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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数字贸易发展与安全

2026-10-14 06:51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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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数字贸易发展与安全

2026年10月14日 06:51 来源:经济日报 谢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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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的新增长点,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重塑全球贸易格局。我国高度重视数字贸易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对创新发展数字贸易作出部署,“十五五”规划纲要强调“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有序扩大数字领域开放”。在数字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也面临数据跨境流动、关键核心技术、国际规则博弈等方面的安全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确立为治国理政的重大原则,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这一重要论断为数字贸易领域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提供了重要遵循。统筹数字贸易发展与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既是建设贸易强国的战略之举,也是维护国家发展和安全的长远之策。

明晰数字贸易发展与安全的辩证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发展和安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把这一辩证关系领会深、把握准,是统筹数字贸易发展与安全的认识前提。

一方面,发展是数字贸易安全的基础。数字贸易发展得越充分,维护安全的物质技术基础就越牢固。这种基础性作用体现在多个层面:数字货物贸易带动跨境电商蓬勃发展,为贸易安全积累了产业基础;数字技术贸易推动数字技术持续突破,为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提供了更先进的技术手段;数字服务贸易催生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产业的成长壮大,为安全防护提供了支撑;跨境数据流动则推动了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为安全运行提供了硬件保障。数字经济发展日新月异,数字技术更新迭代迅速,数字贸易竞争不进则退。唯有保持发展的强劲势头,才能不断筑牢安全的技术基础、产业基础和人才基础。脱离发展谈安全,安全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另一方面,安全是数字贸易发展的条件。脱离安全谈发展,发展就难以持续,甚至会因安全事件而中断。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技术安全和产业安全,直接关系经营主体的预期、跨境合作的信任和市场运行的秩序。只有在安全有保障的环境下,企业才敢于加大相关投入、深耕国际市场。数据跨境流动涉及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和重要数据等,只有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国际合作才能持续深化。网络与技术安全是数字贸易有序运行的基础,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数字贸易领域的安全,既涉及传统安全领域,又涉及非传统安全范畴,且相互交织、跨域联动,牵一发而动全身,关系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大局。没有数字领域的安全,就没有数字贸易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综合来看,数字贸易作为新型贸易形态,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关键,在于把握好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既不能脱离安全片面追求发展,也不能因风险防控而阻滞创新开放。实践中要坚持以发展促安全、以安全保发展,既要通过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为安全提供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和更加先进的技术手段,又要通过提供高水平安全保障为数字贸易发展营造稳定可预期的环境。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推动数字贸易行稳致远。统筹发展和安全,体现的是系统观念和辩证思维。它不是发展和安全的简单相加,而是在二者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使安全建立在发展基础之上,使发展拥有安全的可靠保障,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统筹不是静态、一次性地权衡,而是动态、持续地优化。随着数字技术演进和形势变化,数字贸易发展和安全的具体内涵、轻重缓急会不断调整,统筹的方式方法也要与时俱进。

准确认识数字贸易发展状况和安全形势

近年来,我国数字贸易规模持续扩大,数据跨境流动日益活跃,数字技术应用不断深化。与此同时,数据安全风险和关键核心技术短板更加凸显,国际规则博弈日趋激烈,不同经济体的数字治理能力存在显著差异,企业跨境经营面临的环境更趋复杂。只有准确把握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状况和安全形势,才能找准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点,推动数字贸易行稳致远。

数字贸易总量连续攀升,业态模式不断丰富。2025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总额达到4323.1亿美元,同比增长6.3%;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额由2020年的937.3亿美元增至2025年的1545.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超过10%。随着数字技术加快应用,数字贸易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拓展,软件研发、信息技术解决方案、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和服务加快走向国际市场,网络文学、网络游戏、影视动漫、短视频等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成为新的增长点。数字订购贸易也保持良好发展态势,2025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值达到2.84万亿元,同比增长4.8%。

数据跨境流动日益活跃,安全治理面临更高要求。数字贸易依赖数据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和配置,跨境数据流动是其运行的重要基础。相关报告显示,2025年全国数据跨境流通总量为142.34艾字节(EB),同比增长14.88%。随着流通规模扩大,数据的存储、使用和流转涉及不同主体与法域,安全治理难度相应增加。我国已建立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为基础的网络法治体系,但面对更加活跃的跨境流动,一些重要数据仍可能面临泄露风险,相关制度仍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做到既严密管用又简便易行。

