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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发布——聚焦主责主业强监管防风险

2026-09-18 06:29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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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发布——聚焦主责主业强监管防风险

2026年09月18日 06:29 来源:经济日报 本报记者 马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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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了期货公司监管的主要制度规则,对于强化期货公司监督管理、规范期货公司行为、防范期货公司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不仅要求期货公司强化股东股权穿透管理、境内外子公司管控、细化业务监管标准等,还明确把外部接入系统纳入监管范围,强调信息技术系统安全与客户终端信息管理。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期货公司监管的主要制度规则,对于强化期货公司监督管理、规范期货公司行为、防范期货公司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办法》自2014年颁布以来,此前分别于2017年、2019年进行了两次修改。2022年8月起施行的期货和衍生品法,进一步丰富了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完善了对期货公司的监管制度。“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稳步发展期货、衍生品和资产证券化,加强交易监管和投资者保护。

“当前,期货行业正迎来深度转型期,亟须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促进期货功能发挥、支持金融强国建设提供坚强保障。”浙商期货董事长胡军表示,此次《办法》修订,旨在重塑行业生态、提升治理水平、强化合规风控的系统性改革,进一步引导期货行业回归金融本源、聚焦主责主业。

中国证监会在有关说明中表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通过修订《办法》,将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补齐制度短板,有效推动期货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完善期货公司业务布局,加强期货公司全过程监管,强化期货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加强对期货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监管。

《办法》分为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业务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方面内容。南华期货董事长罗旭峰认为,《办法》明确了期货公司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主要有3个重点:一是业务分层,业务分为基础类和交易类,匹配差异化资本门槛;二是持牌经营,做市、衍生品等交易类业务从子公司收归期货公司持牌开展;三是强化监管,从股东穿透、公司治理、内控合规到子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全面加强全过程监管。

具体来看,《办法》将期货公司业务分为基础类业务(境内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和交易类业务(期货做市交易、期货资产管理、衍生品交易),并在此基础上具体完善了期货公司设立变更、业务准入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为什么要业务分层?罗旭峰认为,做市、衍生品是重资本业务,业务开展需要资本支持,风险也要靠资本来抵御。《办法》对期货公司业务实施分类管理,配套差异化资本与净资本门槛,不是简单提高门槛,而是把业务复杂度、风险外溢程度和资本实力挂钩,做什么业务就要有匹配的资本实力和风控能力。

同时,《办法》还强化对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强化股东的说明、报告等义务,提升期货公司股权透明度。例如,《办法》明确同一主体对期货公司“一参一控”的要求,即同一主体持有和实际控制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期货公司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实际控制的期货公司数量不得超过1家,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对此,罗旭峰认为,强化股东监管有利于从源头堵住风险传导的通道。资本从哪里来、公司被谁控制,决定了风险的底层来源。股东出了问题,风险可能向公司传导,最终影响客户资产安全和市场稳定,股东净资产门槛、负面清单和“一参一控”要求,是把不合格的主体挡在门外,让真正有实力、有责任能力的股东进入行业。

此外,《办法》加强了对期货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监管,完善了期货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从发展导向看,《办法》有助于厘清业务边界,促进解决母公司做通道、子公司做业务的现实问题。”胡军表示,在过去,期货公司主要通过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做市业务等,但子公司属于非持牌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责任不清等问题。而这次修订则明确相关业务回归至期货公司,进一步划清经营权属与责任分配,并纳入行政监管范围。

“从监管长效看,《办法》强调在守住合规底线的基础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不仅要求期货公司强化股东股权穿透管理、境内外子公司管控、细化业务监管标准等,还明确把外部接入系统纳入监管范围,强调信息技术系统安全与客户终端信息管理,将有效强化期货公司全过程监管、防范期货公司各类风险,切实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胡军说。(经济日报记者 马春阳)

(责任编辑:符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