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近期举行的“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显示,截至今年6月,我国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已达236万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6.8件;国内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达57.4万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425.4万件,占国内总量的74.8%。系列数据表明,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提升、企业创新发展内生动力持续攀升,重点领域创新动能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显著加强。“两升、两强”的态势,折射出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方式正在发生深层次变化。
这种变化首先表现为发展逻辑之变。知识产权数量是创新活跃程度的重要表征,但数量并不必然等同于创新能力,更不必然转化为经济竞争力。从追求规模转向注重质量、结构和效益,实质上是由要素投入驱动向创新效能驱动转变,也是高质量发展要求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体现。“十五五”规划纲要继续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列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指标设定为大于22件,较“十四五”时期末增长6件以上,就是要引导创新资源向关键领域和优质成果集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也是支撑全面创新的基础性制度。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明晰权利边界,把知识、技术等无形成果转化为可保护、可交易的资产;通过保障创新者获得合理回报,形成鼓励长期投入的稳定预期;通过许可、转让、融资等机制,引导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发展新质生产力,既需要源头创新不断涌现,也需要创新成果顺畅进入产业体系。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关键纽带。
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占国内总量的74.8%,表明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这不只是专利权属结构的变化,更意味着创新活动与市场需求、产业实践结合得更紧密。企业处在研发、生产和竞争的交汇点,最能识别需求、检验技术、实现价值。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有助于改变科研与产业相互脱节的状况,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人才链融合。不过,主体地位不仅体现为专利数量占比,未来要进一步体现在原创能力、产业化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上。
有效保护是知识产权制度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目前,我国已布局建设83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54家快速维权中心,保护中心产业领域覆盖全部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向未来产业扩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相衔接,有助于使保护速度与技术迭代速度相匹配,降低创新的不确定性。也要看到,知识产权保护旨在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而非把专有权绝对化。保护不足会削弱创新动力,保护失衡也可能妨碍知识传播和后续创新。在权利人利益、市场竞争和公共利益之间保持合理平衡,已成为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问题。
产业化能力最终要由转化运用进行成效检验。专利从形成权利到创造价值,并非自然完成。“十四五”以来,我国专利转化运用加速推进,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今年上半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惠企超过1.9万家。这表明,知识产权正加快由权利凭证转化为生产要素,技术、资本与产业循环更加顺畅。目前,部分高校和科研机构仍存在供需衔接不紧、价值评估不准等问题。提升供需匹配和专业运营能力,本质上是要降低创新要素流动的制度性成本,使更多专利从“书架”走向“货架”。
知识产权还是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制度工具。今年上半年,我国申请人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海牙和马德里三大体系提交的国际申请均稳居世界前列;前5个月,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达455亿元,同比增长64.9%。这说明,我国竞争优势正在从产品和成本优势更多转向技术、品牌与规则优势。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既取决于企业海外布局能力,也依赖于我国不断提升的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能力。
衡量知识产权工作成效,归根到底要看其是否促进高水平创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形成新的产业竞争优势。贯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合作全链条,才能把无形资产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有形财富,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持续有力的制度支撑。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马一德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大学讲席教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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