数字技术能力持续提升,关键环节仍有短板。数字贸易的竞争力与数字技术的自主可控息息相关。当前,我国人工智能专利有效量位居全球前列,集成电路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人形机器人、智能终端等领域技术不断突破,软件产品和服务的国际供给能力不断增强。但与此同时,我国在高端芯片和工业软件等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仍存在短板,自主可控能力有待提升。数字贸易越是发展,对底层技术的依赖就越深,一旦关键技术或供应链受到外部限制,数字产品和服务的跨境交付就可能受到冲击。从更大范围看,数字技术竞争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内容,关键技术供给能否保持稳定,直接关系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韧性与安全。

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博弈日趋激烈,跨境经营环境更加复杂。数字贸易的发展有赖于稳定、可预期且可执行的多边规则,但现有的规则设定仍滞后于商业实践。还要看到,当前主要经济体围绕数据跨境流动、数字服务市场准入、源代码开放等议题展开激烈博弈。一些国家推行保护主义,构筑技术壁垒和市场壁垒,对我国数字企业出海设置障碍。这些企业出海不仅面对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而且还将面临规则壁垒引致的成本上升等不利影响。

整体上看,随着我国数字贸易不断向纵深发展,数字贸易安全要求愈发突出。数据跨境流动、数字技术创新发展和国际规则竞争越是相互交织,安全规范越应深入嵌入到数字贸易运行全过程。要看到,当前数字贸易领域机遇与风险并存,对此必须保持清醒认识,既充分考虑数字贸易发展的有利形势,也正视数字贸易面临的安全挑战,在发展中筑牢安全屏障,在安全中拓展发展空间。

以高水平安全促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统筹数字贸易发展与安全,是统筹发展和安全这个重大原则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具体实践。放眼未来,数字贸易方兴未艾,发展和安全的任务都更加艰巨。要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提高效率与规范秩序并举,加快完善数字贸易安全治理体系,在动态平衡中实现发展与安全的相互促进,推动我国数字贸易持续发展,为建设贸易强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完善制度规则,促进数字要素安全有序流动。健全与数字贸易发展相适应的制度规则,完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管理等制度安排,为数据跨境流动划定清晰的安全边界、提供明确的规则指引。用制度的确定性对冲风险的不确定性,用规则的透明度保障流动的可预期性,数据等数字要素才能在安全前提下更好实现跨境配置,数字贸易才能在规范有序的环境中释放活力。此外,还要以制度型开放引领数字贸易发展,加快推动相关基础性立法,统一数据分类分级标准,以制度规则建设推动数据要素安全有序流动,把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数字贸易发展动能。

第二,筑牢发展基础,提升数字贸易安全保障能力。打造坚实的数字贸易安全屏障,不能脱离发展这个根基。要以自主创新、产业体系、数字基础设施和企业能力建设为支撑,增强数字贸易的发展韧性。加快关键核心数字技术攻关,夯实数字贸易发展的技术底座。培育壮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产业,为数字服务贸易和跨境数据流动提供安全防护。完善算力、网络等数字基础设施,为数字货物贸易的供应链稳定提供支撑。引导企业提升安全合规意识和能力,助力破解数字贸易发展中的合规难题。同时,在发展的基础上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技术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实现发展与安全的良性循环、互促共进。

第三,深化开放合作,提升数字贸易治理水平。数字贸易发展离不开数字贸易治理的国际合作。面对全球数字贸易治理的深刻变革,我国既要坚定维护自身发展安全,也要为完善全球数字治理贡献方案。在这一过程中,要统筹国内治理与国际合作,坚持开放合作与自主可控相统一,在扩大共同利益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主动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和治理体系建设,推动构建开放、公平、非歧视的数字贸易规则,倡导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在深化国际合作中提升我国数字贸易治理水平,在参与全球治理中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使我国数字贸易在更高水平开放中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谢申祥 作者系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山东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

(责任编辑: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