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对“十五五”时期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作出了系统部署,明确了能源领域节能降碳的重点任务与实施路径。当前我国正处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向纵深推进,健全科学完备、运行高效的能源领域节能降碳政策机制,正成为补上能源利用效率不高、产业转型动力不足、治理支撑能力不强等短板的重要抓手,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注入持久动力。
健全能源领域节能降碳政策机制,是顺应绿色发展大势、提升能源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从产业升级维度看,完善的政策体系能够清晰传递节能降碳的导向信号,打通能源生产、输配、消费、存储全链条激励约束通道,引导煤炭、电力、油气等传统领域加快提质增效,实现能源结构优化与产业能级提升双向赋能。从治理效能维度看,健全的政策机制能够推动能源领域节能降碳治理从碎片化、经验化向系统化、精准化转变,通过量化目标、明晰权责、闭环监管,显著提升政府监管效能与公共服务水平,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筑牢坚实制度根基。
当前,我国能源领域节能降碳政策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成效持续显现,但仍存在优化提升空间。
一是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仍需规范,煤炭、电力、油气等重点能源领域全链条核算机制有待持续健全,数据赋能、成效评估、行业监管的支撑效能仍需进一步释放。
二是绿色能源消费激励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升级,绿电消费标准与认定体系仍需细化,国内绿色能源交易规则与国际标准衔接仍需深化,经营主体主动消费绿色能源的内生动力有待激发。
三是市场机制协同性尚待加强,跨区域清洁能源消纳的壁垒尚未完全打通,绿证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联动衔接不够紧密,市场对低碳技术创新的撬动作用还未充分发挥。
四是统筹保障能力有待提升,各领域、各层级政策衔接不够紧密,政企协同、多方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尚未完全形成。
面向“十五五”时期的发展任务,健全能源领域节能降碳政策机制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精准施策、系统发力,加快构建约束有力、激励有效、市场主导、协同高效的制度体系。
加强统计核算,筑牢数据底座。围绕煤炭开采和洗选、油气勘探开发输送存储、电力生产输配存储、氢能制取及储运、炼油、煤制燃料等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全面组织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逐步建立定期统计核算机制。加快推进基础能源等产品碳足迹标准制定,构建统一规范的碳足迹核算体系。常态化跟踪监测电力、煤炭、油气、炼油等行业碳排放动态,深入开展碳排放形势分析与趋势预判,为能源领域节能降碳精准施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与决策依据。
完善激励机制,促进绿色消费。建立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制度,压实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责任和各方消纳责任,形成刚性约束。持续扩大绿证市场规模,引导绿证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推动核电纳入绿电绿证体系,丰富绿色电力产品供给。建立健全绿证和绿电消费标准体系,制定出台绿证核算、认证、标识等配套标准,加快推进绿证标准与国际对接,推动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体系,充分彰显绿色能源消费的生态价值与市场价值。
健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充分利用各省份电力供需时段和调节能力差异,促进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高效消纳。健全绿证绿电交易机制,推动发用双方以多元化方式开展绿电交易,提升绿电交易稳定性与活跃度。研究将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等低碳零碳负碳项目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丰富自愿减排项目类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低碳技术创新与产业转型的撬动作用。
强化统筹协同,构建多元共治发展生态。将政策机制建设纳入区域发展与能源转型整体规划,统筹资源布局与政策衔接,避免重复建设与政策碎片化。完善政企协同、政产学研联动机制,凝聚各方合力,引导各类主体主动参与节能降碳。加强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保障,夯实政策落地的软硬件基础,推动形成政策引领、市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降碳良好格局。(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 楠)
(责任编辑: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