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措三:政府控制学校乱收费 降低择校费
各省级部门无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
2007年4月,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重点规范教育收费审批权限,除国务院或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批准外,其他部门均无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重要教育收费项目要报经国务院批准。【详细】
【各地】
北京:补考费属乱收费
广西:206人乱收费受追究
陕西:查出教育乱收费1424万元
严禁校服费、保险费等服务性收费
2007年4月,国务院纠风办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表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详细】
【各地】
江苏:全面清理教育收费文件
浙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绝对不能办重点班
降低择校生收费标准直至取消
2007年5月15日,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在收费统计工作座谈会上表示,要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政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详细】
【各地】
重庆:择校费将逐年降低
北京高中择校费可能取消 择校生比例不得超18%
(责任编辑:张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