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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20条举措支持秸秆综合利用

2026-09-08 13:45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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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20条举措支持秸秆综合利用

2026年09月08日 13:45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张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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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吹风会,对近日出台的《吉林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举措》进行解读。该文件制定6个方面20条举措,进一步健全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筑牢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根基。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刘怀介绍,吉林省是农业大省、粮食大省,随着粮食产量逐年增加,秸秆产生量同步增长。《若干举措》统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在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利用方面,将利用秸秆等堆沤的有机肥实施增肥作业的,每亩补贴标准提高到150元以上;将保护性耕作秸秆覆盖率达到60%以上的,每亩补贴标准提高到80元,在此基础上实施条耕、耙混、深松作业之一的,每亩补贴再增加25元,两项合计起来,每亩补贴最多可以达到105元;对秋季开展玉米秸秆全量还田作业、水稻搅浆及旱平免水耙等作业的,每亩补贴80元。

在推进秸秆更好有序离田利用方面,文件要求各地组织秸秆有序离田,支持建设县域收储加工中心、乡镇转运站和村级临时收储点,加快形成县域内“村收集、乡转运、县加工”的布局。对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给予年度新增贷款贴息补助,在贷款周期内给予优惠担保费率支持,并且明确对开展适度规模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利用秸秆的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在科技方面,文件明确支持企业、高校和院所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联合攻关,对秸秆处置利用配套的先进智能机具纳入“优机优补”范围,对购机主体和农户给予顶格补贴,激发各方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秸秆饲料化方面,文件明确对单户收贮加工黄贮发酵饲料等达到100吨以上的经营主体,按每吨秸秆35元标准给予补贴;对新建、改建、扩建容积500立方米以上青(黄)贮窖的,按每立方米30元予以补贴。

据悉,目前吉林省共有秸秆利用市场化主体1000余家,其中年秸秆利用量1000吨以上的主体发展到245户,标准化收储中心(点)193个。截至目前,吉林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装机规模达到96.2万千瓦,装机规模位列全国第5位,已建成生物质电厂供热能力超过2000万平方米;全省建成绿氢产能9万吨、绿色氨、醇产能43万吨,产业发展稳居全国第一方列。此次出台的《若干举措》专门对绿氢、绿醇项目布局及配套设施建设做出具体安排,持续提升秸秆利用规模,助力吉林省如期实现“双碳”目标。

(责任编辑:秦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