的比较和考虑,以便真正做到情况明、决心大、方法对。计划机关必须成为全面的综合机构,能够站在矛盾之上,用全局观点处理问题。因此,要求各级党委从政治思想上、干部配备上和实际工作上加强对计划机关的领导,各级计划机关应当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作好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工作。
系统的学习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是加强计划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计划机关必须在党委领导下,建立经常的学习制度,认真地进行学习,以提高政治思想和政策水平。
一九六一年九月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责任编辑: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