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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监管局:警惕非法互联网贷款陷阱

2026-09-08 15:01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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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监管局:警惕非法互联网贷款陷阱

2026年09月08日 15:01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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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贷款在提升融资便利性、满足金融消费者多元化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如虚假宣传、违规收费、前置收费等,部分消费者因此陷入多头负债、财产被骗等困境。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9月8日发布风险提示:金融消费者需警惕非法互联网借贷陷阱,理性审慎办理借贷业务,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非法互联网贷款陷阱通常有三种套路,金融消费者要保持警惕。”北京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一是“低息引流、拆分收费”的非法放贷陷阱。不法分子以“日息低至万分之几”“零利息”“低月供”等话术误导引流,刻意隐瞒担保费、服务费、会员费、保险费等附加费用,通过拆分收费名目隐匿实际成本,导致产品综合年化融资成本远超合理区间。部分贷款存在“砍头息”违规操作,也就是说,放款前预先扣除保证金、手续费等费用,却按全额本金计息。此外,部分平台未经消费者同意捆绑不合理费用,借款人实际承担高额隐性融资成本,甚至陷入“以贷养贷”债务恶性循环。

二是“虚假渠道、前置收费”的贷款类诈骗。部分非持牌机构、山寨贷款APP、陌生短信链接、私人微信中介以“无抵押、免查征信、秒批大额额度”为噱头诱导消费者,以账户冻结、验资、流水包装、征信修复、代办服务费等名义,要求预先转账支付费用,并承诺放款后一并返还。消费者缴费后,相关平台或中介立即失联,造成消费者资金损失。更有甚者,部分中介诱导消费者提供个人银行账户进行交易,实则利用账户转移非法资金,导致消费者同时面临资金损失、个人信息泄露双重风险,甚至面临账户冻结。

三是存在诱导过度借贷、资金违规挪用风险‌。部分短视频、电商平台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开展分期借贷、多头借贷,这可能影响消费者后续的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信贷业务审批。个别平台诱导借款人将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转入房地产、证券市场、投资理财等领域。该行为一旦被金融机构发现,金融机构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结清全部欠款并收取违约金。

“面对虚假互联网非法平台诱导贷款,金融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渠道、理性借贷、量入为出,保护自身财产信息安全。”上述负责人说。

首先,选择正规渠道,警惕贷款陷阱。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不要点击陌生短信、微信群、短视频推荐的风险链接,不要扫描不明二维码、下载仿冒网络贷款程序,不要通过非法中介的私人社交账号代办信贷业务。

其次,看清综合融资成本,拒绝放款前置收费。签约前,金融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要求信贷机构完整披露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将利息、担保费、服务费、保险费合并核算实际年化利率。同时,消费者还要认真阅读还款计划、逾期罚息、提前结清等规则条款,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同步购买保险”以及其他增值会员服务等。此外,消费者不要向任何陌生账户转账汇款。凡要求预先转账缴费后才能放款的,均属于诈骗行为。

再次,合理借贷,严禁以贷养贷、违规挪用资金。金融消费者应结合自身收入情况,合理确定借款额度与期限,严禁通过非法中介包装贷款材料,避免盲目多头频繁申贷;妥善留存资金使用凭证,严禁将消费贷、经营贷等借贷资金违规用于购房、炒股、投资理财等领域;已有多笔负债的消费者,应科学制定还款计划,防止债务规模持续累积扩大、最终超出承受范围。

最后,严守个人信息,谨慎授权隐私权限。办理贷款时,金融消费者只需提供必要的身份信息;业务办结后,消费者应及时关闭不必要的手机隐私权限授权。此外,消费者切忌向第三方透露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人脸核验信息,切忌将手机、身份证交由第三方代为操作,防止身份信息被盗用。

如何依法依规维权、止损?金融消费者还要留存完整的贷款凭证。如果遭遇高息收费、捆绑搭售、诈骗等情形,消费者应第一时间留存借款合同、息费明细、转账凭证、催收沟通记录、平台宣传页面截图等证据材料,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相关行为涉嫌犯罪,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要轻信“代理维权、全额退息”等虚假宣传,避免二次受骗。

“金融消费者要树立理性借贷意识,量入为出,结合自身收入状况,审慎评估还款能力,按需办理信贷业务,远离各类借贷陷阱,守护个人财产与信用安全。”上述负责人说。(经济日报记者 郭子源 武亚东)

(责任编辑:秦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