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各中央局,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党委、人委,各有关中央部门:
中央、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国旅游事业管理局党组的这个报告。现在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几年来,我国的旅游事业有所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绩。根据当前国际和国内的形势,在今后一定时期内,我国的旅游事业应采取“政治挂帅,稳步前进,逐步发展”的方针。各有关地区党委和有关部门,应该加强这一方面的政治和组织领导。旅游事业管理局要注意总结经验,逐步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情况的管理办法。至于基本建设的投资方面,应由旅游事业管理局会同各有关地区向计委呈报具体计划,分别核准办理。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一九六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党组关于第一次旅游工作会议的报告
(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央外事小组:
根据中央一九六四年三月十七日对中央外事小组《关于开展我国旅游事业的请示报告》的批示,我们于一九六四年十一月二日至十四日召开了旅游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中央有关单位,有关省、自治区、市外办、公安部门和华东、中南旅游管理局的负责同志,有关各地国际旅行分社经理等六十余人。会议讨论了旅游事业的发展方针、任务和目的;一九六五年至一九六九年开放城市和接待人数的规划;基本建设投资的初步计划;机构、编制和体制;整顿和充实旅游事业队伍以及公安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等问题。现将会上讨论的意见请示报告如下:
一、会议认为,目前国际国内的形势大好。在国际上,由于我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外国人要求自费来我国了解情况、谈贸易、旅行游览者日见增多。我国旅游事业,必须适应这一趋势,积极做好准备。在国内,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伟大成就,国民经济全面好转,人民的阶级觉悟提高,基本上具备了接待更多的自费旅行者的条件。虽然如此,我发展旅游事业的步子,仍不宜过急、过快,应该采取有计划地“政治挂帅,逐步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
会议认为,我国旅游事业是一项民间性的外事工作。它必须为我国对外政策总路线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发展旅游事业的目的,一方面是通过旅游工作,宣传我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成就,促进各国人民对我国的了解,增进相互之间的友谊,扩大我国的政治影响;另一方面,亦可为国家吸收更多的外汇资金,支援第三线的建设。
二、会议根据“政治挂帅,逐步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研究了一九六五至一九六九年逐年接待外国旅行者的人数规划。这一规划较一九六四年二月二十日中央外事小组报告的人数要少一些,速度也放慢了一些。预计接待人数一九六五年八千人,一九六六年一万一千五百人,一九六七年一万七千人,一九六八年二万八千人,一九六九年四万五千人。五年合计十万零九千五百人。根据接待人数估算,五年内约可收入美金四千三百万元,前三年约可收入美金一千二百万元。
三、为适应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会议建议除目前已对西方国家开放的九个城市外,五年内再根据情况先后开放长沙、桂林、南昌、庐山、济南、郑州、洛阳和黄山等八个城市和地区(这八个城市和地区,国防工办、军委总参、二机部和公安部已经同意开放)。这样既可多开辟旅行路线,适当满足旅行者的愿望;又可减轻现有九个城市接待任务的压力,增加外汇收入。至于沈阳、鞍山、长春、抚顺、南宁、昆明等城市,也按以往做法,接待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和西方(包括日本)对我友好的自费旅行者。不对外宣传,由旅行总社控制安排。
四、关于开展旅游事业的物质条件问题。会议认为,在目前国家集中力量建设第三线的情况下,对于物质条件的准备,应该贯彻勤俭办一切事业,少花钱、多办事的精神。并且强调了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挖掘潜力,以满足接待任务的需要。同时,也考虑到接待任务逐年增加,从长远来看,还需要适当进行一些基本建设。例如新建一些旅馆,购置一些旅行车,修建某些风景区等,这就需要国家拨给一定的资金。这笔投资虽不同于工农业生产性质的投资,但也不是一般非生产性的投资,可以吸收外汇,用于生产建设。经会议反复研究后提出:凡旅馆较多、条件又好的城市,不再新建或扩建旅馆;凡旅馆少或条件差的城市,不能容纳或不适于外国旅行者居住,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或新建。根据这些原则,会议将各地预报的三年投资额七千多万元核减为五千万元,作为改建、扩建和新建旅馆,以及旅馆内部设备更新、购置游艇之用。许多城市的旅行汽车不仅数量少,而且多数陈旧。与会同志要求尽早解决,以应急需。初步估算,进口一百五十辆到二百辆小汽车和旅行车,约需美金六十万元。
上述基建投资和购买汽车所需外汇的问题,十月二十三日李一氓同志曾写一报告(当时估算人民币六千万元,美金六十万元),送请富春和先念同志审批,并已得到原则同意。现在旅游事业管理局已会同各地外办拟订分年度的投资规划和外汇计划,拟即报国家计委、经委和财政部审批落实。
关于先后开放城市的市容整顿,风景区(包括园林)的建设,道路维修等,应列入市政建设计划,由地方解决。请国家计委对这些开放城市适当加以照顾。
五、关于增加人员编制问题。各地旅游机构的原编制已不适应工作需要,而且有些开放城市还没有分社编制。会议本着精简节约的精神提出增加有关城市分支社的编制四百名左右:新建的华东和中南旅游管理局的行政编制各需要十五名至二十名,请中央原则批准,具体编制人数请国家编委同旅游管理局洽商分配。省、市分社增加的人员请各地配备,大区旅游事业管理局的人员请中央局或当地省市配备。经费列入地方行政或事业费预算。会议还认为,某些城市的公安部门、邮电部门、商业部门,也需适当增加一些编制,希望国家编委予以解决。
六、关于旅游事业的组织、体制问题。为使国务院旅游管理局集中精力考虑和研究有关开展旅游事业的重大问题,面向全国而不陷入日常具体业务工作中,在旅游管理局下面仍设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专管对外联络、组织接待等业务工作。
华东和中南旅游管理局,受华东、中南局和国务院旅游事业管理局双重领导,管理本大区有关旅游事业的各项工作。
国际旅行社分社是负责接待外国自费旅行者和办理其他旅行服务工作的事业单位,受旅游事业管理局(包括华东、中南两旅游局)和省、市人委并以地方为主的双重领导,负责办理外国自费旅行者的具体接待工作,和其他旅行服务工作。
七、会议强调了进一步纯洁和加强旅游事业队伍的重要性。认为目前的干部队伍,不论从数量和质量上说,都不能适应工作上的需要。今后旅游事业的发展,主要是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旅行者开放,必然会带来相当影响的副作用。而旅游事业队伍直接处于接待第一线,这支队伍的成员必须政治可靠,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机警灵活。为此,请各地党委根据中央一九六三年三月三十日批转中央外事小组、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涉外人员管理教育问题的报告》,对现有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整顿,对于尚未进行“社教”或“四清”不彻底的分社,考虑提前进行或补课。同时,也需要选拔和配备一些骨干,以充实旅游事业队伍。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党组
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责任编辑: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