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精简农村报表的通知

2007年05月31日 13:47   来源:新华网   
    (一九六五年一月十五日)

    现在各级领导机关向农村发的报表又多又乱,情况十分严重,使农村人民公社的工作非常被动,影响一些社队干部不能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社队办公费用大大超支,并且使一些公社有了借口无偿调用大队和生产队的人力。这些报表绝大多数是不必要的,有些简直是在胡闹。填报的数字多数不确实,或者完全是假的。为了造假,又要前后上下对口,不露马脚,有些社队填写报表的工作就常常被坏人把持,别人无法代替他们的工作。因此,必须快刀斩乱麻,坚决把绝大多数根本不必要的报表砍掉,煞住这股歪风。然后,通过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进行彻底的改革。现在作如下规定:

    一、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填报的统计报表,暂时只限于国家统计局制发的六种,其中年报三种,半年报一种,季节报两种(见附表)〔2〕,其他统计报表一律作废。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自己经营管理所必需的生产、财务、收益分配等报表,准许继续使用。

    二、从一九六五年二月一日起,任何机关、任何单位,一律不准直接地或通过所属机构间接地向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制发新的报表,也不准用调查提纲、汇报提纲、公文、电报、电话、口头指示等办法变相地向社队要报表。确实需要向社队制发新的报表时,应当逐级审查上报,经国务院审核批准后以命令下达。

    三、凡不是国务院命令下达的统计报表,都是非法的。社队不但有权拒绝填报,还应当进行检举。各级领导机关对于滥发报表的单位,必须认真检查,严肃处理;必要时,还应当给主要负责人员以纪律处分。凡是由于填报非法报表占用社队的劳力和费用,一律由制发机关赔偿损失。

    四、各业务部门的专用统计报表,如农业生产机具设备拥有量,公社工业,水产生产,林业生产,亚热带作物生产情况,人口变动情况,民兵组织统计,等等,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填报办法。

    五、各级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门对由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填报的计划和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立即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和审查,坚决把绝大多数不必要的报表砍掉。需要保留的报表,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并且要简化报表内容和手续。保留的报表应当逐级上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汇总审查,作出统一规定报请国务院审核批准后以命令下达。

    六、各级党团组织和人民团体发给农村人民公社基层组织的报表,也应当进行清理和审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把清理结果报告中央。领导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绝不能靠报表,少数确实需要的报表,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一制定,由工作队填报。

    七、国务院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队,选择几个县、社,对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统计报表,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彻底摸清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组织工作队进行调查研究。工作队应当深入基层蹲点,同贫下中农商量,用彻底革命的精神,打破一切旧框框,提出改革方案,然后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农村情况,为政治服务、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的统计报表。

    八、城市和工矿企业基层单位的报表又多又乱的情况也很严重,也需要进行彻底的改革,中央和国务院将另作布置。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注释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六五年一月二十九日将此件印发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和人民委员会,中央各部委,国务院有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军委总政治部。《通知》说:“现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精简农村报表的通知发给你们,请各省、市、区党委印发给各地委、县委和专署、县人民委员会,各人民公社党委和管理委员会,由各公社党委通知各生产大队、生产队的管理委员会和党支部。”

    〔2〕附表从略。

(责任编辑: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