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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税收优惠

2026-10-14 06:45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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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税收优惠

2026年10月14日 06:45 来源:经济日报 本报记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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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七月份毕业离校、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们,目前不少已进入正常纳税申报节奏。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院长李建军介绍,按照现行政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完成个体工商户登记并按规定办理《就业创业证》后,可在申报纳税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扣减限额要以申报时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进行折算,并非一登记就按全年全额计算。举例来说,高校毕业生小张今年7月在四川开了一家个体店,到年底实际经营6个月。四川省按最高上浮20%执行,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24000元。小张今年的扣减限额为24000元÷12×6=12000元,这意味着他今年应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最多可扣减12000元。

另外,实践中由于创业初期事务繁杂,不少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完成工商登记后,可能忽略了另一项关键手续。在四川,今年6月毕业的大学生王勇开了一家餐饮店,由于前期忙于筹备和经营,只进行了工商登记,未及时取得《就业创业证》。近期到了申报期,他不确定能否享受创业税收优惠。

对此,李建军提醒,《就业创业证》是享受税收优惠的重要凭证,应当及时向人社部门申请办理。同时,根据现行政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当月起即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未及时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毕业生也不必担心,可按规定补办,不影响其享受该项优惠。

相关政策能否叠加享受呢?创业初期,不少毕业生有这样的困惑:自己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如果享受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免税政策,还能同时享受《公告》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吗?

李建军明确表示,两项政策互不冲突,可以叠加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收政策属于重点群体专项税费优惠,可按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而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免税政策属于普惠性税费优惠,在政策执行期内,所有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都能直接免征增值税。(经济日报记者 董碧娟)

(责任编辑: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