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数量扩容并不意味着就业增加。若新职业认定、职业标准开发、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岗位设置等环节衔接不畅,新职业难以沉淀为就业岗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围绕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作出部署,提出“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及时发布新职业”。推动新职业更好转化为就业增量,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促进协调联动的重要抓手,也是把技术进步和产业变革势能转化为就业扩容提质效能的必然要求。
新职业是在技术变革、产业升级和社会需求变化推动下,社会分工深化到新的领域和层次后,经国家职业分类程序正式确认的新型工作类别。新职业之“新”,体现在劳动者运用新的跨学科技能,作用于数据、模型等新的劳动对象以及智能平台、数字系统等新的劳动资料,创造新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取合理报酬并获得社会认可。需要注意的是,新职业并非孤立存在,而是职业序列网络中的新节点。横向看,可与职业分类的上下游职业相互协作,拓展分工网络的广度。纵向看,可丰富职业能力层级,为从业者提供晋升路径。动态看,可通过职业活动实践反哺职业序列迭代,使职业发展始终与技术变革、产业升级保持适配。这决定了培育新职业不能就单个职业而论,而应着眼整个职业序列进行挖掘培育。
促进新职业带动就业,源于三重效应。一是需求锚定。即新职业发布将模糊的产业需求明确为具体职业类别,显著降低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不对称,让企业知道“招什么人”、劳动者知道“学什么技能”、培训机构知道“教什么内容”。二是技能标准化。即与新职业配套的国家职业标准把分散的隐性技能显性化、可考核化,为教育培训提供目标锚点,缩短技能供给周期。三是职业身份正规化。即新职业纳入国家职业分类体系,从业者获得正式职业身份,其技能水平得以被社会普遍识别,从业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随之降低。
相应地,把“发布的新职业”变成“在岗的新就业”,还需经历三个环节。首先是标准配套环节,即新职业发布后加快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将职业活动内容和技能要求标准化,明确各层级能力要求。其次是人力资本转化环节,即教培机构依据职业标准开发课程、培养人才,完成从技能要求到劳动者能力的转化。最后是岗位吸纳环节,即企业依据职业标准设立新岗位,并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将相应岗位纳入薪酬、社保和劳动权益保障体系,稳定从业者的长期预期。
当下,上述转化过程仍存在堵点卡点。面向“十五五”,需以挖掘发布新职业为牵引,以职业序列动态更新为纽带,以高质量培训和就业服务为支撑,推动新职业更好转化为就业增量。
一是完善新职业发布制度。优化新职业“社会征集—专家评审—公示发布—标准配套”流程,压缩从新职业认定到职业标准、培训大纲、教材编制等出台的时间,让职业标准跑在培训前面、技能培训紧跟岗位需求。建立新职业岗位跟踪服务制度,对有职业名称、无就业岗位的工种及时预警、有序调整。
二是提升新职业技能可及性。围绕新职业标准发布同步开发培训教程和实训资源,推动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培训机构的课程内容与新职业的技能要求精准对接,加强“双师型”教师和实训基地建设。推广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多渠道买单培训模式,提升培训供给与产业需求匹配效率。
三是畅通新职业发展通道。推广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围绕产业链构建职业序列,并以新职业发布动态更新。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标准并纳入薪酬体系,切实提升技能等级证书的含金量。深入实施“新八级工”制度,畅通晋升通道,以清晰的成长阶梯增强新职业的吸引力和稳定性。
四是促进人岗匹配更加高效。建设新职业就业信息平台,整合岗位、培训等数据,提高劳动力供给与产业发展需求匹配度。推动新职业培训资源和就业服务向县域、基层延伸,支持中西部地区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培育新职业,依托区域劳务协作和远程就业新模式,让更多劳动者共享新职业发展红利。
总体来看,新职业是就业增量孕育的重要源头。唯有以职业标准的及时开发打通技能认定环节,以高质量培训打通能力提升环节,以企业设岗打通就业吸纳环节,以精准服务打通人岗匹配环节,才能把技术进步催生的新赛道转化为千家万户可感可及的新岗位,为高质量充分就业注入持久动能。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田大洲 作者系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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