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携程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为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划定了清晰的竞争红线。为及时发挥本案的警示和示范作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召开行政指导会,要求美团、抖音、京东、同程、飞猪等主要在线酒店预订平台开展自查自纠,作出合规经营承诺。此次行政指导会是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下的重要实践,对于理顺行业竞争逻辑、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酒店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挥行政指导的垄断风险预防目的
为实现“查处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社会效果,本次行政指导会面向全行业主流在线预订平台开展整体性的合规提示。这种安排既直接针对我国当前平台经济领域市场竞争现状,也契合我国反垄断法基本规定,并与域外执法实践保持呼应,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行业潜在竞争风险的审慎预判和提前预防。
从市场效果看,虽然携程案将独家合作、“全网最低价”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但即便其他企业尚未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实行独家合作、“全网最低价”等行为同样可能产生实质性竞争损害。这类安排直接限制了商家的跨平台经营权与自主定价权,不仅削弱了商家的竞争能力,也使得不同平台无法形成差异化竞争,最终极易助推行业陷入低价“内卷”。低价竞争短期来看可能使得部分消费者获益,但长期下去会持续挤压商家利润空间,最终导致服务品质下降,反而损害消费者长远和整体福利。
关于“全网最低价”,《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七条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商品价格、数量等方面向其提供等于或者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交易条件的行为可能构成垄断协议,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全球范围内的反垄断执法实践也印证了这一点,Booking.com、Expedia等大型在线旅游平台均因对商家施加与我国“全网最低价”类似的最惠国条款而受到多个辖区反垄断调查。独家合作的排他性安排也有类似属性,在大多国家反垄断法中既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可能构成纵向垄断协议。由此可见,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实施独家合作、“全网最低价”等行为,仍具有较高的垄断风险。面对全行业主流平台开展行政指导,有助于及早发现、预防与控制垄断风险。
二、多部门协同助力行业问题的全方位治理
此次行政指导会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共同开展,相关属地监管部门参加。多部门联合参与行政指导,既折射出独家合作与“全网最低价”行为可能面临的多维度法律风险,也反映出多部门协同治理对解决平台经济领域问题的重要性。
独家合作、“全网最低价”行为具有较高的垄断风险之外,亦可能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该规定也是平台经营不能突破的基本规则。此外,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的规范运营也离不开行业监管的作用,文化和旅游部参与本次行政指导,有助于将监管部门提出的竞争合规要求全面融入日常监管活动之中。
三、以梯次监管工具推动竞争政策全环节实施
近年来,我国反垄断监管方式逐渐转向全环节、全链条的常态化监管。作为梯次监管工具的一种,行政指导与提醒敦促、约谈警示一样,虽然不具备强制制裁效力,但具有重要的预防与引导价值,能够为企业留出主动纠偏空间,将垄断风险消解在萌芽阶段。
对企业来说,行政指导不同于问责追责,更多是监管层面的前置性风险提示。企业由此主动响应监管要求、落实自查自纠,能够有效规避后续风险升级,避免陷入立案调查乃至行政处罚的被动局面。通过行政指导,监管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也不再是调查与被调查、处罚与被处罚的对立关系,而是形成监管引导与企业自我规制的良性互动,推动竞争合规真正嵌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流程。
四、助推平台企业合规经营与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次行政指导不是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加码,而是一次校准经营方向、实现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契机。
平台企业可以借此主动转换竞争思路,跳出低水平价格内卷困境,转向价值型的服务与创新竞争。一方面要检视合作协议与平台规则,清理各类变相独家合作、变相价格约束条款,区分正常商业优惠与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合理限制行为;另一方面要厘清算法、技术工具的使用边界,不应借助比价系统、流量调控等技术手段强制干预商家定价,不能把技术工具变成强制落实价格约束的手段。同时,平台企业也应完善内部合规机制,将反垄断合规审查前置到业务规则设计、算法开发、商务谈判等前端环节,实现从被动应对监管向主动自我规制的转变。
总之,携程案为在线酒店预订行业划定了清晰的竞争红线,而此次行政指导会则将个案的警示效应延伸至在线酒店预订全行业。希望各平台以此为契机,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切实筑牢合规经营底线,共同推动在线酒店预订行业从低层次的“内卷式”价格竞争转向真正的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焦海涛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