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大时代课题,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主线,提出一系列管党治党、兴党强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党建思想,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党建篇。习近平党建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为新征程上持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指明了根本方向,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具有鲜明法治特质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习近平党建思想蕴含着深刻的法治内涵和哲理。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并由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为我们党长期执政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重大论断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统一关系。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党提出并带领人民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表明,党的领导是推行法治必须遵循的最高政治原则,法治则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供坚实制度支撑。离开党的领导,法治就会迷失方向、失去灵魂;离开法治保障,党的领导就难以有效实施、充分体现。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全过程各方面,不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长远之策。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目标一致、内容协调、执行贯通,都是事关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习近平党建思想鲜明提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强调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深刻体现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制度约束权力”的法治精神。党内法规制度的源头是党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尊崇党章是最根本、最重要的政治纪律。新时代已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以部委党内法规、地方党内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推动党内规范从零散经验形态向系统集成形态的历史性跃升,实现了落实党的领导有制可循、从严管党治党有规可依,为纵深推进党的建设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
恪守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基本法理。我们党是先锋队,长期执政条件下要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必须对党员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底线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共同要求。党的性质、宗旨决定了对党员必须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决不搞“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那一套。习近平党建思想提出“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彰显了更高标准约束执政骨干队伍、纪法贯通协同推进的法治逻辑。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同向发力、协调衔接、有机统一,共同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根基,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整体性优势。既要纪法分开、各司其职,又要纪法贯通、衔接协调,推动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协同并进、相得益彰。
蕴含法治价值理念
人民至上是根本价值取向。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党建思想把人民至上作为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的根本价值取向,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厚植起深厚、持久的民心根基。党内法规是党的统一意志和纪律要求的制度化、规范化表达,国家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二者都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规范载体,都植根于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一切制度纪律安排、一切管党治党举措,最终都要落到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上来。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本质同源、目标同向,统一于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统一于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的奋斗目标。只有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植根人民、服务人民、造福人民,党才能真正赢得民心,树立良好形象,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是基本价值原则。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实践要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使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价值理念在管党治党过程中转化为刚性实践要求。所有党员,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都必须严格尊重和执行国法党规,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同时也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不搞法不责众、法外开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党规党纪面前人人平等是内在统一的。越是领导干部,越是高级领导干部,越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权与法”的关系,自觉增强法规制度规矩意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坚决破除特权思想、特权行为。
公平正义是重要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习近平党建思想的重要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实现这一价值追求,不仅要求构建完备的法律规则体系、健全的执法机制和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其在每一项制度安排、每一次纪律执行、每一起案件处理中都得到切实彰显。把公平正义深度融入管党治党的价值坐标,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就能使管党治党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反之,一旦偏离法治轨道,就会丢失公平正义,失信于党员、失信于人民。一起案件处理时,如果做不到主观与客观相统一,体现不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就容易摧毁长期积累起来的党纪权威和群众信任。因此,只有始终坚守公正底线,才能使党内法规制度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才能赢得全党全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支持,筑牢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指明法治实践路径
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党中央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把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统筹推进,从战略全局高度实现了治党与治国的统筹谋划和深度融合。贯彻落实习近平党建思想,必须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体制、法治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既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又坚持把依规治党作为党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两者贯通一体、相互支撑,确保党始终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使党的领导始终坚强有力。
坚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规范对象不同、约束层次有别,但在维护党的领导、保障人民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上是高度一致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使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依法治国更加扎实推进、依规治党更加严密有效,共同构筑起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法治屏障。同时,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
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深刻改变了过去主要依靠思想教育、政治动员管党治党的传统模式,实现了向“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历史性跃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谋划部署,关键一招就是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动全面从严治党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扎实推进。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是政治生态的引领者、政策执行的推动者和作风建设的风向标。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权力运行这个核心,着力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坚持以上率下,切实带动“绝大多数”,推动全党遵规守纪、形成强大合力。
坚持执纪执法相贯通。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习近平党建思想提出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强调坚持执纪执法贯通,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党的纪律规矩鲜明地立起来、严起来,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执纪执法贯通”的要求,并通过完善纪法衔接条款、推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充实相关内容等,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宪法、监察法都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执行这些规定,要把执纪和执法统一起来,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坚持执纪必严,用铁的纪律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章党规的行为;坚持纪法协同,依法监督公职人员严守底线,更好促进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的融合贯通。
习近平党建思想蕴含着深厚的法治意蕴。从本质特征、价值追求到实践路径,法治基因融入管党治党的血脉,法治思维贯穿管党治党的始终,彰显出习近平党建思想鲜明的法治底色。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必须以习近平党建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不断开辟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政治引领和法治保障。(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王松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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