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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执法标准优化京津冀营商环境

2026-09-04 06:37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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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执法标准优化京津冀营商环境

2026年09月04日 06:37 来源:经济日报 赵新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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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召开区域协作推进会,总结“监管执法协同走深走实”成果,明确常态化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这表明,以执法标准统一助推区域营商环境优化,已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京津冀地区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协同,在信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初步建立了协作机制。不过,随着要素流动加速,企业对规则统一的诉求愈发迫切,执法标准是否统一已成为衡量区域营商环境优化成效的关键标尺。京津冀三地在行政执法层面仍存在差距,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上进展不一,依然需要协同提升。

例如,检查尺度不一,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时有发生;裁量基准有别,“同案不同罚”问题突出。又如,执法程序存在差异,跨区域协作机制尚不健全;制度保障不足,执法标准统一缺乏刚性约束。企业跨区域经营时,常常因各地执法尺度不同而面临合规困惑,影响了投资信心和市场预期。针对这些问题,须从检查尺度、裁量基准、执法程序、制度规范4个维度统一行政执法标准。

以统一检查尺度为前端,规范执法起点。此前,针对跨区域执法中常见的高频领域与难点问题,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编制并发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引》《网络交易行政执法指引》,将抽象法条转化为实操规范,打造标准化执法“工具包”,为三地一线执法人员提供统一操作指南。创新推出“执法指引+案例指导”协同模式,以实战案例为执法人员查办类案提供场景化实战参考,推动实现“同案同办、同案同罚”,有效破解执法标准不一难题。接下来,还应全面推行跨区域“综合查一次”,合并检查事项、减少检查频次;统一涉企检查的触发条件、检查内容和频次标准。

以统一裁量基准为核心,消除“同案不同罚”。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分批推进。对能够完全统一的领域,采取共同制定、联合发布、同步实施的方式;对因地区差异不宜完全统一的,通过设定幅度区间实现协调衔接。探索制定不予处罚清单和减轻处罚清单的跨区域互认。建立裁量基准比对通报制度,定期评估基准适用情况,确保相同违法行为在三地面临大致相当的法律评价。

以统一执法程序为保障,确保裁量基准公正适用。京津冀地区应构建信息互通、监管互动、过程互助、结果互认的系统化协作机制,使跨区域执法从“一事一议”转向“按章办事”。重点统一立案标准、调查取证规范、告知听证程序、送达执行流程等关键环节,统一执法文书格式和证据认定标准。依托数字化手段建设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线索移送、协查协办全流程线上办理。

以统一制度规范为底座,将实践经验固化为长效机制。京津冀地区还应进一步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就执法协作、裁量基准互认、检查标准统一等共性问题形成制度化安排,将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建立标准落实评估通报制度,定期跟踪评估三地执法标准一致性。(作者:赵新潮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符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