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就西藏自治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民族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据介绍,西藏作为全国五个民族自治区之一,有50个民族共同生活、工作。长期以来,特别是西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来,西藏围绕“四件大事”提出“四个创建”,特别是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列为“四个创建”之首去推进落实,取得丰硕成果。
通过大力实施“四大工程”“六项行动”,西藏7个地(市)全部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市),38个县(区、市)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占比达51%,在全国位居前列。各族干部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有力助推了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林芝市巴宜区林芝镇真巴村村委会副主任尼玛多吉说,嘎拉村打造了团结颂展览馆,先后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居、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还成立了北斗星宣讲队,搭建“1+9+N”全域宣讲矩阵,让“看着北斗星走不迷路,跟着共产党走会幸福”这句话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西藏自治区民委副主任刘冬梅说,今年7月1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颁行,这部法律是我国民族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当前,按照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在深入推进模范区创建的同时,西藏上下正分层分级开展学习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活动。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李霁说,西藏教育系统将聚焦全过程贯穿、全方位融入、全学段覆盖,系统构建“课堂筑基、实践赋能、主题浸润、网络增效”四位一体育人体系,不折不扣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转化为西藏教育生动实践。
“法律颁布,使创建工作从‘政策推动’向‘法治保障’实现系统性提升。作为民族工作部门,我们将以这部重要法律颁行作为新起点、新契机,积极承担主责主业,认真履职尽责,为全区稳定发展作出新贡献。”刘冬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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